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医康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医用耗材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429480 | 建设单位法人:章** |
陈国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金勺路20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用耗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金勺路200号2幢、3幢3层 |
经度:121.36568 纬度: 31.460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6-30 |
沪宝环保许〔202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600.9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4294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429480 | 验收监测单位:**利元****公司 |
913********93419XX | 竣工时间:2023-11-09 |
2023-1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4-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1C530B106C364A5FAC267F5EAA9644C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殖造影介入类产品108万套/a、医用高分子类产品4400万套/a、麻醉穿刺类产品167万套/a、手术室器具类产品1122万套/a | 实际建设情况:生殖造影介入类产品108万套/a、医用高分子类产品4400万套/a、麻醉穿刺类产品167万套/a、手术室器具类产品1122万套/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零部件、粒料拆包—清洗—注塑、挤出—(硅化)—装配—粘结—(印色)—封口打包—委外灭菌—检测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零部件、粒料拆包—清洗—注塑、挤出—(硅化)—装配—粘结—(印色)—封口打包—委外灭菌—检测入库 |
1)车间原设计均为十万级洁净车间,部分车间由于洁净度要求较高,改为万级洁净车间,万级洁净车间面积640m2,十万级洁净车间面积560m2。万级和十万级洁净车间均为独立、整体排风,不涉及废气产排污变化。 2)PAM、PAC、硫酸(15%)、氢氧化钠用量均增大,同时增加次氯酸钠试剂用于废水消毒。以上试剂浓度均较低,基本无废气产生。 3)因部分理化性质检测委外,故硝酸钾不再使用。 3)增加1台造粒机;增加1台中央空调;车床、铣床各1台改为两用合并型1台;减少1台通风柜和1台生物安全柜;由于仓库内对湿度要求较高,增加9台除湿机;增加1台呼吸导管残留真空测试仪和1台呼吸导管泄漏测试仪。以上设备均不涉及废气/废水产排污变化。 因此,本项目变动后,不会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洗衣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根据与**菲****公司协议,落实厂区污水总排口环保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含VOCs物料密闭房间使用,化学试剂配制使用及生物实验均在通风橱内操作,提高废气捕集效率。注塑废气、挤出废气、硅化废气、装配废气、粘结废气、印色废气经有效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质检废气经有效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通过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乙苯(DA001排气筒)、苯乙烯(DA001排气筒)、丙烯腈(DA001排气筒)、1,3-丁二烯(DA001排气筒)、氨(DA001排气筒、厂界)、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环己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DA002排气筒)、氯化氢(DA002排气筒、厂界)、硫酸雾(DA002排气筒、厂界)、丙烯腈(厂界)、1,3-丁二烯(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氨、乙酸乙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各排气筒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边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全厂约3.2吨/年,HW01、HW08、HW12、HW13、HW49类)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所在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洗衣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m3/d)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根据与**菲****公司的废水环保主体责任划分协议,污水总排口的环保责任主体为****,负责污水总排口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保障污水总排口废水达标排放。 2、企业已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含VOCs物料密闭房间使用,化学试剂配制使用及生物实验均在通风橱内操作。注塑废气、挤出废气、硅化废气、装配废气、粘结废气、印色废气经上方配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质检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经通风柜、试剂柜、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机加工废气经配置的移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消毒废气经洁净车间换风系统排放。各排气筒已按规范设置监测采样平台和采样孔。 3、本项目注塑机、挤出机、空压机、废水处理站等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主要室外噪声源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软管连接,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本项目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备案编号:310********077),危险废物(全厂约3.2吨/年,HW01、HW08、HW12、HW13、HW49类)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和**市****公司)外运处置。 |
1)废水:****处理站经环评分析不产生废气,但企业从强化环境保护的思路出发,为预防可能长时间运营下不可预见的废气影响,收集后接入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DA002排气筒排放。上述变动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2)噪声:增加1台造粒机;增加1台中央空调;车床、铣床各1台改为两用合并型1台;减少1台通风柜和1台生物安全柜;由于仓库内对湿度要求较高,增加9台除湿机;增加1台呼吸导管残留真空测试仪和1台呼吸导管泄漏测试仪。以上设备均位于室内,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3)环境风险:危化品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考虑防火要求,无法铺设环氧地坪,故地面铺设抗渗水泥,同时危化品/危废使用密闭包装并下设防漏托盘,确保满足防渗、防漏要求,不会降低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33 | 0.0433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005 | 0.006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3 | 0.0004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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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4 | 0.244 | 0 | 0 | 0.024 | 0.02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废水处理站排口DW001的LAS、粪大肠杆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厂房污水总排口DW002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洗衣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分别纳入厂区污水管网,经厂区总排口纳入金勺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废水中的污染因子有pH、CODCr、BOD5、NH3-N、TN、SS、LAS、粪大肠菌群。本项目于2幢1F厂房内南侧地上设置1座设计处理能力5m3/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微电解+絮凝沉淀+过滤+消毒。 | 本项****处理站排口DW001和厂房污水总排口DW002设置了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pH、NH3-N、TN、SS、COD、BOD5、LAS、粪大肠杆菌。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站排口DW001的pH、NH3-N、TN、SS、COD、BOD5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LAS、粪大肠杆菌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三级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厂房污水总排口DW002的pH、NH3-N、TN、SS、COD、BOD5、LAS、粪大肠杆菌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中表2三级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和1套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 | 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的排放限值,乙苯、苯乙烯、丙烯腈、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乙酸乙酯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1的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的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挤出废气、投料废气、硅化废气、装配废气、粘结废气、印色废气、质检废气、机加工废气、消毒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本项目注塑废气、挤出废气、硅化废气、装配废气、粘结废气、印色废气经上方配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质检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经通风柜、试剂柜、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由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投料废气、机加工废气经配置的移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烟尘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消毒废气经洁净车间换风系统排放。 经过现场核实,与环评报告表相比,为预防可能长时间运营下不可预见的废气影响,****处理站废气收集措施,收集后接入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DA002排气筒排放;其他废气处理环保措施均符合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同时,现场已经落实到位。 | 本项目竣工验收在DA001和DA002排气筒设置了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氨、臭气浓度、氯化氢和硫酸雾。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表2的排放限值,乙苯、苯乙烯、丙烯腈、氨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排放限值,乙酸乙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和表1的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的排放限值。其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约为0.1kg/t产品<0.3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要求。 本项目竣工验收在厂界上风向设置了1个厂界废气监测点位,在下风向设置了3个厂界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丙烯腈、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氨、臭气浓度、乙苯、苯乙烯、乙酸乙酯和1,3-丁二烯。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丙烯腈、1,3-丁二烯、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苯乙烯、乙苯、氨、乙酸乙酯浓度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限值要求。 本项目竣工验收在厂区内设置了1个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软管连接,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 |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主要室外噪声源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软管连接,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及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仅昼间运行,部分室内设备夜间按需开启。 | 本项目竣工验收在厂界四周设置了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理处置,按规定申报备案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全厂约3.2吨/年,HW01、HW08、HW12、HW13、HW49类)须设置规范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公司)外运处置,医疗废物包括生物实验固态废物、生物实验液态废物等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市****公司)外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奕天****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废已按规定申报备案(备案编号:310********077)。 企业已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面积15m2)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20m2)。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并张贴环保图形标志,地面采取防渗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为独立房间,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建立泄漏和火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02-310113-2024-02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供水(自来水)、供电、市政雨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供水(自来水)、供电、市政雨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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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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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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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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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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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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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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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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