浙江尚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0万平方米阻燃抑烟轻质木塑集成材料、6000件办公家具迁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896900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积庚 |
蔡剑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县麻步**北片 B-01-02 地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0万平方米阻燃抑烟轻质木塑集成材料、6000件办公家具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县麻步**北片 B-01-02 地块 |
经度:120.413724 纬度: 27.6007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29 |
温环平建〔2021〕1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7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300MA2855U69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0MA2855U69X | 竣工时间:2021-09-29 |
2021-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10-27 |
2022-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60万平方米阻燃抑烟轻质木塑集成材料、6000件办公家具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60万平方米阻燃抑烟轻质木塑集成材料、6000件办公家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阻燃抑烟轻质木塑集成材料、办公家具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阻燃抑烟轻质木塑集成材料、办公家具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项目水帘喷台废水需打捞漆渣后与废气处理废水经混凝沉淀+氧化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环境。****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挤出过程冷却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企业拟对混合搅拌机设置集气管,收集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企业在挤出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2)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企业拟对破碎机和磨粉机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企业采用封闭式车间生产,每台设备产生粉尘部位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企业在打磨操作台上设置集气罩,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W005)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企业对面漆间、底漆间、晾干房设置微负压废气收集设施,对挥发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调漆、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建议采用“水喷淋+水雾分离器+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喷漆和晾干废气,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6)引至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约25m。 食堂设置1台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处理后由烟道(DA007)高空排放。木塑残次品、边角料破碎、磨粉后回用于生产。 木质边角料、收集的木塑粉尘、收集的木工粉尘、废砂纸、废木皮、废包装袋、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分类分区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水帘喷台废水、喷淋废水明管****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另外,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挤出废气收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混料粉尘、破碎、磨粉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1#木工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2#木工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跟25m高排气筒排放。 白乳胶和热熔胶使用时没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产生,故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胶粘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由于原子灰成分多为固体份,溶剂量较小,且用量较少,故在加强车间通风的情况下,补灰粉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打磨粉尘经水帘柜吸附粉尘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1#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喷台吸附漆雾处理后,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2#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喷台吸附漆雾处理后,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木塑残次品、边角料、木质边角料、收集的木塑粉尘、收集的木工粉尘、废砂纸、废木皮、废包装袋、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在厂区内暂存,待到一定程度后委托****代为处置,废UV灯、污泥在厂区内暂存,待到一定程度后委托******公司代为处置。 |
实际生产废水仅经絮凝沉淀处理;实际项目混料粉尘、破碎、磨粉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柜吸附粉尘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实际木塑残次品、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6 | 0.1086 | 0 | 0 | 0.096 | 0.096 | |
0 | 0.048 | 0.054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048 | 0.005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565 | 0.594 | 0 | 0 | 0.565 | 0.565 | / |
0 | 0.549 | 0.552 | 0 | 0 | 0.549 | 0.54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絮凝沉淀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 | 水帘喷台废水、喷淋废水明管****处理站(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生产废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及日均值以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及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浓度及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脉冲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混料粉尘、破碎、磨粉粉尘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脉冲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水喷淋+光氧活性炭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经水帘喷台吸附漆雾处理后,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排放 | 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