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6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248144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洁 |
方永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市**区**南路4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田6区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11-B711-陆地石油开采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5 |
新环审〔2022〕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537 |
5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24814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3-11-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roject-16/278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8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3.65万t/a |
井位调整:本项目为区块开发项目,一期建设5口井场,因开发顺序原因,本项目**井场井号进行调整,****开发区块内进行轻微调整,原TK6153井改为TK6150井、原TK6149井改为TK6147井、原TK6149井改为TK6148井、原TK6150井改为TK6149井,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管网集输 | 实际建设情况:管网集输 |
(1)管线长度变动:项目计划**单井集输管线、掺稀管线、燃料气管线各17.95km(同沟敷设)。一期工程**单井集输管线、掺稀管线、燃料气管线各7453m(同沟敷设)。总长度增长未超过30%,不属于重大变动。 (2)锅炉变动:本项目一期工程新部署5个井场,计划各井场配套一座400kw加热炉;实际共建设1座100kw加热炉、1座200kw加热炉、3座400kw加热炉,加热炉总功率(1500kw)未超出计划总功率(2000kw),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对井场施工临时堆土进行拦挡,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选线及占地应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在植被覆盖度高的地段管线施工尽可能采取人工开挖,降低局部作业带宽度。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井场平整。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优化完善项目开发方案,努力实现油气**“绿色”开发。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遇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作业,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尾气的排放。施工单位要加大施工工地环境管理,严防人为扬尘污染;运营期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采取密闭工艺流程,井场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包括钻井废水、管线试压废水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钻井岩屑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对外排放。管线试压废水试压后就地泼洒抑尘。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二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严防地下水污染,运营期加强管线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及时处理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泄漏情况发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带有消声、隔音的附属设备;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提高工艺过程的自动化水平,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钻井过程中使用的膨润土泥浆和水基聚磺体系泥浆采用不落地技术,分离岩屑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工程泥浆根据地层情况循环使用,泥浆钻井结束后回收,由罐车拉运至下一口钻井使用,工****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膨润土泥浆岩屑在暂存池中固化后综合利用,磺化泥浆岩屑经不落地无害化处理装置处理,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焊接及吹扫废渣主要来源于管道焊接及吹扫过程,****油田****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和废烧碱包暂存于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库****集团****公司负责拉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膜属于危险废物,桶装收集后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0768hm2,主要包括:永久占地面积1.805hm2,为5个井场占地及1个阀组占地;临时占地面积4.4718hm2,为钻井期间井场临时占地及管线施工占地,工程占地类型覆盖荒漠地带、草地(其他草地)、林地及小部分耕地,其中TK6148井集输管线中有88m占用耕地(经济类作物-棉花),占地528m2。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未私开便道;施工结束后,对站场等永久占地区域地表进行砾石压盖或硬化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沟进行复土回填,回填后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 根据调查及落实,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林地占用,避开植被茂盛的区域,减少林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井场、道路和管线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林地作燃料,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对于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林地,采取了林地补偿和异地植被恢复等措施。 本项目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永久占地面积。本工程占地均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协议并农地、林地占地均按照《国家级林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措施。 (二)本项目运营期真空加热炉使用净化后的天然气作为燃料并设置设8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混合输送工艺,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井口密封并设紧急截断阀,严格控制油气泄漏;定期对各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验收期间所测加热炉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钻井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及生活污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井队生活区设置移动环保厕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期由****公司****公司****处理厂(库****公司)。 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管道采用洁净水、无腐蚀性水进行分段试压作业,管道试压废水主要为悬浮物,试压结束后,试压废水用于洒水降尘或绿化;根据现场调查,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基地,****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气田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根据各井集输流程****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公司处理处理;不增加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井场各类机泵工作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定期巡检、定期对各各类机泵定期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验收监测期间:所测场站厂(场)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根据调查,本项目钻井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钻井岩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烧碱包装袋等。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泥饼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公司。废机油和废烧碱包装袋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畅源生态****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施工土方等。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场地平整,沿管线铺设方向形成垄,无弃土产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随车带走,现场无遗留。