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家具生产迁建及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049869 | 建设单位法人:任文君 |
陈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胶莱办事处陆家村以南胶平路以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木制家具生产迁建及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胶莱办事处陆家村以南胶平路以西 |
经度:119.99614 纬度: 36.343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5 |
青环审(**))〔2023〕1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30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04986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5049869 | 验收监测单位:**** |
****0725MA94HQ5Q5T | 竣工时间:2023-12-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3-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329HiEp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实木家具10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实木家具10000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半成品木料经下料、拼板及贴皮、开槽、打孔等木加工、打磨、组装、喷漆工序、涂木蜡油工序、包装工序进行木质家具生产,产品根据订单需求选择喷漆或者涂木蜡油。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半成品木料经下料、拼板及贴皮、开槽、打孔等木加工、打磨、组装、喷漆工序、涂木蜡油工序、包装工序进行木质家具生产,产品根据订单需求选择喷漆或者涂木蜡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共设置6个区域(A区-F区),每个区域均配套1套中央布袋除尘器及1根排气筒,下料、木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由集尘管道收集,引入1套中央布袋除尘器(1#-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1#油性漆涂装线,喷漆区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晾干区通过喷漆房顶部废气收集口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随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2#水性漆涂装线,喷漆区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晾干区通过喷漆房顶部废气收集口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随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涂木蜡油也在2#水性漆喷漆房中进行,项目木蜡油为植物油,涂木蜡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异味,也经2#水性漆喷漆房中收集处理措施一并进行收集处理。 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3#油性漆涂装线,喷漆区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晾干区通过喷漆房顶部废气收集口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随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在炉内先经SNCR脱硝系统处理,再经引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共设置6个区域(A区-F区),每个区域均配套1套中央布袋除尘器及1根排气筒,下料、木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由集尘管道收集,引入1套中央布袋除尘器(1#-6#)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 项目1#油性漆涂装线,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区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晾干区通过喷漆房顶部废气收集口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随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2#油性漆涂装线,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区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晾干区通过喷漆房顶部废气收集口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随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涂木蜡油也在2#水性漆喷漆房中进行,项目木蜡油为植物油,涂木蜡油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异味,也经2#水性漆喷漆房中收集处理措施一并进行收集处理。 3#油性漆涂装线,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区采用上进风、侧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晾干区通过喷漆房顶部废气收集口进行收集,其中喷漆废气先经水帘去除漆雾,随后与调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在炉内先经SNCR脱硝系统处理,再经引风机引入“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
环评及批复中,2#水性漆涂装线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2#水性漆涂装线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2#水性漆涂装线废气与1#油性漆涂装线废气合并1根排气筒排放。 项目1#油性漆喷漆房尺寸为:76m×12m×2.2m,根据要求喷漆房换风次数不低于20次/h,则1#喷漆房需要的风机风量为40128m3/h;2#水性漆喷漆房需要的风机风量为96000m3/h;项目排气筒(DA007)设置风机总风量在130000-145000m3/h之间,能够满足换气量的要求。 综上,项目2#水性漆涂装线油漆使用量及废气治理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排气筒(DA007)设置风机总风量能够满足1#、2#换气量的要求,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的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及批复中,2#水性漆喷漆房尺寸为:59m×27m×2.6m,3#油性漆喷漆房尺寸为:59m×27m×2.6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2#水性漆喷漆房由两部分组成,尺寸分别为:55m×20m×4m、25m×4m×4m。 |
根据要求喷漆房换风次数不低于20次/h,则2#喷漆房需要的风机风量为96000立方米/h;项目2#喷漆房设置风机总风量为99000立方米/h,能够满足换气量的要求。 3#油性漆喷漆房尺寸为:55m×23m×4m。根据要求喷漆房换风次数不低于20次/h,则3#喷漆房需要的风机风量为101200立方米/h;项目3#喷漆房变频风机,总风量在90000-11000立方米/h,能够满足换气量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992 | 0.1815 | 0 | 0.2992 | 0 | 0.181 | -0.118 | |
0.09 | 0.176 | 0 | 0.09 | 0 | 0.176 | 0.086 | |
0.009 | 0.013 | 0 | 0.009 | 0 | 0.013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19418.85 | 26079.43 | 0 | 19418.85 | 0 | 26079.43 | 6660.58 | / |
0 | 0.0097 | 0 | 0 | 0 | 0.0097 | 0.01 | / |
0 | 0.028 | 0 | 0 | 0 | 0.028 | 0.028 | / |
0.262 | 0.019 | 0 | 0.262 | 0 | 0.019 | -0.243 | / |
0.166 | 0.186 | 0 | 0.166 | 0 | 0.186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实际建设化粪池1座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废水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6套中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DA006)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6套中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DA006)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废气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
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7)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实际建设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DA007)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废气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7)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建设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7)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废气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
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9)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 | 建设了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9)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废气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
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1)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低氮燃烧技术+SNCR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1)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废气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 企业于2024年1月委托****对其噪声情况进行了现状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化利用或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废包装桶(包含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废机油桶)、漆渣(喷漆房地面漆渣)、水帘除漆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底漆擦拭废抹布以及底油性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回收粉尘、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严格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向我局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 废包装材料、废水性漆桶、废木蜡油桶,木加工打磨工序及底木蜡油、底水性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废边角料、废木屑、废布袋、回收粉尘、不合格品、含木蜡油废抹布,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包含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漆渣(喷漆房地面漆渣)、水帘除漆雾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性漆废抹布及底油性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回收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均暂存在防雨、防渗、密闭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新宇****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放置垃圾桶中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370281-2024-4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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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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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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