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528MA9F151Y0D | 建设单位法人:邓月海 |
胡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产****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 **产****园区 |
经度:114.802800 纬度: 32.3790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8-04 |
信环审〔2021〕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2-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358 |
1344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528MA9F151Y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528MA9F151Y0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D1TKTRXU | 竣工时间:2023-01-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3-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12-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6524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发电厂 | 实际建设情况:****发电厂 |
本项目****发电厂,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为 600t/d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为 600t/d |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为 600t/d,未发生变化 2、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10、PM2.5、O3,项目焚烧处置能力仍为 600t/d,未发生变化,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装置为 1 台 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发电上网,生产装置仍为 1 台 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项目仍为发电上网,生产装置仍为 1 台 600t/d 机械炉排焚烧炉、1 台 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未发生变化。原料为生活垃圾,未发生变化: (1)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 (2)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PM10、PM2.5、O3,相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3)项目废水排放量未增加;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生活垃圾由密闭式清运车运输至本项目垃圾库内,其他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处理站:采用“ 预处理+厌氧系统+MBR 系统(二级 A/O+超滤 UF)+纳滤(NF)+反渗透(RO)+纳滤浓缩液两级物料膜减量化”工艺,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冷却塔下集水池补水。****处理站设计规模 180t/d。 烟气净化系统:“SNCR+半干法(Ca(OH)2 溶液)+干法(Ca(OH)2 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烟气再循环+SCR(预留)”烟气净化系统1 套,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 80m 高烟囱排放。 恶臭防治:在垃圾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射流空气幕加自动布帘门,避免臭味外溢,设置植物液喷洒除臭设备,将恶臭气体分解。垃圾池设有电动卸料门,卸料时打开,卸料后及时关闭,使垃圾池处于密封状态。将一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至垃圾池及渗滤液池内,利用送风机的吸风,使垃圾池及渗滤液池成为微负压区域,有效地防止臭气外逸;同时,将垃圾池、渣池中的臭气经送风机送入炉膛,进行焚烧处理;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设备处理后经 1 根 55m 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炉渣和飞灰处理系统:**渣池,飞灰贮仓。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炉渣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 经稳定化后****填埋场指定进行填埋。 危废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 30m2 的危废暂存间,位于飞灰养护间内。 事故池:事故池与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并列设置,容积 18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处理站:采用“ 预处理+厌氧系统+MBR 系统(二级 A/O+超滤 UF)+纳滤(NF)+反渗透(RO)+纳滤浓缩液两级物料膜减量化”工艺,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回用于冷却塔下集水池补水。****处理站设计规模 180t/d。 烟气净化系统:“SNCR+半干法(Ca(OH)2 溶液)+干法(Ca(OH)2 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烟气再循环+SCR(预留)”烟气净化系统1 套,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 80m 高烟囱排放。 恶臭防治:在垃圾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射流空气幕加自动布帘门,避免臭味外溢,设置植物液喷洒除臭设备,将恶臭气体分解。垃圾池设有电动卸料门,卸料时打开,卸料后及时关闭,使垃圾池处于密封状态。将一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至垃圾池及渗滤液池内,利用送风机的吸风,使垃圾池及渗滤液池成为微负压区域,有效地防止臭气外逸;同时,将垃圾池、渣池中的臭气经送风机送入炉膛,进行焚烧处理;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设备处理后经 1 根 55m 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控制: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炉渣和飞灰处理系统:**渣池,飞灰贮仓。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本项目炉渣作为制砖原料综合利用; 经稳定化后****填埋场指定进行填埋。 危废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 30m2 的危废暂存间,位于飞灰养护间内。 事故池:事故池与渗滤液处理系统调节池并列设置,容积 2400m3。 |
项目雨污分流,设置 100m3 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调节池兼事故池容积变为 2400m3,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位于**市**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 |
