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吨QM(4-苯基亚甲基-2,6-二叔丁基-2,5-环己二烯-1-酮)、300吨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3000吨溴硝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23MA3TUKTQ4B | 建设单位法人:王祖玉 |
黄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400吨QM(4-苯基亚甲基-2,6-二叔丁基-2,5-环己二烯-1-酮)、300吨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3000吨溴硝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经度:115.91823 纬度: 35.0157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4 |
菏环审〔202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723MA3TUKTQ4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723MA3TUKTQ4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3-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园区,项目占地约39960m2,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两座、仓库两座、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变配电室、罐区两座,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办公楼、门卫室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400吨QM(4-苯基亚甲基-2,6-二叔丁基-2,5-环已二烯-1-酮)、300吨4-氯-2-三氧乙酰基苯胺盐酸盐、3000吨澳硝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园区,项目占地约39960m2,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两座、仓库两座、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变配电室、罐区两座,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站、办公楼、门卫室等。项目建成实现年产QM400吨、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300吨、溴硝醇300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QM产品:以乙醇为溶剂,2,6-二叔丁基苯酚与苯甲醛、哌啶发生缩合反应得到中间产物,中间产物再与醋酐发生脱胺反应生成产品QM。 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产品:以对氯苯胺为原料,与特戊酰氯进行酰化反应以保护氨基,以甲基叔丁基(MTBE)为溶剂,用二异丙基氨基锂和三氟乙酸乙酯进行苯环上的三氟乙酰化,然后在酸性条件下脱去氨基保护成盐,离心干燥后得成品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 溴硝醇产品:在碱性条件下,硝基甲烷与溴素反应生成三溴硝基甲烷,三溴硝基甲烷继续与甲醛及硝基甲烷反应生成产品溴硝醇。 | 实际建设情况:QM产品:以乙醇为溶剂,2,6-二叔丁基苯酚与苯甲醛、哌啶发生缩合反应得到中间产物,中间产物再与醋酐发生脱胺反应生成产品QM。 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产品:以对氯苯胺为原料,与特戊酰氯进行酰化反应以保护氨基,以甲基叔丁基(MTBE)为溶剂,用二异丙基氨基锂和三氟乙酸乙酯进行苯环上的三氟乙酰化,然后在酸性条件下脱去氨基保护成盐,离心干燥后得成品4-氯2-三氟乙酰基苯胺盐酸盐。 溴硝醇产品:在碱性条件下,硝基甲烷与溴素反应生成三溴硝基甲烷,三溴硝基甲烷继续与甲醛及硝基甲烷反应生成产品溴硝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装置运行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有冷凝器不凝尾气、反应釜废气、干燥废气等,生产装置含卤素废气通过“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简P1排放,生产装置其他有机废气采取“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含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简P3排放。甲类仓库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简P4排放。 项目有组织VOCs、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硫化氢、氨、VOCs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生产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采用设备及生产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防止跑冒滴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废水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工艺。高盐废水先经过单效蒸发脱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合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产装置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喷淋塔****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建设规模为100m3/d,采取“调节池+Fenton反应池+中间水池+UASBplus+厌沉池+好氧曝气池+**池”工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乐成河。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液、废盐、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规范管理。 (五)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NOx、VOCs、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1.10t/a、12.55t/a、0.70t/a。废气污染物总量已确认。****环境局****分局出具了项目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来源。项目厂区总排放口度水COD、氨氮排放量为 10.99t/a、0.62t/a,****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COD、氨氨量为0.41t/a、0.02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装置运行过程中废气产生环节主要有冷凝器不凝尾气、反应釜废气、干燥废气等,生产装置含卤素废气通过“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简P1排放,生产装置其他有机废气采取“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含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废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简P3排放。甲类仓库废气采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简P4排放。 项目有组织VOCs、甲苯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氯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1-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硫化氢、氨、VOCs排放须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生产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采用设备及生产车间密闭、加强废气收集、防止跑冒滴漏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标准。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根据废水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处理工艺。高盐废水先经过单效蒸发脱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合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产装置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喷淋塔****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建设规模为100m3/d,采取“调节池+Fenton反应池+中间水池+UASBplus+厌沉池+好氧曝气池+**池”工艺。****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尾水排入乐成河。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液、废盐、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规范管理。 (五)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投产后,NOx、VOCs、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1.10t/a、12.55t/a、0.70t/a。废气污染物总量已确认。****环境局****分局出具了项目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来源。项目厂区总排放口度水COD、氨氮排放量为 10.99t/a、0.62t/a,****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COD、氨氨量为0.41t/a、0.02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报告书所述环境监测方案,进行各类污染源、厂界噪声、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八)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你公司应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你公司应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的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37 | 1.37 | 0 | 0 | 1.37 | 1.