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金信方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菱镁矿高效选矿及生产镁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压球工序)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2MA0XUDRU3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天威 |
姜柳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县石庙子镇石佛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菱镁矿高效选矿及生产镁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压球工序)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C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石庙子镇石佛村 |
经度:123.51948 纬度: 40.68487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8-18 |
岫环批〔2019〕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10 |
72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2MA0XUDRU3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2MA0XUDRU3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0MA0TU5X43H | 竣工时间:2023-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506Ixbf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1、因电力供给原因,本项目将电熔车间改为压球车间,由厂区南侧移至北侧,未建建设电熔镁及后续生产线。 2、将原来在电熔车间布设 1 套布袋除尘器改为在压球车间设置 2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经 2 个 20m 高排气筒排放。此变动新增排气筒非主要排气筒,且没有增加污染物种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浮选生产线 1 条、悬浮窑生产线 2 条、压球生产线 1 条,年产特级菱镁矿精矿粉 35 万吨/年、高纯轻烧镁 17 万吨/年、尾矿15 万吨/年、普通轻烧粉 6 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2021 年 7 月开工建设压球生产线 2 条,年产普通轻烧镁颗粒 6 万吨,2023年 9 月压球生产线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
本项目于 2019 年 9 月开工建设浮选生产线 1 条,悬浮窑生产线 2 条,2022年 6 月浮选生产线及悬浮窑生产线主体工程均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相应的环保设施也已同时调试运行,该阶段环保验收已于 2022 年 6 月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经悬浮炉生产的轻烧氧化镁径皮带机输送至电熔车间(压球区)内轻烧氧化镁 仓内,在供料机控制系统的控制下进入混料机,混料后进入压密机初步压实,压密后的物料经带式输送机送至压球机压球成型,压球规格为直径50mm,成型的矿球通过筛分机筛选,不合格的矿球(筛下料)送至压密工序重新加工,合格的矿球(筛上料)由湿球干燥车送至干燥仓自然干燥,干燥后料球经皮带送至电熔炉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经悬浮炉生产的轻烧氧化镁经风力输送系统送至压球车间内轻烧氧化镁料仓内,在供料机控制系统的控制下进入混料机,混料后进入斗式提升机送至给料 仓进入压球机压球成型,压球规格为直径 50mm;经提升机提升后破碎,破碎合格成品进行包装待售,不合格的筛上料送至压球坯料仓重新加工。 |
因电力供给原因,本项目将电熔车间改为压球车间,由厂区南侧移至北侧,未建建设电熔镁及后续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浮选生产线破碎、筛分等工序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各产尘点均设一个集气罩,捕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 35m 排气筒排放。确保浮选生产线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要求。 2、悬浮炉煅烧过程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再经“SCR 脱硝+镁法脱硫”系统脱硝、脱硫,净化后的废气经 45m 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冷却及卸料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捕集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最终同悬浮窑煅烧废气经 45m 高排气简排放。悬浮炉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 2 标准限值的要求。 3、电熔车间的 2 条压球生产线,位于密闭电熔车间内,供料机、混料机、压密机、带式输送机、压球机和筛分机均设置集尘罩并连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炉顶料仓及高温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原料装炉及电弧熔融工序的粉尘捕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净化后分别由 2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电熔煅烧后的熔坨脱壳、人工破碎、分选、颚式破碎机粗破碎、磁选除铁和包装工序均设集气罩,捕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后由 20 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雷蒙机均自带有布袋除尘器,废气净化回收后,经 20 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熔熔炉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 2 标准限值的要求。 4、加强地下水管理,按照本项目选矿沉淀池、尾矿浓缩池、事故池、煤气站焦油罐、酚水储罐区、循环水池、沉淀槽等防渗区类型做好分区防控,确保生产用水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格栅+A20+生物膜过滤+絮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对于高噪声的生产设备设有独立减振基础,室外风机均安装隔声罩。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4 类标。 6、本项目浮选前破碎筛分回收粉尘、压球系统回收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浮选后尾矿经脱水后送入悬浮窑煅烧,用于低品位轻烧粉生产;悬浮窑废气除尘系统回收粉尘作为原料二次回用冷却、出料及包装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进入下一工序;脱硫渣,投料、煅烧、破碎及除铁等工序回收的粉尘,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及炉灰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部门;悬****材料厂家回收;煤气发生炉酚水经气化后作为煤气发生炉气化用水;回收的焦油、煤气除尘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催化剂、废树脂经收集存储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置;欠熔料重新进入生产系统;皮砂均作为副产品外售;废电极头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废炉套****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格栅渣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浮选生产线未建设破碎、筛分等工序。 2、悬浮炉煅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碱法脱硫+SNCR脱硝”处理后,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除尘,净化后的废气经 35m 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捕集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经 25m 高排气简排放。物料经装料口直接进入包装袋,此过程为封闭状态。故卸料包装过程未设置集气罩。经监测本项目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 2 标准限值的要求。 3、(1)因电力供给原因,本项目将电熔车间改为压球车间,未建设电熔镁及后续生产线。(2)将原来在电熔车间布设 1 套布袋除尘器改为在压球车间设 置 2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经2 个 20m 高排气筒排放。此变动新增排气筒非主要排气筒,且没有增加污染物种类。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 2标准限值的要求。 4、沉淀池、事故池、煤气站焦油罐、酚水储罐区、循环水池、沉淀槽均做硬化防渗处理,本项目厂区做硬化覆盖。****处理站,处理后污水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 5、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有减振基础,并利用建筑物进行隔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6、(1)无浮选前破碎筛分回收粉尘、压球系统回收的粉尘。(2)浮选后尾矿经脱水后送入悬浮窑煅烧,用于低品位轻烧粉生产。(3)悬浮窑废气除尘系统回收粉尘作为产品,产品冷却过程产生的粉尘作为产品。(4)无包装回收粉尘(5)无脱硫渣,投料、煅烧、破碎及除铁等工序回收的粉尘 |
将原来在电熔车间布设 1 套布袋除尘器改为在压球车间设置 2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 20m 高排气筒排放改为经 2 个 20m 高排气筒排放。此变动新增排气筒非主要排气筒,且没有增加污染物种类。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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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镁质耐 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 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 | 对颗粒物进行监测 | ||
封闭式厂房 | 《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1/3011-2018) | 压球车间厂房封闭 | 对颗粒物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区标准 | 对高噪声的生产设备设有独立减震基础 | 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其油暂存于危 废间,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 | 建设危废间暂存固体危险废物,后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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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现阶段环境防护距离为悬浮窑车间环境防护距离50m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政府,政府落实动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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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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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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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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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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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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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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