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02MA3CQG7R4J | 建设单位法人:刘怀收 |
刘怀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德** |
**省******办事处天衢工业园德贤大街以西566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 |
建设地点: | **省**市德** ****办事处天衢工业园德贤大街以西5666号 |
经度:116.35736 纬度: 37.52336 | ****机关:****保护局直属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5 |
**审批环报告表〔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02MA3CQG7R4J001U |
2024-03-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1402MA3CQG7R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402MABR87BG59 | 验收监测单位:**德信****公司 |
****1402MA3P743Q63 | 竣工时间: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8895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办事处天衢工业园德贤大街以西5666号。项目占地1012.5 平方米,租赁现有车间,建筑面积为1012.5平方米。项目拟购置涂料搅拌机、储存罐、剪切过滤器等设备共41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性乳液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的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办事处天衢工业园德贤大街以西5666号。项目占地1012.5 平方米,租赁现有车间,建筑面积为1012.5平方米。项目拟购置涂料搅拌机、储存罐、剪切过滤器等设备共41台/套,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性乳液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的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配料-搅拌-过滤-检验-分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配料-搅拌-过滤-检验-分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拟建项目配料工序粉尘、VOCs经集气罩收集,搅拌、过滤、分装工序VOCs经集气罩收集,危废间产生的VOCs经密闭危废间负压收集,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密闭集气管道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未被收集的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二)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深度处理,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拟建项目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治理 本项目配料工序粉尘、VOCs经集气罩收集,搅拌、过滤、分装工序VOCs经集气罩收集,危废间产生的VOCs经密闭危废间负压收集,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密闭集气管道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和VOCs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 废水 治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以及风机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噪声 治理 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深度处理。 固废 治理 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空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返回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金属屋面丙烯酸高弹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性聚氨酯防水涂料等产品的配料工序重新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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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8 | 0 | 0 | 0 | 0.18 | 0.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配料工序粉尘、VOCs经集气罩收集,搅拌、过滤、分装工序VOCs经集气罩收集,危废间产生的VOCs经密闭危废间负压收集,以上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密闭集气管道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建设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1.0mg/m3)。厂界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为0.91mg/m3,车间外无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为1.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2.0 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00-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6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9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0mg/m3),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3.5kg/h)有组织VOCs浓度最大值为14.7mg/m3,排放速率最大为0.009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50mg/m3,3.0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建筑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62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营运期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空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返回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金属屋面丙烯酸高弹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水性聚氨酯防水涂料等产品的配料工序重新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理,危险废物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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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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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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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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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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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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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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