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灰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3MA7GC0HE2P | 建设单位法人:田心 |
刘海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社区十组工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N772-环境治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社区十组工业园 |
经度:113.32337 纬度: 31.7266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3 |
随环建审〔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100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3MA7GC0HE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质安(武****公司 |
****0100MA4KXBA9XL | 验收监测单位:**祺****公司 |
914********5878662 | 竣工时间:2022-12-15 |
2023-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1-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129F9oS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HW48(321-026-48)45000吨/年、HW48(321-024-48)4000吨/年、HW48(321-034-48)1000吨/年,处理总规模为: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HW48(321-026-48)45000吨/年、HW48(321-024-48)4000吨/年、HW48(321-034-48)1000吨/年,处理总规模为:5万吨/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铝灰渣经一次球磨筛分后,筛上的铝粒送回转炉熔炼生产铝锭,筛下铝灰则送回转窑煅烧制得产品铝酸钙。 | 实际建设情况:铝灰渣经一次球磨筛分后,筛下灰再经一道球磨和风选工序,筛上的铝粒送回转炉熔炼生产铝锭,筛下铝灰则送回转窑煅烧制得产品铝酸钙。 |
增加一道球磨和风选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设置两条球磨筛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对球磨筛分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进入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设置一套铝颗粒熔炼生产线,熔炼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两条球磨筛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对球磨筛分废气进行处理,设置一条铝颗粒熔炼生产线,熔炼废气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合并进入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原设置的两条球磨筛分生产线产生的铝灰再送二次球磨风选工序(只有一条生产线),该工序共设置二套布袋除尘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并入原有的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新增球磨风选工序增加了一套布袋除尘器和一套旋风+布袋除尘器;减少了一个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回转炉烟气除尘收集的除尘灰需鉴定后确定去向。 | 实际建设情况:回转炉烟气除尘收集的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 |
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回转炉熔炼铝粒产生的除尘灰属于危险废物HW48(321-034-48),在本项目处置铝灰的类别范围内,可直接回用至一次球磨工序中,不需要再进行鉴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96 | 0 | 0 | 0 | 0.096 | 0.096 | |
0 | 0.048 | 0.16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048 | 0.024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02 | 3.78 | 0 | 0 | 0.07 | 0.07 | / |
0 | 0.111 | 6.72 | 0 | 0 | 0.111 | 0.111 | / |
0 | 5.996 | 6.411 | 0 | 0 | 5.996 | 5.9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回转窑进料预处理球磨及中转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一套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 ||
一次球磨、过筛、中间仓废气;回转炉、炒灰机废气;二次球磨、过筛、风选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一套旋风除尘器、5套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 ||
鄂破、筛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一套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 ||
回转窑煅烧高温废气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冷却装置+布袋除尘器+ 液喷淋湿法脱硫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氯化氢,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 | ||
回转窑煅烧高温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一套脱氨喷淋塔 | 颗粒物,氨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和基础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设备加装减震垫,利用厂房墙体隔音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等效连续A声级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项目车间及公用设施等情况,厂区防渗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和一般污染防渗区二类。对原料危废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事故池分类区等区域划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要求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执行;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铝锭贮存区、石灰石贮存区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日常运行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巡察及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本项目将原料危废贮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沉淀池、初期雨水、事故池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污水管道采用防渗管,事故池采用钢筋混凝土池体并在表面涂装防渗涂料,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数据都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在厂区西侧建设面积约50m2的一般暂存间、厂区西北侧建设面积约为65m2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机油、铝灰渣废包装袋、除尘灰、脱硫石膏、化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及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等应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西侧建设面积约50m2的一般暂存间、厂区2#厂房内建设面积约为65m2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 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包装袋、除回转窑外除尘收集的除尘灰、回转窑除尘灰、脱硫石膏、化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零排放。本项目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包装袋、除回转窑外除尘收集的除尘灰、回转窑除尘灰、脱硫石膏、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省固体(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详见章节4.1.2、项目主要固废及其控制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经过环评分析,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建议以煅烧边界1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医院、学校、医院、食品厂等敏感点,项目所在地邻侧居民已在搬迁计划内。业主应向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告知防护距离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周边防护距离管控,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以及其他与本项目环境不兼容的行业及敏感目标。 |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1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住宅、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点。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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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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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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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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