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御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得胜堡生态净化保护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0MA0K7QBR5L | 建设单位法人:张国斌 |
李文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平** |
**市平**文兴路15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御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得胜堡生态净化保护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90-N7690-其他水利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18 |
同新环函〔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259.49 |
190.08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0MA0K7QBR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环钰****公司 |
****0213MA0KPW375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499780P | 竣工时间:2024-03-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治理长度5.1km,总面积约****000m2 | 实际建设情况:治理长度5.1km,总面积约****000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主要包括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溪流湿地工程、生态岛工程、管理道路及生态隔离工程。其中生态修复面积 73.4hm2;建设生态护岸 11091m;**溪流生态湿地44.5hm2;潜坝 3 处,总长度 1255m;建设生态岛 2 座,面积 2.18hm2;建设巡河碎石路 3450m,管护碎石路 12314m,过水路面 3 座,汀步石路 2 座,石板桥 1 座,生态隔离带 7.12hm2;界桩 30 个。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主要包括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岸工程、生态岛工程、管理道路及生态隔离工程。其中生态修复面积 73.4hm2;建设生态护岸 11091m;潜坝 3 处,总长度 1255m;建设生态岛 2 座,面积 2.18hm2;建设管护碎石路 12314m,过水路面 3 座,汀步石路 2 座,石板桥 2座,生态隔离带 7.12hm2;界桩 30 个。 |
为吸引更多游客参观,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带动当地经济,****停车场。 为方便过河,新增石板桥一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采取围挡作业,对易扬尘物料堆放以及临时堆土进行遮盖,严禁在大风天气条件下作业;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施工过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严禁排入御河;施工时合理安排工期,河道清淤工程选择在非雨季施工,必要时设置临时导流围堰,避免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3、加强噪声防治和固废处置工作。项目建设应选用高性能、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定期保养车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作业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建设项目中产生的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河道内清理淤泥、垃圾、弃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送****填埋场处置。4、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施工设计方案作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将剥离表土及时回填,主体进行土地平整,临时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5、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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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沉砂池 | 无 | 施工区已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对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施工围挡,防尘布 | 无 | ①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 ②裸露地(含土方)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 ③易产尘物料采取篷布覆盖; ④施工场地及道路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 ⑤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⑥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现场不搅拌混凝土; ⑦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⑧施工机械设备选择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环保设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用油。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 | 无 |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结束后噪声随之消失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弃土:及时清理回填;河道内淤泥、垃圾、弃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送****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弃土及时清理回填;河道内淤泥、垃圾、弃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送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并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优化工程用地, 限制施工临时占地的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区域,减少对植被影响。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3)各类施工车辆和机械作业应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 限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杜绝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造成的植被破坏。 4)严禁在河道边临时堆放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或封闭运输,避免零碎土石、泥沙等进入河道。 | 1)项目合理规划用地,已尽量减少临时占地范围。 2)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大大缩短了临时占地使用时间。 3)设置施工车辆停放位置并 限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杜绝了随意扩大施工范围造成的植被破坏。 4)设置临时堆放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专放点并遮盖,运输车辆进行覆盖或封闭运输,避免零碎土石、泥沙等进入河道。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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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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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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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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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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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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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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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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