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及30万吨湿粉砂浆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1MA8LMBBC96 | 建设单位法人:张敏 |
张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省**市**县魏庄镇魏南村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及30万吨湿粉砂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市**县魏庄镇魏南村8号 |
经度:117:14:10 纬度: 33:5:12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8 |
怀环许〔202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1MA8LMBBC96001X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1MA8LMBBC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0MA8L96JC5Q | 验收监测单位:**珍晟****公司 |
****1126MA2TFA5324 | 竣工时间:2024-01-09 |
2024-02-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15 |
2024-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071ims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及30万吨湿粉砂浆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 |
环评中本项目建设有一条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和一条年产30万吨湿粉砂浆生产线,实际企业仅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湿粉砂浆生产线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原料入库:各种原材料(包括石子、砂、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经检验合格后,输送入库。砂和石子由卸料车运至厂区内砂石仓库,砂石仓库为全封闭厂房;水泥、粉煤灰、矿粉由车运入场区后,经输送泵分别打入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筒仓均为封闭式结构,设置有呼吸口;外加剂为液态,进厂后打入外加剂储罐。此工序主要产生砂石卸料粉尘、粉料输送储存粉尘和噪声。 (2)输送计量:砂和石子由铲车运至配料仓上料,经计量后,再由密闭皮带机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由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称量系统,经计量后,再落入搅拌机内;外加剂由自吸泵从外加剂储罐按照配比抽至搅拌机内;生产用水采用压力供水,计量后输送至搅拌机内。此工序输送过程均为密闭式作业,只在砂石上料和向搅拌机投料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因此,此工序主要产生砂石上料粉尘、投料粉尘和噪声。 (3)搅拌:各种原材料经过计量后,进入搅拌机进行机械式搅拌,搅拌采用电脑自动控制,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搅拌机为密闭式,且搅拌过程中加入液体外加剂和水,因此搅拌过程中只有少量粉尘产生。此工序主要产生搅拌粉尘和噪声。 (4)出料:搅拌均匀后的商品混凝土,直接由出料门卸入运输,外运至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为半固态,出料过程中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料入库:各种原材料(包括石子、砂、水泥、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等)经检验合格后,输送入库。砂和石子由卸料车运至厂区内砂石仓库,砂石仓库为全封闭厂房;水泥、粉煤灰、矿粉由车运入场区后,经输送泵分别打入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筒仓均为封闭式结构,设置有呼吸口;外加剂为液态,进厂后打入外加剂储罐。此工序主要产生砂石卸料粉尘、粉料输送储存粉尘和噪声。 (2)输送计量:砂和石子由铲车运至配料仓上料,经计量后,再由密闭皮带机输送至搅拌机内;水泥、粉煤灰和矿粉由密闭螺旋输送机输送至称量系统,经计量后,再落入搅拌机内;外加剂由自吸泵从外加剂储罐按照配比抽至搅拌机内;生产用水采用压力供水,计量后输送至搅拌机内。此工序输送过程均为密闭式作业,只在砂石上料和向搅拌机投料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因此,此工序主要产生砂石上料粉尘、投料粉尘和噪声。 (3)搅拌:各种原材料经过计量后,进入搅拌机进行机械式搅拌,搅拌采用电脑自动控制,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搅拌机为密闭式,且搅拌过程中加入液体外加剂和水,因此搅拌过程中只有少量粉尘产生。此工序主要产生搅拌粉尘和噪声。 (4)出料:搅拌均匀后的商品混凝土,直接由出料门卸入运输,外运至施工工地。商品混凝土为半固态,出料过程中无粉尘产生。此工序主要产生噪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原料投料粉尘和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拌合楼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湿粉砂浆生产线原料投料粉尘和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拌合楼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库应封闭,原料入库卸料粉尘、原料砂石上料粉尘经原料库水喷淋降尘系统降尘和自然沉降以后,无组织排放;粉料输送储存粉尘经粉料筒仓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的规定,尾气由屋顶排放。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灌溉施肥,不外排。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除尘器和地面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1、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原料投料粉尘和搅拌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由一根不低于15m且高出拌合楼3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原料库封闭,原料入库卸料粉尘、原料砂石上料粉尘经原料库水喷淋降尘系统降尘和自然沉降以后,无组织排放;粉料输送储存粉尘经粉料筒仓仓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满足**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的规定,尾气由屋顶排放。 2、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灌溉施肥,不外排。 3、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除尘器和地面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5、项目实施后,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污染物烟粉尘:2.32吨/年)。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范围,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验收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4.8×10-2kg/h,实际年运行时间按3000h计,则有机废气年排放总量为0.144t/a,能够满足环评文件中预测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2.32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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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原料库封闭、喷淋系统抑尘、排气筒 |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 水 泥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DB34/3576-2020)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原料库封闭、喷淋系统抑尘、排气筒 | 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减震、隔声 | 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除尘器和地面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 | 除尘器和地面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相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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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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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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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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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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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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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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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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