项目位于**市**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位置未发生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根据需求优化调整,但主厂房垃圾库烟囱、****处理站、飞灰暂存间等主要产污环节位置均未变化,环境防护距离仍为厂界外 300m,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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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4.24 | 26.2806 | 0 | 0 | 24.24 | 24.24 | / |
0 | 66.88 | 92.48 | 0 | 0 | 66.88 | 66.88 | / |
0 | 0.64 | 8.76 | 0 | 0 | 0.64 | 0.6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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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系统 | 生活污水采用 1 套独立的下水系统,厂区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后进入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雨水采用 1 套独立的下水系统,前期雨水收集后送到渗滤液系统处理,后期雨水收集后连接雨水排水管网排至澺河;渗滤液和初期雨水经渗滤液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 1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后回用;循环冷却塔排水,主要回用于石灰浆制备、烟气反应塔、灰渣输送机冷却、垃圾卸料车、卸料平台冲洗、车间、地磅引桥清洗,锅炉排水汇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处理站反冲洗排水,回用于捞渣机耗用水、飞灰稳定化系统。回用不完的清净下水经厂内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厂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处理站:采用“ 预处理+厌氧系统 +MBR 系统(二级 A/O+超滤 UF)+纳滤 (NF)+反渗透(RO)+纳滤浓缩液两级物 料膜减量化”工艺,尾水达到《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2005)后回用于冷却塔下集水池补水。本 ****处理站设计规模 180t/d。 ****处理站:采用“ 预处理+厌氧系统 +MBR 系统(二级 A/O+超滤 UF)+纳滤 (NF)+反渗透(RO)+纳滤浓缩液两级 物料膜减量化”工艺。****处理站设计规模 180t/d。 |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指标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六价铬、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汞第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污水总排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 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指标,六价铬、总镉、总铬、总 砷、总铅、总汞第一类污染物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烟气净化系统 | 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炉主要技术指标、烟囱高度、焚烧炉外排烟气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1 小时均值执行豫环攻坚办[2020]7号),HF 参照执行欧盟对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5/EC),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 ng TEQ/m3) | “SNCR+半干法(Ca(OH)2 溶液)+干法(Ca(OH)2干粉)+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烟气再循环+SCR(预留)”烟气净化系统 1 套,处理后的烟气通过一根 80m 高烟囱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汞及其化 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1 小时均值执行豫环攻坚办 [2020]7 号),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及欧盟标准,HF 排放浓度满足欧盟对生 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U2010/75/EC)要求。24h 均值为在线监测数据,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表 4 及其修改单标准限值和《关于印发**省 2020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 攻坚办〔2020〕7 号)要求。 | ||
恶臭防治设施 | 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 恶臭防治:在垃圾卸料大厅的进出口处设置射流空气幕加自动布帘门,避免臭味外溢,设置植物液喷洒除臭设备,将恶臭气体分解。垃圾池设有电动卸料门,卸料时打开,卸料后及时关闭,使垃圾池处于密封状态。将一次送风机的吸风口引至垃圾池及渗滤液池内,利用送风机的吸风,使垃圾池及渗滤液池成为微负压区域,有效地防止臭气外逸;同时,将垃圾池、渣池中的臭气经送风机送入炉膛,进行焚烧处理;垃圾焚烧炉全部停炉检修时,****设备处理后经 1 根55m 高排气筒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控制 |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声等。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在垃圾贮坑、渗滤液坑、污水处理池、飞灰固化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污水处理池池体内表面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 | 在垃圾贮坑、渗滤液坑、污水处理池、飞灰固化车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污水处理池池体内表面刷涂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料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营运期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捕集到的飞灰、****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 固体废物:营运期固废分类收集、合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从垃圾焚烧炉排出的炉渣、炉灰、捕集到的飞灰、****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布袋等,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标准》(GB 18599-2020)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相关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防范柴油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控制炉850℃以上,且烟气停留时间在2s以上,减少毒物质二噁英产生;加强渗滤液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防治事故性废水外排。 | 1、风险管理 (1)**城发成****管理科室(安环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2)制定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企业内部各岗位、各工种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3)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4)加强岗位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事故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加强操作人员的系统故障分析能力; (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隐患,加强整改,查处事故责任人和违章作业人员; (6)****内部已成立了环境应急组****小组,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应急治安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善后组,****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411****023004M。 2、防范措施 (1)减少烟气事故排放措施 ①焚烧烟气配备SO2、NOx、CO、HCl、颗粒物、HF、氨的自动监测系统,对废气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在线监测。 ②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 ③在焚烧过程中对垃圾进行充分的翻动和混合,确保燃烧均匀与完全;控制炉膛内烟气在850℃以上的条件下滞留时间在2s以上,保证二噁英的充分分解;控制烟气在300-500℃温度区的停留时间,减少二噁英类物质的重新生成;加强对焚烧炉、烟气净化等设备的维护,避免带故障运行,一旦设备故障且污染物超标排放,必须进行检修;加强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按技术规范操作;污染治理设施要定期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④厂区设双备电源,在事故状态下及时开启备用电源,保证除臭风机正常运转,在卸料大厅、垃圾储坑等区域保持负压设置,压力不低于负10Pa,减少臭气的外泄,降低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卸料大厅内设置事故状态下活性炭除臭系统,并及时检查和更换,在事故状态下能对可能挥发的恶臭气体进行吸附,减少恶臭系统挥发量;垃圾库内设有消防、防爆系统;垃圾库设有可燃气体报警器,用于检测库内甲烷浓度,防止发生意外。 ⑤定期检查半干法脱硫系统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运行人员发现半干法脱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炉检修;定期检查布袋除尘系统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按布袋设备提供厂家要求定期更换布袋,对每条布袋的使用情况进行建档管理;运行人员发现布袋除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炉检修。 ⑥加强项目集中控制,包括主体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对独立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设备,能在集中控制室进行系统工艺和运行工况监视和独立操作;对随主设备配套供货的独立控制系统,如垃圾和渣坑吊斗、旋转喷雾器控制系统、气动和辅助燃烧器控制系统、袋式除尘器控制系统、汽机数字电液控制系统、汽机危急跳闸系统等通过通讯或硬接线接口与DCS进行信息交换。 ⑦加强焚烧烟气处理工序的安全措施,一旦烟气处理系统出现异常,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此时停止所有可燃物进入,燃烧炉进入关闭程序,打开二次燃烧室的减压阀。金属装置接地,减少由静电产生的火灾。焚烧炉的燃烧段必须保证温度达到工艺要求,使废物充分燃烧。 (2) 轻柴油储罐泄漏、爆炸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①设双层地埋式0#轻柴油储罐1个,储罐容积为50m3,主要用于锅炉起炉点火。 ②储油罐安装溢油在线控制仪器和火灾报警系统,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储罐区严禁烟火,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 ③在储油罐区设置防火堤,地表进行硬化处理,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启动消防系统进行扑救。 ④储油罐相关设备上设置永久性接地装置;油品装卸时防止静电产生,防止操作人员带电作业;储油罐区安装防雷装置,特别防止雷击;储油罐区设有围堰和连通事故池的管道,当柴油发生泄漏时位于围堰中,并自流到事故收集池进行储存。 (3) 氨水罐区风险防范措施 ① 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围堰高1m),并设置与事故收集池相连的导流沟。 ② 定期对储罐各管道、阀门进行检修,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给以消除。 ③ 贮罐附近在明显位置张贴危险品标志,以及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 ④ 罐区配备氨泄漏报警器,在发生氨水泄露时,及时报警,以便快速响应。 (4)废水事故排放防范措施 ①****处理站修建了一座容积为24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和事故水池(兼做渗滤液处理系统事故状态的事故应急池)。 ②设置一座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一座 120m3回用水池,设置2座工业与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约为 1600m3。 ③主要操作人员上岗前严格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定期巡查、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的事故异常运行苗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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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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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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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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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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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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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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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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