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有限公司三期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3482495 | 建设单位法人:夏枫耿 |
谢浩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市**区尖塔山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期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10-M7310-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尖塔山路 1 号 |
经度:113.43374 纬度: 23.1712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9-17 |
穗埔环影〔202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65.2 |
1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34824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5D3819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D0ABX5A | 竣工时间:2022-05-31 |
2022-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2-06-07 |
2022-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ront/eia/6597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现拟在原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建设面积、在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保持不 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实验室,项目建成后,新增动物实验 500 份样品/年、食品研发研究 206 吨/年、环境检测 4050份样品/年和轻工产品检测 31500 份样品/年。 | 实际建设情况:在原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建设面积、在现有项目产品方案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实验室,项目建成后,新增动物实验 500 份样品/年、食品研发研究 206 吨/年、环境检测 4050份样品/年和轻工产品检测 31500 份样品/年。 |
1、变动情况:①环评中J3 栋研发实验楼一楼增加门冬酰胺酶车间,二楼****实验室;J4 栋研发实验车间一楼改为蛋白饮料及益生菌研发检验车间,门冬酰胺酶车间转移至 J3 栋一楼。②实际建设中J3 栋研发实验楼一楼取消了门冬酰胺酶车间的设置,二楼取****实验室的设置,均改为仓库;J4 栋研发实验车间一楼取消了蛋白饮料及益生菌研发检验车间,改为仓库。 2、变动原因:门冬酰胺酶车间、****实验室、蛋白饮料及益生菌研发检验车间均已搬出本项目,后期不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动物饲养及实验。①动物饲养:购入实验动物并检查健康合格证明→饲养室饲养→选择合格的动物进行实验,将样品浸透生理盐水或植物油贴在动物背部→24小时去掉样品,持续观察动物皮肤并记录→结束实验→处死。②动物实验:系统性急性毒性试验、刺激致敏试验和口腔黏 膜刺激试验。2、复合蛋白饮料研发:CIP清洗→调配→水化→均质→灭菌→冷却→接种→灌装发酵→检验。3、精酿啤酒研发:麦芽粉碎→糖化→接种→发酵→CIP清洗→灌装→检验。4、益生菌研发:配料→灭菌→接种→发酵→离心→冷冻干燥→粉碎→检验。5、样品检测:①空气及水质检测:收样→指标检测→测出→出具报告→样品处理。②、化妆品及消毒产品检测:收样→质量检测→测出→出具报告→样品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动物饲养及实验。①动物饲养:购入实验动物并检查健康合格证明→饲养室饲养→选择合格的动物进行实验,将样品浸透生理盐水或植物油贴在动物背部→24小时去掉样品,持续观察动物皮肤并记录→结束实验→处死。②动物实验:系统性急性毒性试验、刺激致敏试验和口腔黏 膜刺激试验。2、样品检测:①空气及水质检测:收样→指标检测→测出→出具报告→样品处理。②、化妆品及消毒产品检测:收样→质量检测→测出→出具报告→样品处理。 |
门冬酰胺酶车间、****实验室、蛋白饮料及益生菌研发检验车间均已搬出本项目,因此不进行复合蛋白饮料研发、精酿啤酒研发及益生菌研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精酿啤酒车间废水、蛋白饮料及益生菌车间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实验初级清洗废水及现有项目产生****处理站(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多介质过滤沉淀+接触消毒)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啤酒企业预处理标准的较严者后,汇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接入你司现有废水总排放口(编号:水-01)。外排废水水****处理厂接纳要求。 二、废气:1、项目新增六个废气排放口。2、J1 ****实验室的动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无机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引至 J1 栋楼顶由新增废气排放口 FQ-01、FQ-02、FQ-03 高空排放。J5 ****实验室的动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实验室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引至J5 栋楼顶由新增废气排放口 FQ-04、FQ-05 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 米排气筒 G6 高空排放。3、VOCs 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按限值的 50%执行),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按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的 50%执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并合理布局,远离敏感区,并经减振、消声及隔声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试剂容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动物实验产生的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残骸及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碱液喷淋塔废水、实验初级清****处理站(微电解+芬顿反应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池+活性炭过滤器)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汇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接入现有废水总排放口(编号:WS-01)。外排废水水****处理厂接纳要求。 二、废气:1、项目新增5个废气排放口。2、J1****实验室:动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FQ-01排出,J1****实验室:微生物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室内循环,不外排;J1****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FQ-02排出;J1****实验室:无机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FQ-03排出;J5****实验室:动物臭气经UV光解+水喷淋处理后由26米排气筒FQ-04排出;J5栋 ****实验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FQ-05排出。3、VOCs 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按限值的 50%执行),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按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50%执行)。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应选用低噪设备并合理布局,远离敏感区,并经减振、消声及隔声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试剂容器、实验过程 中产生的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液等危险 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 所,并由**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 司(NC****0323-007-BC1、NC20220 323-007)处理。动物实验产生的医疗 废物、动物尸体残骸及时交由**生活 ****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YF10042-02)。 |
1、废水:实****处理站工艺由“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多介质过滤沉淀+接触消毒”改为“微电解+芬顿反应池+絮凝反应池+沉 淀池+**池+活性炭过滤器”,经现场监测结果,废水处理工艺改变后废水处理后监测口水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2、废气:①实际建设中5****实验室产生的动物臭气不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臭气收集后经UV光解+水喷淋处理达标由排气筒FQ-04排出,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可知,动物臭气经UV光解+水喷淋处理后可达标排放;②****处理站为地埋式,不涉及生物处理。经现场监测结果,污水站周边恶臭污染物(硫化氢、氨和臭气)排放浓度达标,因此,取消排气筒FQ-06可行;③实际建设中取消益生菌研发检验车间和精酿啤酒 研发实验室的设置,项目不产生粉尘,因此无需对粉尘进行监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77 | 0.122 | 0 | 0 | 0 | 0.199 | 0.122 | |
0.149 | 0.452 | 0 | 0 | 0 | 0.601 | 0.452 | |
0.016 | 0.01 | 0 | 0 | 0 | 0.026 | 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2984 | 0 | 0 | 0 | 12984 | 1298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4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944 | 0 | 0 | 0 | 19.944 | 19.94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自 ****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已落实 | 监测 2天,每天监测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J1栋动物臭气处理设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落实 | 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 ||
J1栋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 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按限值的 50%执行) | 已落实 | 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 ||
J1栋无机废气处理设备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排放按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50%执行) | 已落实 | 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 ||
J5栋动物臭气处理设备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已落实 | 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 ||
J5栋实验室有机废气 | 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按限值的 50%执行) | 已落实 | 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选用低噪设备并合理布局,并经减振、消声及隔声降噪处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 | 监测2天,每天昼间监测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试剂容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交由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动物实验产生的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残骸及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处置。 |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试剂容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清洗废水、废液等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由**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 司(NC****0323-007-BC1、NC****0323-007)处理。动物实验产生的医疗废物、动物尸体残骸及时交由广****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YF10042-0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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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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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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