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648148 | 建设单位法人:叶铭 |
蒋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省**市**医药高新区(**区)引江东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医药高新区(**区)引江东路1号 |
经度:119.87566 纬度: 32.4063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2 |
泰高新行审批〔2024〕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1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伊****公司 |
913********85332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2MA1Y1RUU5R | 验收监测单位:**环朗****公司 |
****0505MA27F8C31U | 竣工时间:2019-06-03 |
2024-03-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26 |
2024-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xyfxyj/41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开发区****办事处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在**省**市**医药高新区(**区)引江东路1号建设该项目。项目总投资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省**市**医药高新区(**区)引江东路1号建设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400吨PE密封袋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已形成年产5400吨PE密封袋的生产能力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上料-吹膜成型-油墨印刷-制袋-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吹膜成型-油墨印刷-制袋-检验-包装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托运至启迪浦华****公司集中处理。启迪浦华****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南厂房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北厂房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中间厂房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营运期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管理要求。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托运至启迪浦华****公司集中处理。启迪浦华****公司尾水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雨水经雨水排口排放。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并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已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已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南厂房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北厂房吹膜、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中间厂房制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要求。 已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要求和各项建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制。 已落实“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动植物油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油墨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油墨渣、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定期委托****,废活性炭委托**新区****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9488 | 0 | 0 | 0 | 1.949 | 1.949 | |
0 | 5.846 | 0 | 0 | 0 | 5.846 | 5.846 | |
0 | 0.39 | 0 | 0 | 0 | 0.39 | 0.39 | |
0 | 0.039 | 0 | 0 | 0 | 0.039 | 0.039 | |
0 | 0.585 | 0 | 0 | 0 | 0.585 | 0.58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37 | 0 | 0 | 0 | 0.437 | 0.43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隔油池 | 启迪浦华****公司接管标准 | 化粪池、隔油池 |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因子能够满足启迪浦华****公司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南厂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 南厂房吹膜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 ||
中间厂房二级活性炭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 | 中间厂房制袋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 | ||
北厂房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 北厂房吹膜废气、印刷废气和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DA00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设备的选型选用噪声低,合理布局声源、利用车间结构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设备的选型选用噪声低,合理布局声源、利用车间结构隔声降噪 |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56.1dB(A)~58.6dB(A),夜间噪声检测值范围为48.4dB(A)~50.1dB(A),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管理要求。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已落实“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动植物油委托专业单位处置。油墨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油墨渣、废催化剂和废机油定期委托****,废活性炭委托**新区****公司处置,废包装桶委托******公司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建设。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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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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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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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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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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