泐马河出海闸新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1FL72W0H | 建设单位法人:朱晓峰 |
周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9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泐马河出海闸**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市自贸区临港新片区 泐马河入**湾出**口门处 |
经度:121.775401 纬度: 30.847204 | ****机关:中国(**)自由贸易****管理委员会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0-10 |
沪自贸临管环保许评〔2020〕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219.51 |
449.13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1FL72W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010781E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3********281069C | 竣工时间:2023-05-29 |
2023-05-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9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工程主要工程任务是:除涝、挡潮、水**调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要工程任务是:除涝、挡潮、水**调度。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水闸横轴线位于现状海塘大堤以北约 198m,出海闸孔净宽 50m,闸室按 5 孔一联布置,单孔净宽 10m,闸底高程-1.5m(吴淞基面)。水闸垂直水流方向总长度为 60.0m,顺水流方向总长度为 462.5m,其中闸室段长 30.0m、内河护坦长 20m、内河海漫段长 66m、外河两级消力池共长 40.0m、外河海漫段长 80m、外河防冲槽长 15m。外河防冲槽以外设引河,河底设置抛石护底,长度约 21.5 米。外河海漫段**长约 548.88m 海塘大堤衔接段,顺接现状**湾一线海塘大堤,堤顶设置净宽9.5m 道路沟通堤顶交通。 | 实际建设情况:水闸横轴线位于现状海塘大堤以北约 198m,出海闸孔净宽 50m,闸室按 5 孔一联布置,单孔净宽 10m,闸底高程-1.5m(吴淞基面)。水闸垂直水流方向总长度为 60.0m,顺水流方向总长度为 462.5m,其中闸室段长 30.0m、内河护坦长 20m、内河海漫段长 66m、外河两级消力池共长 40.0m、外河海漫段长 80m、外河防冲槽长 15m。外河防冲槽以外设引河,河底设置抛石护底,长度约 21.5 米。外河海漫段**长约 548.88m 海塘大堤衔接段,顺接现状**湾一线海塘大堤,堤顶设置净宽9.5m 道路沟通堤顶交通。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水利项目,属于非生产性项目,无具体工艺流程,主要为功能为排洪除涝,兼顾水**调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水利项目,属于非生产性项目,无具体工艺流程,主要为功能为排洪除涝,兼顾水**调度。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施工期基坑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一级标准后排放至团结塘;施工期生产废水收集回用,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 /T18920-2002)中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用水标准;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 中三级标准;船舶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接收处理。严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排放至周边河流水系。 2、应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案及车辆运输路线和时间,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3、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相关要求。 4、合理安排围堰填筑位置和施工进度,闸外围堰施工应避开凤鲚(5 月上旬﹣7 月上旬)、鮸(8 月底至 9 月)的产卵高峰期,减轻工程建设对**湾海域渔业**的损失;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避免生物量损失,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 5、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6、应按照《报告书》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7、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处置方式调整为经化粪池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废不在项目区域暂存,直接委托****及时清运。其余环保措施均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1)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活污水未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更改为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芦卫****公司清运。变更原因为:距泐马河出 海闸**工程管理区最近的市政污水管接入点位于东侧云水路,接入距离在1.0km 左右依靠重力流存在困难,****泵站;同时 1.0km 的污水管线后期 的运行管养的难度也较大,因此生活污水调整为经化粪池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本工程环评阶段要求在管理用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后更改为危险废物委托****及时清运,不在项目区域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地点位于**市临港片区**,规划泐马河入**湾口门处,水闸横轴线位于现状海塘大堤以北约 198m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市临港片区**,规划泐马河入**湾口门处,水闸横轴线位于现状海塘大堤以北约 198m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 | 0.07 | 0 | 0 | 0.07 | 0.07 | |
0 | 0.245 | 0.245 | 0 | 0 | 0.245 | 0.245 | |
0 | 0.018 | 0.018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03 | 0.003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柴油发电机组和启闭设备、空调均采用了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 采取了减震和降噪措施 | 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排放限值 | 落实 | ****集团****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开展了运行期厂界噪声监测,本工程厂界噪声排放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排放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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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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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合理安排围堰填筑位置和施工进度,闸外围堰施工应避开凤鲚(5 月上旬﹣7 月上旬)、鮸(8 月底至 9 月)的产卵高峰期,减轻工程建设对**湾海域渔业**的损失;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避免生物量损失,减少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做好生态恢复和补偿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表,本工程围堰填筑施工时间为 2021 年 10月至 11 月,避开了凤鲚(5 月上旬~7 月上旬)、鮸(8 月底至 9 月)产卵高峰期。本工程临时用地在泐马河(团结塘—出海闸)河道整治工程临时用地范围内,临时占地面积小于环评阶段,减少了生态影响;本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占地范围内进行了绿地恢复,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根据《泐马河出海闸**工程海洋生物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落实了生态补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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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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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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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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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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