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2MA1W9H1BX8 | 建设单位法人:王玉民 |
耿宗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龙固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 **龙固产业园****原厂区内 |
经度:116:48:6 纬度: 34:57: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2 |
徐沛环项书〔202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2MA1W9H1BX8001V |
2023-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0 |
1149.7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2MA1W9H1B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00MA1W62R08L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
913********938071U | 竣工时间:2024-01-10 |
2024-01-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1-18 |
2024-04-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57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以厂区现有压型工段产生的电极生坯作为原料,进行一次焙烧。本项目产品为一次焙烧后的一焙电极,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以厂区现有压型工段产生的电极生坯作为原料,进行一次焙烧。本项目产品为一次焙烧后的一焙电极,行业类别为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万吨一次焙烧电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一次焙烧电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一次焙烧采用敞开环式焙烧炉,在环式炉焙烧生产操作过程中,电极生坯的装出炉操作是用桥式起重机来完成的,填充料则采用抓斗进行填充料的装出炉操作。在装产品前炉箱底先放一层厚120mm以上的填充料,为防止在加热时电极变形,在炉箱内电极周围填充有填充料、填充料为0.3~6mm冶金焦,并且在电极顶部也覆盖填充料,厚度不小于500mm,以防止电极在加热时氧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次焙烧采用敞开环式焙烧炉,在环式炉焙烧生产操作过程中,电极生坯的装出炉操作是用桥式起重机来完成的,填充料则采用抓斗进行填充料的装出炉操作。在装产品前炉箱底先放一层厚120mm以上的填充料,为防止在加热时电极变形,在炉箱内电极周围填充有填充料、填充料为0.3~6mm冶金焦,并且在电极顶部也覆盖填充料,厚度不小于500mm,以防止电极在加热时氧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
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具体见验收监测报告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832 | 0 | 0.1832 | 0 | 0 | 0.183 | 0 | |
0.092 | 0 | 0.092 | 0 | 0 | 0.092 | 0 | |
0.009 | 0 | 0.009 | 0 | 0 | 0.009 | 0 | |
0.0001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0.028 | 0 | 0.028 | 0 | 0 | 0.028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0.957 | 50.5 | 56.739 | 24.718 | 0 | 56.739 | 25.782 | / |
58.062 | 50.5 | 62.189 | 46.373 | 0 | 62.189 | 4.127 | / |
35.113 | 7.922 | 34.005 | 9.03 | 0 | 34.005 | -1.1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焙烧烟气喷淋废水 | / | 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脱硫废水 | / | 循环水池进行沉淀,上清液循环回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焙烧烟气及隧道窑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冷却塔+电捕焦油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焙烧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冷却塔+电捕焦油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36室配套筛分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24室配套筛分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20室配套筛分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18室配套筛分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36室及24室配套电极清理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
20室及18室配套电极清理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主要采取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运转正常,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各类固体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布袋、除尘灰、废填充料、废耐火材料、不合格品电极、脱硫石膏等属于一般固废。除尘灰、不合格品电极收集后回用于本厂区压型工段;废填充料、废耐火材料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硫石膏外售作为建筑材料。本项目产生的废焦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本厂区浸渍工段使用,不外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化设置;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坟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执行。 | 本项目产生的废布袋、除尘灰、废填充料、废耐火材料、不合格品电极、脱硫石膏等属于一般固废。除尘灰、不合格品电极收集后回用于本厂区压型工段;废填充料、废耐火材料由厂家******公司回收,不暂存;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脱硫石膏外售**鼎鑫****公司作为建筑材料。本项目产生的废焦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回用于本厂区浸渍工段使用,不外排。 厂区现有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厂区现有的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规范化设置;厂区现有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坟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执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环保搬迁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区域削减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功能置换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其他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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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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