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1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74198A | 建设单位法人:朱葵 |
应玲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新区 |
**市红丰路219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1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新区 **市西南分区5-D、5-E号地块 |
经度:120.05031 纬度: 30.8595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14 |
湖环开建〔2017〕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74198A001Q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4000 |
234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74198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745313A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745313A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formationview/69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年产11GWh锂离子电池系统(主产品) 2、年产11GWh锂离子电池、年产12000吨正极材料(中间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 |
1)现阶段已建成年产2GWh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的生产规模,尚未达到审批规模; 2)现阶段正极材料生产暂未实施,通过外购正极材料实施生产; 3)环评阶段NMP回收液作为副产品出售,根据企业2021年08月报批《****年产1.5GWh锂电池系统——隔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号:湖新区环建[2021]15号),明确NMP回收液作为一般固废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正极材料:正极材料的生产工艺采用简单可控的固相反应法。原料配比:先将原料进行称量配比,并高速混合均匀。煅烧合成:采用辊道窑对前道工序所得生料按预设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煅烧,并在煅烧时通入适量压缩空气。在此过程中,生料中的各原料成分发生特定化学反应生成目标化合物,并在适宜的温度、时间参数的促进下生长出所需的晶体结构,最终得到化学成分、晶体结构、颗粒度和表面形貌均符合要求的熟料。熟料出窑入成品库,供应电池生产线。 2、电池:①制浆:正、负极浆料均采用NMP(N-甲基吡咯烷酮)作为溶剂,NMP用量基本相同,并分别将正、负极电池材料配合纳米导电剂粉体和黏结剂PVDF(聚偏氟乙烯)等按顺序加入,在搅拌设备内经足够时间的研磨、混合,调制成一定的黏度制成。由于搅拌期间会发热,为避免温度过高需对料筒用水进行夹套降温,使温度控制在45℃左右。②涂敷烘干:将制成的正、负极浆料各自均匀地落料到涂布机头,分别涂覆在铜箔、铝箔的表面,再经130℃高温烘道烘干,最后分别收卷为成卷的正极极片和负极极片。该道工序过程精度控制要求较高,对电极片涂布的面密度误差范围有严格的规定,是确保成品电池电性能一致性的重要一环。在极片烘干的过程中,使用NMP回收系统采用水吸收的方式回收挥发的溶剂NMP,大大节省了生产成本、降低了污染物排放。③辊压及制片:完成涂布的极片通过高精度辊压机压实,以提高电池的体积能量密度。然后按照电池的型号规格,用激光模切设备裁制成型极片。④叠片、烘烤及电池组装:使用叠片机将裁好的正、负极片和隔膜按工艺要求叠合成电池芯,然后将电池芯放置在真空烤箱进行干燥处理(为确保电池的可靠性,对极片含水量要求低于100ppm),达到要求的电池芯冷却后,与极耳、铝塑膜经焊接、组装和热封等工序制成不封口电池。⑤加注电解液和封口:前道工序的不封口电池随后进入注液和终封工序。加注电解液采用全自动注液控制系统,以高压惰性气体推动注液并配合抽真空促进电池芯对电解液的吸收、浸润。注液完成后,用自动封口设备对电芯抽真空后进行热封制成成品电池。⑥预充电和分选:成品电池还需要进行活化和老化等处理,才能达到使用要求。以专用的电池充放电设备,对成品电池进行初次充电(化成)和放电(分容),通过电脑数据采集和数据统计分析,排除异常的不合格电池,对合格电池按容量进行分组匹配,将一致性相近的电池分组包装,经过一定时间的搁置老化处理后入库。 3、电池系统:按客户要求电池系统容量的不同把不等数量的电池与相应组件进行组合,经测试合格即为成品。其中电池、端板、绝缘罩以及弹性垫需清洗后用于组合,以去除表面灰尘;组合过程中焊接工序采用激光焊(不使用任何助剂,是没有相变的从固态到固态的焊接过程,基本不产生焊接废气)。 | 实际建设情况:1、电池:负极制浆原材料由CMC(羧甲基纤维素钠)、SBR(丁苯橡胶)替代PVDF,其余电池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2、电池系统:按客户要求电池系统容量的不同把不等数量的电池与相应组件进行组合,经测试合格即为成品。原材料由供应商清洗后提供,无需再次清洗;组合过程中焊接工序采用激光焊(不使用任何助剂,是没有相变的从固态到固态的焊接过程,基本不产生焊接废气)。 |
1)实际电池负极制浆工序使用原料变化,使用CMC、SBR替代PVDF,类比同行业同产品企业的环评报告,CMC、SBR较为稳定,在烘干过程中不产生新污染物,该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未造成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增加,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阶段端板等原材料均需清洗后方可进入组装,实际原材料由供应商清洗后提供,无需再次清洗,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3)相比环评,实际电池系统工艺不变,使用原辅料种类有所变化,该变化是根据产品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新增污染物,产能亦无影响,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加强管理,节约用水,提高水**利用率;完善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健全收集系统,防止渗入地下水系统;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商品蒸汽供应方进行利用;除湿机组冷凝水、纯水制取废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利用。 2、废气: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NMP回收装置设置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储罐采用地埋式,设置气相平衡管;粉尘通过设置密闭操作间、优化进出料方式、配套过滤器来进行控制与处理,处理后尾气排入车间空气内;食堂厨房设置处理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净化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楼顶排放;硬件上加强技术和新型密封材料的引进和投入,加强密封管理;进一步加强厂区绿化,以利于吸收空气中污染物质,净化环境空气;加强车间通风,改善工人操作环境。 