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吨/年植物功能性材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47752G | 建设单位法人:曾庆发 |
汪进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 |
****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60吨/年植物功能性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 ****园区赵桥河路198号 |
经度:118.82134 纬度: 32.28389 | ****机关:****管理委员****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1 |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2〕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248 |
1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4775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96298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489613E | 竣工时间:2023-11-17 |
2023-12-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14 |
2024-04-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aspx?id=313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形成年产植物功能性材料260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年产植物功能性材料260吨的生产能力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1条生产线,4种产品共线,4种产品分别为植物小分子RNA精粹系列、冻龄精华、海洋生物提取物系列和酵母提取物系列。 | 实际建设情况:植物小分子RNA精粹系列、海洋生物提取物系列、酵母提取物系列产品的生产环节增加pH调节及在4种产品中增加少量“活性成分”物质。 |
为进一步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颜色需求及对产品的特殊性能要求,植物小分子RNA精粹系列、海洋生物提取物系列、酵母提取物系列产品的生产环节增加pH调节及在4种产品中增加少量“活性成分”物质,上述物质均不属于挥发性物质,因此不新增废气,最终随产品带走,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园区雨污管网的街接。生活污水、系统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地面冲洗水收****处理站****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料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混合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3、合理布局萃取罐、澄清过滤罐、各类泵和空气压缩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滤渣、沾染化学品废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5、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储危废库、污泥库、各类管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6、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排水系统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生活污水、系统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接管。 2、本项目投料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实验室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混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利用的萃取罐、澄清过滤罐、各类泵和空气压缩机等均为低噪声型,并采取了厂房隔声及设备减振等措施。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滤渣、沾染化学品废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5、已按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了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尤其是储危废库、污泥库、各类管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6、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苑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完善了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3、**植物功能性材料生产车间、纯水制备系统和循环水系统; 4、新增IBC卸料泵4台、工艺泵4台; 5、****实验室; 6、**排气筒直径为800mm。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已完成对丙酮和叔丁醇原料卸料设立气相平衡管的“以新带老”措施; 2、结合本项目建设,已修订和完善应急方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组织了演练。已按规定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3、增加了复方消毒液用于对门窗、地面消毒;优化部分生产设备清洁工序;纯水制备系统新增阻垢药剂;通过增设自动加药单元对循环水系统进行优化; 4、原辅料卸料工序的IBC卸料泵由4台变更为3台、工艺泵由4台变更为2台、增设容积为100L的搅拌罐及输送泵; 5、实验室增加甘油、过氧化氢溶液、0.8%~0.9%氯化钠生理盐水、pH电极清洗液、无水磷酸钠、酚酞、吊裙草碱等18种试剂; 6、**排气筒直径由800mm改为460mm。 |
1、由于本项目产品属于护肤品原料,对生产环境的卫生程度要求较严,因此本次变动增加了复方消毒液用于对门窗、地面消毒;另由于利用纯化水清洁生产设备无法达到产品质控要求,因此本次对部分生产设备清洁工序进行优化,主要使用CIP100和CIP200对生产设备进行消毒。每批生产结束或设备使用结束后,执行在线清洁(CIP)程序进行清洁,需清洁的设备主要为过滤罐、搅拌罐、萃取罐、离心机。为了避免**的纯水制备系统中膜组件污堵,本次变动新增阻垢药剂,主要为NaHSO3、RO阻垢剂、氢氧化钠溶液、非氧化杀菌剂等;同时为了避免**的循环水系统结垢,本次变动通过增设自动加药单元对循环水系统进行优化,新增药剂主要为阻垢缓蚀剂、缓蚀剂、非氧化性杀菌剂和氧化性杀菌剂。 2、由于原料预处理/制备单元场地受限,因此原辅料卸料工序的IBC卸料泵由4台变更为3台、工艺泵由4台变更为2台;同时根据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情况,方便调整不同产品批次产量,避免**浪费,本次增设容积为100L的搅拌罐及输送泵,以满足小批量产品生产; 3、为了更全面得对本项目产品进行性能测试,****实验室增加甘油、过氧化氢溶液、0.8%~0.9%氯化钠生理盐水、pH电极清洗液、无水磷酸钠、酚酞、吊裙草碱等18种试剂,****实验室对产品的检测,基本无挥发性; 4、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中5.3.5表述: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风量为7500Nm3/h,若排气筒直径为800mm,出口流速远不能满足15m/s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编号为DA012的排气筒(高度15m)直径由800mm改为460mm,其他参数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818 | 0 | 0 | 0 | 0.818 | 0.818 | |
0 | 4.02 | 0 | 0 | 0 | 4.02 | 4.02 | |
0 | 0.11 | 0 | 0 | 0 | 0.11 | 0.11 | |
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524 | 0 | 0 | 0 | 0.524 | 0.524 | |
0 | 3.147 | 0 | 0 | 0 | 3.147 | 3.14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326 | 0 | 0.0715 | 0 | -0.039 | -0.03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厂区污水处理装置 | 《****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 依托现有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污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满足《****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文件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 | 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实验室废气出口废气中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房(编号7100)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振、吸隔声和衰减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振、吸隔声和衰减等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噪声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做好场地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储危废库、污泥库、各类管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已按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了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尤其是储危废库、污泥库、各类管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滤渣、沾染化学品废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已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滤渣、沾染化学品废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所有固废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进行演练。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 | 结合本项目建设,已修订和完善应急方案,并报**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组织了演练。已按规定开展了安全风险辨识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系统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地面冲洗水收****处理站****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排水系统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生活污水、系统清洗废水、循环水系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厂区内现有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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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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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确保现有项目各项环境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企业已完成对丙酮和叔丁醇原料卸料设立气相平衡管的“以新带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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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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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加强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287号令)和《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施工场地按**市“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要求进行管理。项目开工前15日至**江****水务局****环境局****分局)办理施工工地申报手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期已按照《**市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和《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要求,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了围挡,材料堆放点设置了防尘防淋措施;已按相关规定办理了施工工地申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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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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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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