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修井过程产生的落地油及废防渗材料、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和油田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已与******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本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油泥(砂)和清管废渣均交由******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定期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工前编制完成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三)工程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工程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一)****采油二厂制定(修编)并颁布了《****采油二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12月24****保护局以652923-2021-195-L完成备案。并定期由主要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进行演习。 (二)本项目工程监理设有环保环保内容专章 (三)****采油二厂于2023年5月23****保护局完成排污许可证延续工作,于2023年11月30日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工作,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6********248144Q083U。 经核算,本项目SO2:0.0358t/a,NOX:0.26t/a,满足环评要求总量控制指标要求:SO20.092t/a,NOX4.302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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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采出水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 ****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 | 验收监测期间,**油田二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排口回注水中悬浮固体含量、含油量监测结果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水质主要控制指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无组织废气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控制指标要求 | 工程开采、集输采用密闭集输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加强清管作业及定期检修设备等控制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TK6146X、TK6147、TK6148、TK6149、TK6150、6-1计转站厂界四周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高浓度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项目控制指标要求。 | ||
锅炉烟气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运营期井口加热炉燃采用处理后的干气,设8米高排气筒排放 | TK6146X、TK6147、TK6148、TK6149井加热炉排口烟气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级)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减震、定期巡检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TK6146X、TK6147、TK6148、TK6149、TK6150、6-1计转站厂(场)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钻井过程中使用的膨润土泥浆和水基聚磺体系泥浆采用不落地技术,分离岩屑后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工程泥浆根据地层情况循环使用,泥浆钻井结束后回收,由罐车拉运至下一口钻井使用,工****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膨润土泥浆岩屑在暂存池中固化后综合利用,磺化泥浆岩屑经不落地无害化处理装置处理,须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焊接及吹扫废渣主要来源于管道焊接及吹扫过程,****油田****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机油和废烧碱包暂存于井场撬装式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由库****集团****公司负责拉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膜属于危险废物,桶装收集后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 根据调查,本项目钻井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钻井岩屑、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机油和废烧碱包装袋等。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进入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泥饼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地方相关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后,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公司。废机油和废烧碱包装袋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畅源生态****公司)进行处置。 本项目管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施工土方等。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场地平整,沿管线铺设方向形成垄,无弃土产生;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随车带走,现场无遗留。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修井过程产生的落地油及废防渗材料、清管作业产生的清管废渣、和油田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已与******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本项目产生的落地油、废防渗材料、油泥(砂)和清管废渣均交由******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量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控施工活动范围,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区域造成扰动。对井场施工临时堆土进行拦挡,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治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选线及占地应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减少植被破坏。在植被覆盖度高的地段管线施工尽可能采取人工开挖,降低局部作业带宽度。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井场平整。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落实防沙治沙措施,控制土地沙漠化的扩展。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优化完善项目开发方案,努力实现油气**“绿色”开发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0768hm2,主要包括:永久占地面积1.805hm2,为5个井场占地及1个阀组占地;临时占地面积4.4718hm2,为钻井期间井场临时占地及管线施工占地,工程占地类型覆盖荒漠地带、草地(其他草地)、林地及小部分耕地,其中TK6148井集输管线中有88m占用耕地(经济类作物-棉花),占地528m2。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及施工车辆行驶路线,未私开便道;施工结束后,对站场等永久占地区域地表进行砾石压盖或硬化处理,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使用功能,管沟进行复土回填,回填后夯实,管线设置里程桩,转角处、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井场临时占地进行了清理平整。 根据调查及落实,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林地占用,避开植被茂盛的区域,减少林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井场、道路和管线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严禁砍伐林地作燃料,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对于无法避让而占毁的林地,采取了林地补偿和异地植被恢复等措施。 本项目占地不超过环评预测永久占地面积。本工程占地均与相关部门签订有协议并农地、林地占地均按照《国家级林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赔偿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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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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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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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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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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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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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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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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