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长信﹒上东城(住宅区)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7761066 | 建设单位法人:马传壮 |
张骏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海盛路 39 号蓝城商务大厦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城投长信﹒上**(住宅区)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0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 |
建设地点: | **省 ******开发区 D0702 地块 |
经度:110.25644 纬度: 20.0163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20 |
秀环审字〔2017〕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2000 |
482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4********02271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集团有限公司 |
914********776106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5T34PRXU | 竣工时间:2024-02-01 |
2024-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06 |
2024-04-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03hT1r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城投长信﹒上**(住宅区)项目位于******开发区D0702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56118.04m2,总建筑面积194418.7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8943.70m2,地下建筑面积为35475.00m2。建设内容包括:13栋高层住宅及裙楼,其中 1#、2#、3#、5#、 6#、7#、8#、10#、13#楼为26层住宅,9#、11#、12#楼为24层住宅,15#楼为23层住宅,一层部分为商业网点部分为架空及住宅,二层以上为住宅,地下一层。住宅总户数1270户,停车位1330个。 一期项目已验收内容为:7栋高层住宅及裙房,其中 1#、2#、3#、7#、10#楼为 26 层住宅,9#楼为24层住宅,11#楼为25层住宅,住宅楼一层部分为架空,部分为商业网点,住宅及门厅,二层以上为住宅,住宅总数686户;1栋商业楼(1#商业)及大门;地下一层,包含地下停车位620个,配电房2个,发电机房及水泵房各1个;项目配套设施:泳池配套、园林道路、市政管网配套等;总占地面积30160m2,总建筑面积105685.01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城投长信﹒上**(住宅区)二期,此次验收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958.04m2,总建筑面积为92742.09m2(其中地上73453.65m2,地下19288.44m2),计容建筑面积72734.93m2。主要建设内容为:6栋高层住宅及裙房,其中5#、6#、12#、13#楼为26层住宅,8#楼为22层住宅,16#楼为20层住宅,5#、6#、8#楼一层有局部架空,住宅总数568户;1栋4层幼儿园;项目建筑密度13.97%,绿地率45%,容积率2.8,机动车停车位,601个,项目建成后总户数568户。 |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为12#楼由24层改为26层高层住宅,8#楼由26层改成22层住宅,15#楼改为16#楼20层住宅,以及新增一栋4层幼儿园;总建筑面积为92742.09m2。根据《******厅关于房地产类建设项目涉及建设内容变动的环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监字﹝2014﹞19号 2014年3月26日),因本项目属于分期建设,本项目内容包含于环评建设内容范畴,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选址和功能未发生变化,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以及相关环保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阶段的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为进出车辆、发电机等产生的废气、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绿化养护产生的废弃农药袋或瓶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为进出车辆、发电机等产生的废气、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绿化养护产生的废弃农药袋或瓶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批复文件要求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流;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 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 GB12523-1990 );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准[即昼间≤60dB(A),夜间 ≤50dB(A)]。 项目****处理厂后,排放总量指标不单独分配;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零。 居民厨房炉灶燃料应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建设排烟管道,项目排放的油烟通过内置的公共排烟管道在楼顶高空排放;加强地下车库的通风换气工作,对送、排风机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排风换气系统正常运转。合理设置车库排风口,并采取消声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合理确定备用发电机、风机、水泵、变配电、 空调机组等设备及垃圾收集点位置,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空调机组应采取隔音、 消声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临近道路一侧种植高大树木、安装隔音玻璃等有效措施减缓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要配备加盖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制度。装修过程产生的废弃油漆桶、绿化用农药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严格商业准入,项目商业铺面应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现象。若经营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环保手续,并做好公众参与工作。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完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排水系统已按雨污分流建设,已铺设管网,项目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流污水 处理厂处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水监测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项目噪声排放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污水已接入市政管网,****处理站处理,故项目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不单独分配。项目固体废物主 要是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排放总量为零。 居民厨房炉灶燃料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过家用抽油烟机收集处理后,由小区预留的公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地下车库强通风系统运行正常,排风口引至地上绿化带处百叶窗排放,并且对送、排风机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排风换气系统正常运转。 项目备用发电机、水泵、变配电等设备各设置在地下室单独的设备房中,水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已采取隔音措施,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内绿化乔灌草搭配合理,可有效减缓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分类收集,实行垃圾袋装制度,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装修、建筑垃圾均委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期建设不设置商业铺面,均为住宅 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落实环保措施,正在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
无,符合环评批复及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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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表1中B级标准 | 落实。已根据雨污分流的原则设置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 | 经检测,项目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表1中B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无 | 《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经过现场排查,备用发电机、水泵、变配电等设备各设置在地下室单独的设备房中,水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已采取隔音措施,备用发电机房燃油采用轻质柴油。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净化器处理后后引至百叶窗地面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无组织废气达《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隔声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 落实 | 根据现场排查,项目营运期噪声应执行《社会生活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噪声监测值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及时做好清运工作。要配备加盖垃圾容器,实行垃圾袋装制度。装修过程产生的废弃油漆桶、绿化用农药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固废,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落实。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装修、建筑垃圾均委托****处置;绿化****公司处理;发电机维保产生的危废由发电机供应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选用乡土植物物种进行绿化,不种植外侵物种 | 项目绿化面积11704.485m2,绿化覆盖率为45%,绿化植被无外来入侵物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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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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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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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选用乡土植物物种进行绿化,不种植外侵物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绿化面积11704.485m2,绿化覆盖率为45%,绿化植被无外来入侵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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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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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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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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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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