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6MA49FFKU82 | 建设单位法人:费世财 |
李远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横车镇火铺村4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废旧**再生利用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横车镇火铺村4组 |
经度:115.39477 纬度: 30.2901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9 |
蕲环批函〔2023〕0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2-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43.5 | 运营单位名称:**** |
MA49FFKU-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MA493EAA-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2MA49HMMF83 | 竣工时间:2023-11-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石粉48000t/a、石子36000t/a、瓜米36000t/a、机制砂30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石粉47964t/a、石子36000t/a、瓜米36000t/a、机制砂300000t/a |
生产损耗导致产量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碎石生产线:废石→颚破→圆锥破→一筛→二筛→瓜米、石粉 机制砂生产线:废石→颚破→锤破→制砂机→筛分→洗砂机→过水筛→机制砂 | 实际建设情况:碎石生产线:废石→颚破→圆锥破→一筛→二筛→瓜米、石粉 机制砂生产线:废石→颚破→锤破→制砂机→筛分→洗砂机→过水筛→机制砂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碎石生产线 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对加工区进行封闭,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应设置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应落实生产加工及物料的装卸、运输存贮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防治措施,厂区应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原料与产品运输车辆应用帆布覆盖上路,加强厂区内环境绿化,无组织的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要求。 项目应设置50m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废水治理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办公生活废水、食堂废水、初期雨水。厂区四周设置截水沟收集雨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渠引入厂区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雾化喷淋和道路抑尘,多余部分排入周边沟渠;厂区排水必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执行:项目食堂废水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收集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 噪声治理措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密封隔音、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对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尽量减少夜间生产和装卸材料: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在人群较密的区域要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加强绿化等。项目场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治理措施: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收尘灰、沉淀池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污泥用于厂区低洼处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应设置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机制砂生产线 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堆场扬尘、装卸和运输扬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项目破碎、筛分等工序粉尘通过带水作业和设置雾炮,厂房封闭阻隔处理;堆场应采取棚化+三面围挡及洒水措施,厂房进出主干道、堆场应水泥硬化,装卸车辆在作业时,应降低物料落差,运输车辆道路洒水,项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厂区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 项目应设置 50m 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废水治理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当地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 噪声治理措施: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是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应通过安装隔声、减震垫装置,车间墙体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尾泥,尾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废机油、废油桶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碎石生产线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已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碎石生产线采取车间封闭、洒水抑尘措施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针对堆场扬尘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措施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经监测,喷雾干燥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0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压滤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应通过安装隔声、减震垫装置,车间墙体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尾****砖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机制砂生产线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已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碎石生产线采取车间封闭、洒水抑尘措施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针对堆场扬尘采取防尘网覆盖、洒水抑尘措施降尘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经监测,喷雾干燥排气筒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0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压滤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项目应通过安装隔声、减震垫装置,车间墙体加设隔声材料、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尾****砖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碎石生产线环评及批复废气治理措施为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实际治理措施为湿法作业以减少粉尘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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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隔油池、化粪池 | / |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 | ||
压滤机+沉淀池 | / | 制砂生产线废水经压滤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 | ||
初期雨水池 | / | 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湿法作业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 | 项目碎石生产线、制砂生产线均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减少粉尘排放 | 上风向0.208mg/m3、下风向0.468mg/m3 | ||
堆场覆盖防尘网,并定时洒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 | 项目堆场基本露天设置,但其用防尘网覆盖,并洒水抑尘,严格控制车辆卸货落差 | 上风向0.208mg/m3、下风向0.46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安装减震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高噪声设备通过安装减震基础、室内生产、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区绿化等,以降低噪声 | 东、南侧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59dB(A)、西、北侧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65dB(A);东、南侧厂界夜间最大噪声值47dB(A)、西、北侧厂界夜间最大噪声值4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尾泥,尾泥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建设,废机油、废油桶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尾****砖厂;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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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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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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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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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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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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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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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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