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煤改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4个捆绑项目)备注三、四号热泵、六分公司锅炉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161263F | 建设单位法人:缪克平 |
王月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农场**东街26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十二师煤改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乌鲁****公司4个捆绑项目)备注:三、四号热泵、六分公司锅炉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 ****农场**东街260号 |
经度:87.309189 纬度: 43.86259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2 |
师环审字〔2022〕06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19-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00 |
158.2 | 运营单位名称:乌鲁****公司四号站 |
916********16126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724945J | 验收监测单位:**** |
916********724945J | 竣工时间:2022-09-30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15 |
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新增锅炉、热泵、余热回收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新增锅炉、热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三号站内新增 1台46MW燃气锅炉,1台 1.4MW 热泵; 在四号站内新增1台46MW燃气锅炉,1台1.4MW 热泵; ****公司内新增2台46MW 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余热回收装置; ****公司内新增 1台46MW 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余热回收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三号站**1台 10MW 2#热泵; 四号站热源点**1台 10MW 3#热泵; 六分公司1台46MW 2#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余热回收装置。 |
热泵由1.43MW提升10MW,为提升工作效率,不增加污染物的排放;分批验收,本次针对三号站**1台 10MW 2#热泵、四号站热源点**1台 10MW 3#热泵、六分公司1台46MW 2#燃气锅炉及配套建设余热回收装置进行验收,五分公司5#燃气锅炉及配套余热回收装置因市场原因未建设,三号站 2#锅炉、四号站 3#锅炉、五分公司4#锅炉不在此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低氮排放技术的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 2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内燃气锅炉、热泵,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三号站2#热泵排气筒高度为20米,四号站3#热泵排气筒高度为21米,六分公司2#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7米。 |
六分公司排气筒高度为17米,详见关于《十二师煤改气供热基础设****农牧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中烟囱高度的说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处理后,三号站、五分公司分别经20米高排气简排放,四号站、六分公司分别经21米高排气简排放,SO2、NOx、CO 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501/T001-2018)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SO2: 10mg/m3、NOx:40mg/m3、CO: 95mg/m3),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要求。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系统软化水和锅炉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规定限值。 低噪声设备、减振垫片、消声器、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物资部门回收后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软水处理装置厂家定期清运。 ②危险废物: 各热源点锅炉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壶暂存在各热源点锅炉房内部不小于1m3带盖铁皮箱内,日常产生后及时置于箱内暂存,平时上盖。乌鲁****公司整体制定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和处置计划,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供热前维护、停暖期检修期集中对各热源点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转运并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三号站2#热泵废气、四号站3#热泵废气、六分公司2#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号站2#热泵废气、四号站3#热泵废气、六分公司2#燃气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林格曼黑度,均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501/T 001-2018)中表1在用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三号站2#热泵排气筒高度为20米,四号站3#热泵排气筒高度为21米,六分公司2#燃气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7米。 ****公司2#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经软化处理后,用于煤场喷淋除尘,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规定限值。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房内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包装纸箱,废离子交换树脂暂未产生,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纸箱已回收利用;本项目危险废弃物主要为锅炉运行期产生的废机油、油壶危险废物、沾染油污的手套和抹布危险废弃物,各分公司建设了 1m3的危险废物暂存箱,分类临时贮存危险废物,目前未产生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由乌鲁****公司统一签署回收协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氮氧化物40.098 吨/年。 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滅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四号站3#热泵总量:氮氧化物 0.316吨/年。 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滅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3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316 | 8.034 | 0 | 0 | 0.316 | 0.316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低氮燃烧器 |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501/T001-2018)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低氮燃烧器,并采用烟气再循环技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 3#锅炉废气1个排放口,共1个排放口,3次/天,共2天,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加装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选用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加装减震垫 | 本项目厂界外4个点,昼、夜间各1次,共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 |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本项目总量:氮氧化物40.098 吨/年,四号站3#燃气锅炉、热泵总量:氮氧化物8.034 吨/年,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从十二师“十四五”减排中倍量替代80.196吨/年。建设及运营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区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及滅排核查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降低环境安全风险。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 本项目四号站3#热泵氮氧化物:0.316吨/年,排污许可证获得排污权,编号为:****,健全和完善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台账,加强生产及配套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内污染治理设施各项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满足总量控制及减排核查和相关要求。制定详细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为661200-2022-045-L,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妥善处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本项目生产用水,利用厂区已有给水管网作为本项目的给水水源;本项目用电依托国家电网供给;本项目燃气依托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本项目生产用水,利用厂区已有给水管网作为本项目的给水水源;本项目用电依托国家电网供给;本项目燃气依托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