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吨VOD真空精炼装置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33590A | 建设单位法人:邵书东 |
苗振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区 |
**省**市**区鲁中西大街15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80吨VOD真空精炼装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20-C3120-炼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泰钢集团不锈钢部炼钢厂区 |
经度:117.613 纬度: 36.22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6 |
济环报告书〔202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33590A001P |
2023-11-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138.4 |
353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3359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3359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708979M | 竣工时间:2023-09-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service/yan-shou.ht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技改完成后,VOD真空精炼装置年处理能力为80万吨钢水。产品方案由60万t/a优特钢(不锈钢)变更为12万吨常规400系列不锈钢、30.4万吨高端430不锈钢、14万吨超纯铁素体、3.6万吨马氏体不锈钢;20万t/a普碳钢(碳钢)变更为20万吨优特钢(碳钢),炼钢总产能保持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完成后,VOD真空精炼装置年处理能力为80万吨钢水。产品方案由60万t/a优特钢(不锈钢)变更为12万吨常规400系列不锈钢、30.4万吨高端430不锈钢、14万吨超纯铁素体、3.6万吨马氏体不锈钢;20万t/a普碳钢(碳钢)变更为20万吨优特钢(碳钢),炼钢总产能保持不变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在不锈钢部精炼连铸车间LF精炼炉之前增设2套共四工位80吨VOD(真空吹氧脱碳)真空精炼装置,配套实施上料系统、烟气余热锅炉(1台20t/h余热回收锅炉)、水处理系统、除尘系统、扒渣机、修磨机(双工位)、缓冷坑、连铸机及公辅设施改造等,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地下料仓、污水处理、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问、事故水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在不锈钢部精炼连铸车间LF精炼炉之前增设2套共四工位80吨VOD(真空吹氧脱碳)真空精炼装置,配套实施上料系统、烟气余热锅炉(1台20t/h余热回收锅炉)、水处理系统、除尘系统、扒渣机、修磨机(双工位)、缓冷坑、连铸机及公辅设施改造等,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地下料仓、污水处理、一般固废库、危废暂存问、事故水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
未使用高炉冲渣水,未建设制冷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扒渣烟尘G1、G4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布袋除尘器(与现有GOR炉三次除尘共用1套除尘装置)净化处理(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现有38m高的GOR炉三次除尘1#排放口(DA035)和现有38 m高的GOR炉三次除尘2#排放口(DA067)排放。上料粉尘G2、G5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引至新增VOD上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收集效率95%,布袋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35 m高的排放口排放。精炼烟气G3、G6分别经配套的密闭烟气管道收集后分别进入新增1#VOD布袋除尘装置(气体冷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VOD布袋除尘装置(气体冷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经VOD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烟尘综合去除率达99.95%,氟化物去除率达99%)进入真空泵,通过冷凝器降温处理,最终分别由36 m高的1#、2#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废气收集管道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蒸汽喷射泵、水环泵等泵类设备采取减震垫+隔声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扒渣烟尘G1、G4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现有布袋除尘器(与现有GOR炉三次除尘共用1套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现有38m高的GOR炉三次除尘1#排放口(DA035)和现有38 m高的GOR炉三次除尘2#排放口(DA067)排放。上料粉尘G2、G5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引至新增VOD上料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35 m高的VOD真空精炼上料除尘排放口排放(DA089)。精炼烟气G3、G6分别经配套的密闭烟气管道收集后分别进入新增1#VOD真空精炼布袋除尘装置(气体冷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2#VOD真空精炼布袋除尘装置(气体冷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真空泵,通过冷凝器降温处理,最终分别由36 m高的1#、2#VOD真空精炼排放口排放(DA090、DA088,每套VOD炉设置一套“气体冷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装置)。无组织废气加强废气收集管道密闭性,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蒸汽喷射泵、水环泵等泵类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 内,厂房密闭,设隔声罩、消声器 和基础减振等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扒渣和VOD炉精炼钢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浊****集团其他厂区用于烧结机配方斗;配套除尘器收尘量进入冶炼系统循环使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钢渣、废耐火材料、浊环水池污泥、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液压油、生活垃圾等。钢渣全部外售**正源****公司;废耐火材料回收其中可用部分外,其余外售****材料厂等单位;浊环水池污泥送至烧结机配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进入烧结机配料或外售;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油桶委托****等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委托******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公司等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
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由进入冶炼系统循环使用变更为进入烧结机配料或外售,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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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洗涤用水”标准要求 | 浊环水循环系统排污水、软水站浓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进行验收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GOR炉三次除尘1#排放口(现有,DA035)、GOR炉三次除尘2#排放口(现有,DA067)、VOD真空精炼上料除尘排放口(**,DA089)、1#、2#VOD真空精炼排放口(**,DA090、DA088)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9)表1中“炼钢—电渣冶金” | GOR炉三次除尘1#排放口(现有,DA035)、GOR炉三次除尘2#排放口(现有,DA067)、VOD真空精炼上料除尘排放口(**,DA089)、1#、2#VOD真空精炼排放口(**,DA090、DA088) |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进行验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垫+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 内,厂房密闭,设隔声罩、消声器 和基础减振等 | 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2日进行验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扒渣和VOD炉精炼钢渣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材料厂作为骨料使用;浊****集团其他厂区用于烧结机配方斗;配套除尘器收尘量进入冶炼系统循环使用;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钢渣、废耐火材料、浊环水池污泥、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液压油、生活垃圾等。钢渣全部外售**正源****公司;废耐火材料回收其中可用部分外,其余外售****材料厂等单位;浊环水池污泥送至烧结机配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进入烧结机配料或外售;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油桶委托****等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委托******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公司等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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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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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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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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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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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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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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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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