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米采光瓦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9MA3PL4L716 | 建设单位法人:张娟 |
张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曹庄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万米采光瓦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62-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曹庄工业园 |
经度:118.471979 纬度: 34.8587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11 |
沭环批〔2019〕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9MA3PL4L71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9MA3PL4L716 | 验收监测单位:**山川****公司 |
913********71194XB | 竣工时间:2024-01-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万米采光瓦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30万米采光瓦 |
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市场及资金的影响,故决定分期建设,一期产能为年产130万米采光瓦,二期产能为年产70万米采光瓦。仅对一期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平铺涂膜-切割撒丝-加热融合-覆膜-固化成型-冷却-切割-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平铺涂膜-切割撒丝-加热融合-覆膜-固化成型-冷却-切割-成品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非甲烷总烃经各自负压收集后经同一光氧催化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后经同1根15m排气筒(1#)排放;3#生产线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同一光氧催化处理设施+****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2#)排放;每条生产线的玻璃纤维切割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3#)排放;每条生产线的半成品切割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经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4#)排放;未收集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玻璃纤维切割粉尘与半成品切割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璃纤维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平铺涂胶加热融合覆膜工序制胶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光氧催 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苯乙烯、非甲烷总烃、玻璃纤维切割粉尘与半成品切割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本次验收只针对一期进行验收。本项目(一期)在实际过程中,为更好处理废气,环保设备由光氧催化处理设施+低温等离子设备更换为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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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790.88 | 0 | 0 | 0 | 1790.88 | 1790.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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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 | 0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玻璃纤维切割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玻璃纤维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由一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外排废气量最大为1012.32万m3/a,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4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
平铺涂胶加热融合覆膜工序制胶衣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河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 | 本项目平铺涂胶加热融合覆膜工序制胶衣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外排废气量最大为778.56万m3/a,外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9.88mg/m3、0.116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乙烯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31kg/h、3.73×10-4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河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河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一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合理布局、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 经监测,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4.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度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为下脚料、废刀片及废锯片、废玻璃纤维、废玻璃纤维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不饱和树脂桶、废促进剂桶及废固化剂桶;危险废物为废机油桶、废光氧催化灯管及废光触媒棉。 本项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环保设备由光氧催化处理设施+低温等离子设备更换为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故危险废物增加废活性炭。 生活垃圾、废玻璃纤维、废玻璃纤维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年产生量分别为2.4t、1.3t、1.0t、2.8t,统一收集后交于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废刀片及废锯片年产生量分别为16t、0.011t,统一收集后外卖,废不饱和树脂桶、废促进剂桶及废固化剂桶年产生量分别为6.5t、0.45t、0.16t,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废机油桶、废光氧催化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年产生量分别为0.002t、0.01t、0.005t、0.09t,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按照鲁环评函(2013)138号文要求做好工程厂址的绿件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确保绿化效果。 | 企业在厂区适当位置进行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加强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预案,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措施,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 企业加强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预案,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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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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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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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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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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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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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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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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