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5********1448598 | 建设单位法人:邵忠才 |
杨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镇** |
******办事处文卫社区气象路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27-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殡葬服务 |
建设地点: | ****镇** ****办事处**社区 |
经度:104:52:5 纬度: 27:27: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29 |
镇环准评〔2021〕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445.3 |
260 | 运营单位名称:**市****公司****公司 |
****0627MA6PW8KH3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公司 |
****0627MA6PW8KH3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1086110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规划年遗体处理量8000具 | 实际建设情况:规划年遗体处理量8000具 |
目前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雨污管网,废水排放去向为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故本****处理站。废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存在重大变更,不属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接受遗体:由遗体接****殡仪馆内; ②遗体清洗:应家属需要进行遗体清洗。 ③遗体冷藏:对于无法立即进行火化的遗体,需在遗体冷柜中进行停放冷藏,停放温度为-15℃,停放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天。 ④悼念告别:遗体进行火化前可在悼念厅进行告别仪式。 ⑤火化:遗体经推车推入火化炉进行火化。火化炉采用 0 号柴油作为燃料,将遗体在燃烧室里充分燃烧氧化分解。 ⑥领取骨灰:遗体燃烧完成后,剩余的骨灰、骨头主要是含有钙、镁、磷等氧化物的灰渣,对灰渣进行收集,灰渣收集后放入骨灰盒,由逝者亲属领走或寄存。其中骨灰大部分由逝者亲属领走,少****殡仪馆。 | 实际建设情况:①接受遗体:由遗体接****殡仪馆内; ②遗体清洗:应家属需要进行遗体清洗。 ③遗体冷藏:对于无法立即进行火化的遗体,需在遗体冷柜中进行停放冷藏,停放温度为-15℃,停放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天。 ④悼念告别:遗体进行火化前可在悼念厅进行告别仪式。 ⑤火化:遗体经推车推入火化炉进行火化。火化炉采用 0 号柴油作为燃料,将遗体在燃烧室里充分燃烧氧化分解。 ⑥领取骨灰:遗体燃烧完成后,剩余的骨灰、骨头主要是含有钙、镁、磷等氧化物的灰渣,对灰渣进行收集,灰渣收集后放入骨灰盒,由逝者亲属领走或寄存。其中骨灰大部分由逝者亲属领走,少****殡仪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达标后用作中水回用于景观绿化用水、道路清洒、生活冲厕用水。先尽量达标回用,用不完的剩余部分外排。尾气处理设施,拟采用“烟气急冷塔+脱硫脱酸塔(氢氧化钙)+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的处理设施对遗体火化废气进行处理。场区内设立垃圾收集桶,并在建筑各层都设置垃圾收集桶;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有噪声的设备用房内墙和顶棚均做隔声吸音处理,绿化降噪,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同时由于项目距离**较远,产生的影响不大。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废水: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市政污水管网。尾气处理设施,拟采用“烟气急冷塔+脱硫脱酸塔(氢氧化钙)+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的处理设施对遗体火化废气进行处理。场区内设立垃圾收集桶,并在建筑各层都设置垃圾收集桶;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有噪声的设备用房内墙和顶棚均做隔声吸音处理,绿化降噪,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同时由于项目距离**较远,产生的影响不大。 |
目前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雨污管网,废水排放去向为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故本****处理站。废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存在重大变更,不属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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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0 | 0 | 0 | 0 | 0 | 0 | / |
1.261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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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一B级标准 | 化粪池 | 目前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雨污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一B级标准经市政管****处理厂进行处理。故本****处理站。废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监测结果表明:综合污水排放口废水各项检测结果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一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烟气急冷塔+脱硫脱酸塔(氢氧化钙)+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烟气急冷塔+脱硫脱酸塔(氢氧化钙)+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塔” | 监测结果分析可见,有组织废气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中相关要求。厂界四周废气(臭气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吸音处理,绿化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 隔声吸音处理,绿化降噪 | 厂界四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项目的噪声满足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合理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做好废弃**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灰渣、污泥集中收集后运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滤布、集尘灰、清洁尸体垃圾为危废,设立危险暂存间,对不同危废独立存放,并张贴标识,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严格按要求修建。 |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灰渣、污泥集中收集后运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滤布、集尘灰、清洁尸体垃圾为危废,已设立危险暂存间,对不同危废独立存放,并张贴标识,已建立危险暂存间,对不同危废独立存放,并张贴标识;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周團环境安全,杜绝因项目建设而导致的污染纠纷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 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机构,制定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2024年4月3日,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备案,备案表编号:530627-2024-025-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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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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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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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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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加强废水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环境。项目废水处置方式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清洗废水、生活****处理站(处理工艺:A/O工艺;处理规模: 100m3/d) 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尽量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 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周围污水沟;****处理站的维护、管理,防止事故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水处置方式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目前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通市政雨污管网。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清洗废水排入化粪池,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一B级标准后经市政管****处理厂深度处理。故本****处理站。废水由直接排放变为间接排放,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存在重大变更,不属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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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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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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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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