3、噪声:厂区合理布局;车间降噪设计,车间日常尽量关闭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4、固废:对于一般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固废暂存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5、地下水:(1)固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 (2)厂区地面进行硬化,不渗水、不积水、防滑、无裂缝。 (3)固废堆放场所及其附近,应采取地面防渗措施。 (4)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加强废水水质监测。 6、环境风险防范: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报警按钮、手摇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消防系统:灭火器、消防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个人救护系统:药品、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呼吸器、个人防护器材;泄漏处置物资:针对泄漏收集、拦截物资的储备;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加强管理,节约用水;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有完善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通过专用管道输送至商品蒸汽供应方进行利用;除湿机组冷凝水、纯水制取废水作为冷却水补充用水利用。 2、废气:有机废气经NMP回收装置,装置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26m排气筒达标排放;真空尾气经油雾过滤器+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26m排气筒达标排放;地埋式储罐,设有气相平衡管,呼吸气经NMP回收装置,装置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26m排气筒达标排放;搅拌机为封闭性设备,采用真空泵抽吸送料,正负极各配有一套脉冲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尾气排入车间空气内;利用现有,暂未**食堂;污水站恶臭经喷淋处理后15m排气筒达标排放;设备及设施均采用先进技术;厂区建有绿化带、草坪,车间通风; 3、噪声:厂区合理布局;关闭门窗生产,厂房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制定有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4、固废:建有固废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固废贮存一般固废仓库,仓库防风防雨、地面硬化;建有一座270m2的危废仓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仓库具备三防措施,地面防腐防渗,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5、地下水:建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完好,并对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厂区地面硬化,无裂缝;设有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废水监测; 6、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7****环境局****分局备案完成,备案号为330501-2023-035-L,并按要求落实了相应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厂区西侧设有一座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储存环境事故废水。 |
1)新增喷淋废水,来源于真空尾气及污水站废气处理,该股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预处****处理厂集中处理,结合电池系统生产工艺,其原料无需清洗,清洗废水排放量减少,根据3.4章节水平衡图,厂区污水排放量小于环评污水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阶段NMP回收装置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NMP回收装置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注液、封口真空尾气、储罐呼吸气、污水站恶臭环评中均未作分析,针对真空尾气处理设施,已于2023年8月25日对《****尾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02********0000031;实际注液、封口真空尾气经油雾过滤器+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呼吸气接入NMP回收装置,装置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26m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站恶臭经喷淋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改进,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pack厂房位于厂区北侧,距离敏感点30米; 2、建有生产设备制浆系统、搅拌机、辊压分切机、叠片机、高速冲片机、45m3NMP储罐、预充电、布胶机、二次注液机、等离子清洗机、堆叠机等 | 实际建设情况:1、PACK厂房利用二期闲置厂房,该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社区)341米; 2、建有生产设备整套配料系统、辊压机、分切机、切叠一体机、化成柜、化成后高温搁置库、终封线、分容线、高温老化搁置库、50m3NMP储罐、托盘自动清洗机等 |
