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镀锌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科 |
王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村镇南村工业聚集区滨**路2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热镀锌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南村镇南村工业聚集区滨**路26号 |
经度:120.09346 纬度: 36.5754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29 |
平环审〔2017〕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694832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31389T | 竣工时间:2020-05-21 |
2020-05-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0-05-31 |
2020-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0-09-1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net/thread-327203-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本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经实地考察核实,根据环办[2015]52号 《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2015.****.04),大件线未建设,产能降低,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热镀锌钢结构工件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热镀锌钢结构工件3.4万吨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酸洗、水洗、助镀、热镀锌、冷却、钝化、检修 | 实际建设情况:酸洗、水洗、助镀、热镀锌、冷却、钝化、检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废水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废水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0707.4 | 15820 | 0 | 0 | 0 | 46527.4 | 15820 | / |
0.06 | 0 | 0 | 0 | 0 | 0.06 | 0 | / |
0.42 | 0.094 | 0 | 0 | 0 | 0.514 | 0.094 | / |
1.6 | 0.5 | 0 | 0 | 0 | 2.1 | 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酸洗过程中会产生酸雾,酸洗车间产生的酸雾通过车间酸洗池上方的集气管道进行侧吸,经引风机引入酸雾洗涤塔进行吸收,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P8)排入大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酸洗过程中会产生酸雾,酸洗车间产生的酸雾通过车间酸洗池上方的集气管道进行侧吸,经引风机引入酸雾洗涤塔进行吸收,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P8)排入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酸洗排气筒P8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10-3kg/h | ||
项目废气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项目废气经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热镀锌排气筒P9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6kg/h,NH3排放最大排放浓度为0.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10-3kg/h | ||
本项目采用高速脉冲火焰热镀锌炉做为热镀锌锅的加热炉,燃气喷嘴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 本项目采用高速脉冲火焰热镀锌炉做为热镀锌锅的加热炉,燃气喷嘴自带低氮燃烧装置,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锌锅炉排气筒P10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 减震 | 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钝化用钝化液及冷却工序用水分别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得外排;助镀液定期补充,经除铁再生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锌烟吸收塔喷淋废液收集后回用于助镀液配置工序,不得外排;钝化液定期补充,不得外排;水洗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沉淀处理)一同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的B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国电银河****公司处理;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及所有与废水的输运、贮存、处理等有关构筑物建设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项目冷却工序用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助镀液定期补充,经除铁再生系统处理后长期使用,不外排;锌烟吸收塔喷淋废液收集后回用于助镀液配制,不外排;钝化液定期补充,不外排;酸洗水洗废水正常生产不更换。更换废酸时酸洗清洗水及酸雾吸收塔更换废水一起用于配制新酸使用。由于助镀液再生系统采用了国内先进设备,可高效处理酸洗清洗水带入的盐酸及亚铁离子,对产品镀层质量不造成影响。无法配置新酸的废酸液委托****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项目(二期)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化、无害化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酸液、污泥、除尘器收尘、锌灰和锌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其暂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废铁丝集中收集,****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其贮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定期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市****填埋场填埋处理;餐厨废弃物须分类放置,日产日清,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收运、处置单位收集、运输、处置 | (1)依托一期固废暂存间1处,该场所防风防雨防渗漏,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文中相关修订中的要求,锌渣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废铁丝****回收部门回收综合利用。 (2)依托一期车间东侧设置30m2危废暂存间1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固废暂存间收集存放,该场所防风防雨防渗漏,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1-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无法配置新酸的废酸液委托****处理。助镀污泥委托**海****公司处置。锌灰委托****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管,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LNG压缩天然气、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燃爆等环境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后果,科学防范和有效处理各类环境风险 | 企业严格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70283-****0629-061-L)(附件9);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栓等应急设备、应急物资,仓库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并对员工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加强员工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风险的能力,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详见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