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003278 | 建设单位法人:李建立 |
崔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经济开发区****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节能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3-C2643-工业颜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园区 |
经度:120.33068 纬度: 37.681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5 |
烟环审〔2023〕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03278001V |
2024-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11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0032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7003278 | 验收监测单位:**中瑞****公司 |
****0681MA3F0L5484 | 竣工时间:2024-02-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2092 typeTen=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粗品钛白粉10万吨/年、七水硫酸亚铁22.48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粗品钛白粉10万吨/年、七水硫酸亚铁22.48万吨/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磨矿-酸解还原-沉降-结晶浓缩 | 实际建设情况:磨矿-酸解还原-沉降-结晶浓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处理:磨矿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23m,直径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酸解尾气共设置4套碱液喷淋系统;1#-4#酸解釜尾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5#-8#酸解釜尾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处理:技改项目新增冷凝水全部进入厂区原水池用于生产,技改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废水排放,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减小。 固废治理:新增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定****公司;新增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 事故水池:现有1个事故水池,容积共3000m3,已设置导排系统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暂存。 噪声治理:设计中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处理:磨矿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高23m,直径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酸解尾气共设置4套碱液喷淋系统;1#-4#酸解釜尾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4)排放;5#-8#酸解釜尾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处理:技改项目新增冷凝水全部进入厂区原水池用于生产,技改项目营运期不新增废水排放,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减小。 固废治理:新增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定****公司;新增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置。 事故水池:现有1个事故水池,容积共3000m3,已设置导排系统用于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收集、暂存。 噪声治理:设计中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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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0 | 0 | 0 | 0 | 9.7 | 0 | / |
69.7 | 0 | 0 | 0 | 0 | 69.7 | 0 | / |
15 | 0.32 | 0.465 | 0 | 0 | 15.32 | 0.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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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原料粉碎工序粉尘设置两套处理系统,出口加装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23m,直径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期间,磨矿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0.33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
粗钛白粉生产线酸解尾气分别经两套二级碱液喷淋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两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04、DA002)排放。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成 | 酸解釜尾气排气筒DA002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8.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6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酸解釜尾气排气筒DA004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6.4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53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在设计、采购中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则采用加设隔声罩、基础减震、室内布置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检测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值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企业已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设置合理的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土壤、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等相关工作,确保环境安全,避免二次污染。 | 本技改项目新增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间,定****公司;技改项目设备增加,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产生量增加,暂存于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 企业已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370827-2023-180-H。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保持粗钛白粉产能10万吨/年不变,依托现有生产系统进行渣矿原料比例调整,对现有冷冻结晶浓缩生产线进行改造,**一套真空结晶浓缩生产线,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保持粗钛白粉产能10万吨/年不变,依托现有生产系统进行渣矿原料比例调整,对现有冷冻结晶浓缩生产线进行改造,**一套真空结晶浓缩生产线,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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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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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颗粒物0.465吨/年以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颗粒物排放增量为0.32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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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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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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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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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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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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