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羽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平锂电池隔膜涂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23MABXA4P79H | 建设单位法人:杨科 |
王文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武** |
江****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0万平锂电池隔膜涂覆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武** 工业园 |
经度:115.14757 纬度: 29.234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8 |
九武环评字〔2023〕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23MABXA4P79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23MABXA4P79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11****41658 | 竣工时间:2024-02-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厂房 1栋三层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946m2,建设3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3台涂覆机为一条生产线。一楼建筑面积1648.6平方米,一楼主要设有原料仓库、混料区、铝箔分切车间、固废暂存间;二楼建筑面积1648.6平方米,二楼主要设有办公区、隔膜分切区、包装区、成品堆放区;三楼建筑面积1648.6平方米,主要为生产车间,设有3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铝箔分切车间位于一楼的东北侧。 原料仓库 用于原料堆放,位于一楼西侧,面积为100m2 产品仓库 用于成品堆放,位于三楼东侧,面积为200m2 | 实际建设情况:1栋三层生产厂房,建筑面积4946m2,建设3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3台涂覆机为一条生产线。一楼建筑面积1648.6平方米,一楼主要设有原料仓库、混料区、铝箔分切车间、固废暂存间;二楼建筑面积1648.6平方米,二楼主要设有办公区、隔膜分切区、包装区、成品堆放区;三楼建筑面积1648.6平方米,主要为生产车间,设有3条锂电池隔膜生产线。铝箔分切车间位于一楼的东北侧。用于原料堆放,位于一楼西侧,面积为240m2,用于成品堆放,位于三楼东侧,面积为200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锂电池铝箔:母卷-分切-打包-出货 锂电池隔膜:隔膜-涂覆-烘烤-测试-复卷-分切-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锂电池铝箔:母卷-分切-打包-出货 锂电池隔膜:隔膜-涂覆-烘烤-测试-复卷-分切-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烘干废气,涂覆机中部电加热烘干段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箱式设备预留孔洞连接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1#),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楼顶排放;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废气,涂覆机中部电加热烘干段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箱式设备预留孔洞连接管道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1#);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 |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00 | 0 | 0 | 0 | 200 | 200 | |
0 | 0.10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0 | 0.02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52 | 0 | 0 | 0 | 0.352 | 0.35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CODcr的浓度最大值为26≦220mg/L,悬浮物的浓度最大值为9≦200mg/L,BOD5的浓度最大值为6.2mg/L≦120mg/L,氨氮的浓度最大值为0.551≦25mg/L,总磷的浓度最大值为0.09mg/L≦3mg/L,总氮的浓度最大值为1.25≦35mg/L,动植物油的浓度最大值为0.57mg/L≦100mg/L,pH的浓度最大值为7.8≦6-9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UV光解+活性炭 | **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 | UV光解+活性炭 | 外排浓度最大值为3.0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音隔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隔音隔墙 | 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为56.8~61dB,夜间噪声为46.5~48.3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UV灯管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无 | 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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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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