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渚作业区江口码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413121 | 建设单位法人:姚程明 |
叶晨皓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富春街道龙浦街200号7-8楼(**大厦)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渌渚作业区**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23-G5523-内河货物运输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渌渚镇山亚村 |
经度:119.75971 纬度: 29.8784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8 |
杭环富许审〔2023〕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116.97 |
86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83MABRNATK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4131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3-11-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260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性质。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属**性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投资 13116.97 万元,** 4 个 500 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 1000 吨级设计)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泊位长度 248m,其中集装箱泊位 1 个、多用途泊位(集装箱、件杂货)1 个、散货泊位 2 个,预计码头年吞吐量集装箱 5.2 万 TEU、散货 85 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泊位长度增加至 256m,其余与环评一致。 |
施工设计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2#集装箱、多用途泊位前沿配置 2 台 40.5t-40m 轨道式**起重机,主要用于集装箱的进出口作业,水平运输采用集卡;3#散货进口泊位前沿配置 1 台 20t-18m 固定式起重机,主要用于散货的进口作业,水平运输采用皮带机;4#散货进口兼出口泊位前沿配置 1 台 20t-18m 固定式起重机,主要用于散货的进口作业,配置 1 台喂料机(预留),主要用于散货的出口作业,水平运输采用皮带机。港区内的水平运输设备采用牵引车**板挂车。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装卸粉尘采用雾炮机定点喷洒、料斗喷淋、皮带机密闭输送等措施,降低装卸粉尘排放量。 2、废水:项目不接纳船舶含油污水、废油等污染物,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2169-2018****水厂出水标准排放;目码头作业带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清洗汽车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降尘,不得外排。 3、固废:生活垃圾在分类基础上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泥沙外拉。 4、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进行防治,做到达标排放,以减少对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作业区绿化,适当选用乔木、灌木等树种,既可防治控制噪声影响,又可起到防尘降尘作用;在河道两旁设置禁鸣标志。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07 | 0.107 | 0 | 0 | 0.107 | 0.107 | |
0 | 0.043 | 0.043 | 0 | 0 | 0.043 | 0.043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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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799 | 4.799 | 0 | 0 | 4.799 | 4.79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场内设有一座化粪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沉淀池 | / | 场内设有两座沉淀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雾炮机、料斗喷淋装置、密闭皮带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场内设有雾炮机、料斗喷淋装置、密闭皮带机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 加强船舶、吊车的日常检修,加强绿化,提高绿化率,形成自然隔声屏障。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在分类基础上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泥沙外运 | 项目不接收船员生活垃圾。码头统一设置垃圾存放点,港区陆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装置内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泥沙定期外运至企业回收利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加强绿化,保持水土;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废水、固废向周边水体排放;加强环保管理:尽 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加强工作人员等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管理手段来达到环保目的。 | 已加强项目绿化工程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固废;加强环保管理 |
表7 风险设施
制定严格的船舶靠舶管理制度;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码头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应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运输过程货物散落在河道中,应及时打捞清理河道 | 制定严格的船舶靠舶管理制度;码头水域范围内设置明显的航道标识;码头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及时沟通,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实施溢油应急计划;运输过程货物散落在河道中,及时打捞清理河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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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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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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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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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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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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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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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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