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华厦眼科医院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71A4PA77 | 建设单位法人:苏世华 |
杨娅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路街道北滨河中路766号1-4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院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路街道北滨河中路766号1-4层 |
经度:103.80242 纬度: 36.068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0 |
兰城环审〔2023〕0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86.3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0MA71A4PA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0MA71A4PA77 | 验收监测单位:**万兴中权****公司 |
****0100MA72UQB57L | 竣工时间:2023-11-01 |
2023-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30 |
2024-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25JEz3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眼科医院一座,床位50张 | 实际建设情况:眼科医院一座,床位50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诊断-检验-诊疗-住院-治疗-康复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诊断-检验-诊疗-住院-治疗-康复出院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用于电子原件生产、吸塑吹塑、电池生产、酸洗作业、 实验室排气、化工、医药等废气治理,尤为适合低浓度大风量或高浓度间歇排放废气的作业环境。而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浓度远低于200mg/m3,具有低浓度、大风量的特征,故适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项目恶臭气体由引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收集时会收集少部分空气,且管道对气体有降温作用,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时基本已达到常温状态。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利用活性炭固体表面的这种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多孔性的活性炭固体物质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2)废水:项目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20m3/d的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加工区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地下负一层,建设单位在对设备进行隔声、生产机械设备下设置减震垫等,以减少设备运行时的震动,可降低噪声值约20dB(A)。(4)固废:****医院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于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一楼,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甘****中心负责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每年需要的新鲜活性炭总量为3.31kg/a,项目每半年更换活性炭一次,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的 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 更换后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紫外灯管已列为我国危险废物(编号HW2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地下水:(1)源头控制措施 ①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院区内各污水处理设备等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②严格固体废物管理,不接触外界降水,使其不产生淋滤液,严防污染物泄漏到地下水中。(2)分区防渗措施:医院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等标准,将本项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20m3/d的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医院化粪池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经调查,项目验收期间未收当相关投诉及处罚。 2、废气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消毒采用84消毒液,本身产生的氯气比较少,不会使人中毒,消毒时消毒剂不与醋、洁厕灵等混用,且溶液须经稀释后方喷洒于物体表面,因此项目消毒时产生挥发氯气量极小,采取通风措施。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负一层,各池体为密闭形式,池内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平均换气次数约14次/h,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检测,项目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验收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处罚。 3、噪声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运营期间加工区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项目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地下负一层,建设单位在对设备进行隔声、生产机械设备下设置减震垫等,以减少设备运行时的震动。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监测期间处于正常生产运营状态,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夜间全部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率100%。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就诊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等。本项目检验主要为眼睛检查,不设及生化实验检验,无检验废物产生。****医院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于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箱,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甘****中心负责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更换后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病房消毒用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调查,实际运营阶段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与原环评阶段一致,处理处置措施可行,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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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医疗废水处理系统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项目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20m3/d的全封闭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医院化粪池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已监测 | ||
地下水防治措施 | / | 院内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防止跑、冒、滴、漏,设置封闭式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设置于室内;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防渗处理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通风设施 | / | 消毒时消毒剂不与醋、洁厕灵等混用,且溶液须经稀释后方喷洒于物体表面,因此项目消毒时产生挥发氯气量极小,采取通风措施 | 未监测 |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负一层,各池体为密闭形式,池内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平均换气次数约14次/h,废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站防渗;危废暂存间防渗。 | 院内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检;防止跑、冒、滴、漏,设置封闭式危废暂存间、固废暂存间,设置于室内;污水处理间、危废暂存间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废:****医院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于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一楼,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甘****中心负责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每年需要的新鲜活性炭总量为3.31kg/a,项目每半年更换活性炭一次,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的 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 更换后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紫外灯管已列为我国危险废物(编号HW2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就诊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等。本项目检验主要为眼睛检查,不设及生化实验检验,无检验废物产生。****医院工作人员统一收集于垃圾桶,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箱,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甘****中心负责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更换后收集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病房消毒用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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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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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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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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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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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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