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下110kV 输变电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23029C | 建设单位法人:沈聪治 |
晏海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袁**路13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店下110kV 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8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21 |
宜环辐射〔2020〕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671 |
57.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2302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000MA27U0414T | 验收监测单位:**** |
913********665413L | 竣工时间:2022-05-01 |
2023-11-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30 |
2024-04-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4-04/12/202********153****77907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变电站工程 **店下 110kV 变电站一座,包括主变 2×50MVA,无功补偿 2×(3.6+4.8)Mvar,户外布置,以及 110kV 进线间隔 2 个。 (2)输电线路工程 ①盐化~店下 110kV 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盐化 220kV 变电站,终点为店下 110kV 变电站。路径全长 11.268km,其中单回电缆 0.37km,单回架设线路 10.085km,双回架设线路 0.813km(与 110kV 盐洛线同塔双回架设)。**铁塔 62 基。 ②清江~店下 110kV 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清江 220kV 变电站,终点为店下 110kV 变电站。路径全长 14.2km,其中单回电缆 0.425km,单回架设线路 13.775km。**铁塔 58 基。 (3)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 盐化 22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扩建工程(位于**市境内):本期扩建至店下 110kV 变电站 110kV 出线间隔 1个。 清江 22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改建工程(位于**市境内):本期将原清樟 II 间隔改建至店下 110kV 变电站 110kV 出线间隔 1 个,原清樟 II 间隔拆除,清樟 II 线保留不拆除,留作远期备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站工程 **店下 110kV 变电 盐化~店下 110kV 线路工程:线路起点为盐化 220kV 变电站,终点为店下 110kV 变电站。路径全长 11.568km,其中单回电缆 0.37km,单回架设线路 10.38km,双回架设线路 0.818km(与 110kV 盐洛线同塔双回架设)。**铁塔 62 基。 (3)配套110kV间隔扩建工程: 盐化 220k站一座,包括主变 1×50MVA,无功补偿 2×(3.6+4.8)Mvar,户外布置,以及 110kV 进线间隔 2 个。 (2)输电线路工程(清江~店下 110kV 线路工程未开工建设且后期不再建设)V 变电站 110kV 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至店下 110kV 变电站 110kV 出线间隔 1个。 |
清江 22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改建工程:本期未建设且后期不在开工建设。输电线路工程(清江~店下 110kV 线路工程未开工建设且后期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磁辐射防护。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相关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应开展运行期间的工频电磁场、噪声环境监测工作,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行。(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或审核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市生态****支队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一)本项目已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已专款专用。 (二)根据相关资料及现场踏勘,本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的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已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变电站厂界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环境满足控制限值要求;相关区域已设警告标示;已对周围居民进行了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已严格落实声环境相关保护措施。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电站****电站间隔扩建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目标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本项目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已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了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本项目施工区域位于站内,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工作。 已落实 调查单位已委托****验收监测,各监测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均满足验收标准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委托****公司对本项目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已落实 (一)本项目清江~店下 110kV 线路工程及配套和清江220kV 变电站 110kV 间隔改建工程未开工建设且后期不再开工建设,****电站第二台未上主变,待后期扩建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本项目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至开工建设未超过5年,无需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已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事项。 (三)已按要求进行日常环保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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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择低噪声主变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主变基础垫衬减震材料,使用低噪声风机,变电站周围噪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 | 变电站周边噪声监测值为:昼间45.4dB(A)~51.7dB(A); 夜间39.0dB(A)~43.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事故废油(HW08)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产生的含油废水及其他含油废物(HW08)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蓄电池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变电站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蓄电池及含油****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变电站四周及输电线路沿线进行植被恢复 | 经现场核实,本项目施工结束后输电线路周边总体生态恢复较好。 |
表7 风险设施
设置一个事故油池 | 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为 30m3,****电站每台主变压器油量为 17.5t,即 19.5m3(变压器油密度为 895kg/m3),事故油池可以满足“《****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9):6.7.8 户外单台油量为 1000kg 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 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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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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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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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变电站施工用地在站址围墙内空地解决,输电线路经过林区时应采取砍伐量和林地破坏相对较小的架线工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占地,****电站周边生态恢复较好。施工占地较小,没有引发明显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措施基本有效。工程建设虽然使原有植被局部遭到破坏,一定程度改变了当地的生态现状,但本工程占地面积小,施工量小,且施工结束后生态环境很快得到恢复,因此总体上项目建设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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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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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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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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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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