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79号8幢 | 218,000.00元 |
合同包2:
****公司 | **省**市沣东**协同创新港研发中试楼2号楼3层301 | 274,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二):
服务类(****)
C****000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仪器性能检查与故障维修业务 | 包括28个空气子站的248台自动监测仪器和12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备机(96台仪器) | (1)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后,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并恢复至正常运行。针对不需更换配件的设备故障,需在12小时内完成修复;若需更换配件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的,****监测站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共同会诊,供应商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情况说明并经采购人相关技术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维修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2)重大(单台设备维修费超过2万)、系统性故障无法修复,确需对系统或构成系统的某台或几台仪器设备进行整体更换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时,供应商需及时报告,并形成****监测站,****监测站组织技术人员、专家鉴定确认后,****监测站提出解决方案。 (3)仪器维修后,应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 |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
合同包2(合同包四):
服务类(****公司)
C****000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质控设备维护保养业务 | 根据采购人指定为准 | ****实验室****实验室中的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质控设备等监测设备进行维保,协助开展空气自动站的对比测试工作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 | 合格 |
夏波(采购人代表)、宋**、张瑞锋、黄永惠、许涛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按定额人民币第1包:3105元,第2包:378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31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3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备案编号:510********200025942[2024]01070;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联系方式:028-****2648;****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合同包2服务范围:****实验室****实验室中的环境空气常规监测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质控设备等监测设备进行维保,协助开展空气自动站的比对测试工作等。服务标准:负责流量计/温度计/压力计/真空表/温度计/万用表等计量设备的年度国家计量检定;各项仪器设备定期运行维护、巡检、故障维修等,保障备机设备性能良好、时刻备用;提供并更换维保过程中所有耗材、零配件;负责仪器设备出现的所有故障维修(所需配件均为原厂配件);负责1台二级臭氧传递标准(型号:49ips或T703)和1台三级臭氧传递标准(型号:49ips或T703)溯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重污染期间或重大活动中,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应对重污染天气及重大活动相关保障工作;提供维保过程中所需的标准物质,包括SO2/NO/CO在内的2套标准物质(均为一级标准物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采购人进行颗粒物手工比对采样工作,服务期内比对测试采样频次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原则上不低于200次;保证仪器设备各项指标参数满足《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要求,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便携式设备参照执行)等
名称:****
地址:**市**区海桐街69号
联系方式:028-****8205
名称:****
地址:**省**市高新区梓州大道4111号领馆国际城写字楼(希尔顿惠庭)5楼
联系方式:028-****1677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曾老师
电话:028-****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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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