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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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4374 | 0.4374 | 0 | 0 | 0.437 | 0.43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 | ******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 | 处理规模为100m3/h,采用“调节池+芬顿反应系统+中间水池+UASBplus+厌沉池+好氧曝气池+**池”处理工艺。 | 项****处理站后,依次进入******公司、****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外环境,******公司设有纳管标准,检测结果表明:pH检测值为7.4、COD最大排放浓度为332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L、SS最大排放浓度为53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8.1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L、总有机碳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550mg/L、石油类最大排放浓度为9.97mg/L、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L、氯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2mg/L、溴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473mg/L、硫化物未检出、挥发酚未检出、总氰化物未检出、甲醛未检出、甲苯未检出。 满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pH=6~9,COD<500mg/L,BOD5<350mg/L,悬浮物<400mg/L,NH3-N<45mg/L,总磷<8mg/L,总氮<70mg/L,全盐量<1600mg/L,石油类<15mg/L,硫化物<1mg/L,氟化物<20mg/L,总氰化物<0.5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8mg/L,挥发酚<1mg/L,甲醛<5mg/L,氯化物<8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生产装置产生的含卤素废气处理装置 |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氯化氢、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26kg/h,氯气:65mg/m3、0.52kg/h)。 | 生产装置产生的含卤素废气单独收集处理,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P1排放。 | 含卤素有机废气排气筒P1氯化氢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2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8kg/h;氯气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97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59kg/h;VOCs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3.65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4kg/h。 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氯化氢、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26kg/h,氯气:65mg/m3、0.52kg/h)。 | ||
其他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 VOCs、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甲醛5mg/m3) | 采用“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装置(RCO)”工艺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2排放。含尘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 | 其他有机废气排气筒P2VOCs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3.73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2kg/h;甲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5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2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25kg/h;氮氧化物未检出;甲醛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5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9kg/h。 VOCs、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甲醛5mg/m3)。 | ||
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装置 | VOCs、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甲醛5mg/m3);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26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采用“一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污水处理站、罐区、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P3VOCs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3.52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95kg/h;甲苯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70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081kg/h;甲醛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4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39kg/h;氯化氢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3.8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1kg/h;氨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3.94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12kg/h;硫化氢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2.9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72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9(无量纲)。 VOCs、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VOCs:60mg/m3、3.0kg/h,甲苯:5mg/m3、0.3kg/h);甲醛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排放限值(甲醛5mg/m3);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氯化氢:100mg/m3、0.26kg/h);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
甲类仓库置换废气处理装置 | 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氯气:65mg/m3、0.52kg/h) | 采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甲类仓库废气排气筒P4氯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97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097kg/h。 氯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氯气:65mg/m3、0.52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Leq在52~57dB(A)之间,夜间噪声Leq在43~47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 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按照要求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液、废盐、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项目产生的蒸馏残渣、废液、废盐、废过滤材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设置三级防控体系,配套应急装备,对各风险源建立并落实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域建立风险应急联动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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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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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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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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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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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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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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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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