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检测实验室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333820 | 建设单位法人:李良和 |
孔繁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李七庄街道秀川路10号秀川国际大厦电子楼2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D27-1 |
经度:117.26361 纬度: 39.1639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22 |
津丽审批环〔2018〕8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33382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广源****公司 |
911********1102921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111MA06P3B15Y | 竣工时间:2022-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2-05-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shownews.asp?title=%E6%96%B0%E5%BB%BA%E6%A3%80%E6%B5%8B%E5%AE%9E%E9%AA%8C%E5%AE%A4%E9%A1%B9%E7%9B%AE%E7%AB%A3%E5%B7%A5%E7%8E%AF%E5%A2%83%E4%BF%9D%E6%8A%A4%E9%AA%8C%E6%94%B6%E7%9B%91%E6%B5%8B%E6%8A%A5%E5%91%8A id=121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世纪广源****公司位于**市**区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D2-7-1已经建成的商品楼(负一层至6层,总层数为7层),现拟在5楼和6楼建设“**世纪广源****公司****实验室项目”,项目建筑面积913.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实验相关设备;在5楼建设采样仪器室和办公区;在6楼建设嗅辨室、样品室、色谱准备室、气相色谱室一室、气相色谱室二室、液相色谱室、理化分析区、标样室、档案室、危险废物暂存处、高温室、洗涤室、试剂储存室、电柜室、天平、镜检室、常规仪器室、原子分析准备室、原子分析室、土壤制样室;并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进行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噪声、震动、辐射、水质及废水、废气、土壤等。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1.125%,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实际建设地点为矽谷港湾D2-7-1的4楼。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4楼设置样品室、原子吸收荧光室、气相色谱室、有机前处理室、化分前处理室、高温室、试剂标样储存室、天平室、化分小仪器室、原子分析室、数据处理室、采样仪器室,检测能力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工作场所空气粉尘、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并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本项目实际建设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03%,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 |
本项目实际建设投资为1500万元,比环评预计减少500万元;本项目环评预计检测能力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工作场所空气粉尘、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环境空气和废气、水质、土壤、噪声,实际建设因市场原因检测能力仅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工作场所空气粉尘、工作场所物理因素,项目规模减小,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排放,不会导致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本项目环评预计建设地点**市**区外环线南侧、昆仑路东侧矽谷港湾D2-7-1的5楼和6楼,因矽谷港湾D2-7-1楼层使用功能整体调整的原因,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为矽谷港湾D2-7-1的4楼,并根据实际检测流程的进行顺序及集气管道的连接,调整项目平面部布局,因本项目仍在原建筑内进行建设,仅进行楼层调整,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及新增敏感点;本项目生产工艺减少环境空气和废气、水质、土壤、噪声检测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检测能力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工作场所空气粉尘、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环境空气和废气、水质、土壤、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检测能力仅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工作场所空气粉尘、工作场所物理因素 |
项目规模减小,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排放,不会导致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实验室分析测试过程中使用有机和无机试剂产生的挥发性气体。项目所有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封闭的实验通风柜或集气罩下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箱净化后,由3根20m高排气筒P1、P2、P3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NOx)、甲醇的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甲苯和二甲苯合计、VOCs的排放浓度须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相应限值要求;二硫化碳的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低浓度容器清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低浓度容器清洗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水水质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化学试剂沾染物、废样品、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过期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验室分析测试过程中使用有机和无机试剂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净化处理,最后由西侧的20m排气筒P1排放。 无机废气收集后分别经2座喷淋塔净化处理,最后分别由东侧的20m排气筒P2及南侧的20m排气筒P3排放。 验收监测表明,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TRVOC、甲苯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其他行业排放标准,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二硫化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排放标准;排气筒P2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排放标准;排气筒P3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排放标准。厂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2臭气浓度周界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低浓度容器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低浓度容器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置。 验收监测表明,本项目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实验过程中的预处理、实验室设备、室外空调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减振装置,同时进行墙体隔声;空调室外机与风机拟设置隔声棉及隔声罩。 验收监测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化学试剂沾染物、废样品、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过期试剂、废活性炭、高浓度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物资部门回收;废试剂瓶、化学试剂沾染物、废样品、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过期试剂、废活性炭、高浓度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城管委及时清运出去。 |
本项目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不发生变化,废气环境保护措施原环评预计所有涉及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封闭的实验通风柜或集气罩下进行,废气经通风橱、集气罩、万向抽气罩收集、活性炭箱净化后,由3根20m高排气筒P1、P2、P3排放。因实验室平面布局调整,集气管道调整,有机前处理室设置2个通风橱、原子吸收荧光室设置2个集气罩、气相色谱室设置5个万向抽气罩,以上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净化处理,最后由西侧的排气筒P1排放,仅涉及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甲苯、二硫化碳、甲醇、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化分前处理室设置3个通风橱,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净化处理,最后由东侧的排气筒P2排放,仅涉及无机废气及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NOx、臭气浓度)。化分小仪器室设置2个万向抽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净化处理,最后由南侧的排气筒P3排放,仅涉及无机废气及臭气浓度(氯化氢、硫酸雾、NOx、臭气浓度)。因此排气筒P1连接治理设施为活性炭箱,排气筒P2、P3连接治理设施为喷淋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气筒P2、P3采用喷淋塔处理无机废气及恶臭为可行性技术,不会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科学的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并将相关监测结****环保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下列范围内∶COD0.03t/a、氨氮0.003t/a、VOCs∶ 0.00148t/a、NOx∶0.0091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和运行单位设置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正常履行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环境职责。调试期的检测工作已经完成,后续检测计划按照周期正常进行。 本项目已依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制定自行监测方案,验收后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验收完成,公开验收相关报告。 根据后续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可知,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中COD实际排放量为0.0239t/a,氨氮实际排放量为0.000015t/a,废气中VOCS实际排放量为0.00141t/a,均小于环评批复COD0.03t/a、氨氮0.003t/a、VOCS0.00148t/a、氮氧化物排放量极小,远低于检出限,故不进行总量核算,综上,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75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239 | 0.03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 | 0.003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091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4 | 0.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活性炭箱+20m排气筒P1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活性炭箱+20m排气筒P1 | 已监测 | ||
喷淋塔+20m排气筒P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喷淋塔+20m排气筒P2 | 已监测 | ||
喷淋塔+20m排气筒P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喷淋塔+20m排气筒P3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化学试剂沾染物、废样品、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过期试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管理,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回收部门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和危险废物(废试剂瓶、化学试剂沾染物、废样品、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过期试剂、废活性炭、高浓度清洗废液)。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物资部门回收;废试剂瓶、化学试剂沾染物、废样品、有机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酸、废碱、过期试剂、废活性炭、高浓度清洗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城管委及时清运出去。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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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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