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82MA3WC4JN74 | 建设单位法人:孙永建 |
**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办事处牧云西路49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增1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牧云西路495号 |
经度:122.355834 纬度: 36.8676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5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3〕020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0.6 | 运营单位名称:**** |
****1082MA3WC4JN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082MA3WC4JN74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4-02-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www.ep-home.cn/forum-2-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1台10t/h燃气锅炉项目位****办事处牧云西路495号。公司生产过程所用蒸汽由******公司负责提供,因在非供热期内******公司蒸汽量达不到生产要求,拟建设1台10t/h的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用于生产。该项目总投资60万元,燃气锅炉安装于现有车间内,不**锅炉房。 | 实际建设情况:****位****办事处牧云西路495号,主要从事鱼粉及低温酶解低端水产品饲料的生产与销售。因在非供热期内******公司所提供的蒸汽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在原有厂房内建设新增一台10t/h的燃气锅炉项目,项目属于**项目,新增燃气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用于生产。项目建设完成后,锅炉运行时长为300h/a,鱼粉产量不变。项目所在地东侧为**路、南侧为**路、西侧为******公司、北侧为闲置空地。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6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00m2,总建筑面积为200m2,包括锅炉房。项目劳动定员1人,为厂区原有员工,无新增劳动定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来水通过软水制备设备得到软水进入天然气锅炉产生蒸汽用于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自来水通过软水制备设备得到软水进入天然气锅炉产生蒸汽用于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燃气锅炉外排废水及软化尾水须经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至荣****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项目锅炉燃用天然气,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企业须将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同时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标准的要求。 项目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带走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软化尾水、锅炉外排水,产生量为206.25m3/a,经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荣****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 项目建设1台10t/h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林格曼黑度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等生产设备,项目主要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制取设备不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当离子交换树脂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厂家负责进行更换,更换量约为0.2t/次,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 |
“项目燃气锅炉外排废水及软化尾水须经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至荣****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变动为“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软化尾水、锅炉外排水,产生量为206.25m3/a,经污水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荣****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原因为批复中负责处理污水的企业名已注销,现企业名为******公司。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经**市总量部门审批确认,废水中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为企业排入荣****处理厂的自控指标值,该项目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0103吨和0.001吨以内;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NOx、烟尘年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0.048t、0.223t、0.025t以内,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水年排放量为0.020625万吨/年,污水中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081t/a,0.0007t/a;项目废气年排放量为276.025万标立方米/年,废气中颗粒物和NOX的排放量分别为0.005t/a,0.149t/a,二氧化硫未检出,符合环评批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0103t/a,氨氮:0.001t/a,颗粒物:0.025t/a,NOx:0.223t/a,SO2:0.048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3365 | 0.0206 | 0 | 0 | 0 | 1.357 | 0.021 | |
26.73 | 0.0081 | 0 | 0 | 0 | 26.738 | 0.008 | |
2.67 | 0.0007 | 0 | 0 | 0 | 2.67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76.025 | 0 | 0 | 0 | 276.025 | 276.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49 | 0 | 0 | 0 | 0.149 | 0.149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公司污水处理站 | 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级 | 正常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排放污水中pH的监测结果范围为7.4~7.8,其余各项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0mg/L、悬浮物12mg/L、总磷0.38mg/L、总氮12.2mg/L、氨氮3.52mg/L、动植物油0.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8.4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天然气锅炉 | DB37/ 2374-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一般控制区” | 正常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燃气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中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7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和烟气林格曼黑度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带走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化水制取设备不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当离子交换树脂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厂家负责进行更换,更换量约为0.2t/次,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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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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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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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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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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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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