1、PACK厂房利用二期闲置厂房,该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敏感****社区)341米,环评阶段PACK厂房距离最近敏感****社区)30米,PACK厂房位置的变动未导致新增敏感点,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2、1)现阶段设备未投建完全,根据生产计划陆续投建,现有设备数量与实际产能相匹配; 2)实际对电池生产中使用的制浆系统、搅拌机、辊压分切机、叠片机、高速冲片机进行了设备升级、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 3)新增2套面密度检测仪和1台X-RAY,为电池生产工序检测设备,不涉及污染物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评阶段NMP储罐容积为45m3,实际投建的NMP储罐容积为50m3,容积略有增加,可减少运输频次,实际NMP使用量未增加,不会导致污染物及产能的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5)环评阶段设有预充电、布胶机,实际设备名称分别为化成柜、PC膜涂胶机,设备功能一致,仅为设备名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6)根据环评电池生产工艺说明,成品电池化成、分容后需经过一段时间的搁置老化处理后入库,电池注液完成后,用自动封口设备对电芯抽真空后进行热封制成成品;环评设备表中未体现搁置老化工序设备和终封设备,故本次验收将化成后高温搁置库、高温老化搁置库、终封线进行列明; 7)环评阶段设有二次注液机,实际电池生产过程中无二次注液工序,污染物排放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8)环评阶段电池系统生产原料清洗配有等离子清洗机,实际原材料由供应商清洗后提供,无需再次清洗,配套有托盘自动清洗机用于清洗盛放原材料的托盘,清洗废水排放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9)实际电池系统生产设备进行了升级,其生产工艺流程未变化,无新增污染物; 10)环评阶段纯水系统设计指标为0.5t/h,实际设有1套1.5t/h纯水系统,根据水平衡(见3.4),实际废水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11)环评阶段单套制氮装置产氮量为20m3/h,现阶段单套制氮装置产氮量为800m3/h,制氮装置不涉及产污,对产能亦无影响,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以上变动均未导致新增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且产能及污染物排放量均未增加,故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64 | 0.54 | 6.28 | 0 | 0 | 3.18 | 0.54 | |
1.32 | 0.217 | 3.14 | 0 | 0 | 1.537 | 0.217 | |
0.132 | 0.0153 | 0.314 | 0 | 0 | 0.147 | 0.01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73 | 0 | 0.73 | 0 | 0 | 0.73 | 0 | / |
0.0873 | 0.0196 | 0.4493 | 0 | 0 | 0.107 | 0.02 | / |
6.294 | 0.122 | 17.524 | 0 | 0 | 6.416 | 0.12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一座处理能力为270t/d的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一座处理能力为270t/d的污水站,处理工艺为“物化+生化”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NMP回收装置回收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NMP回收装置回收后,尾气经喷淋塔处理通过26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注液、封口真空尾气经油雾过滤器+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通过2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污水站恶臭经喷淋处理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储罐呼吸气接入NMP回收装置,装置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26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厂区合理布局;车间降噪设计,车间日常尽量关闭门窗生产;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厂区合理布局;关闭门窗生产,厂房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制定有生产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固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 (2)厂区地面进行硬化,不渗水、不积水、防滑、无裂缝。 (3)固废堆放场所及其附近,应采取地面防渗措施。 (4)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加强废水水质监测。 | 建有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完好,并对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厂区地面硬化,无裂缝;设有事故应急池,定期开展废水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对于一般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必要的固废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固废暂存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 建有固废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固废贮存一般固废仓库,仓库防风防雨、地面硬化;建有一座270m2的危废仓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仓库具备三防措施,地面防腐防渗,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报警按钮、手摇报警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消防系统:灭火器、消防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个人救护系统:药品、防毒面具、防护服等、呼吸器、个人防护器材;泄漏处置物资:针对泄漏收集、拦截物资的储备;事故应急池。 | 编制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7月17****环境局****分局备案完成,备案号为330501-2023-035-L,并按要求落实了相应应急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厂区西侧设有一座容积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储存环境事故废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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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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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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