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象山天然气管道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867777 | 建设单位法人:李江 |
赵坚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市**区滨盛路1751号浙能第二大厦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天然气管道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7-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8-09 |
甬环建〔2017〕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700 |
477.49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
913********516962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浙****公司 |
913********5162022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913********063670X | 竣工时间:2023-07-28 |
2023-11-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1-08 |
2024-04-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mod=hpgs-in id=258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线路长度为33.0km,设计输气规模1.34×108m3/a,设计管径DN400(Φ406.4),设计压力6.3MPa。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管线长度为31.135km,设计输气规模1.34×108m3/a,设计管径DN400(Φ406.4),设计压力6.3MPa。 |
线路长度较环评减少1.865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管道输送天然气 | 实际建设情况:管道输送天然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末站生活污水与少量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或场地洒水等; 2、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场工艺设计,减少气流噪声和调压噪声;大型机泵设置封闭式泵房;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站场火炬设置100m噪声防护距离; 3、采用加强管理措施,减少天然气的泄漏量;站场天然气发生事故放空时,为防止事故和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设自动点火系统,对放空的天然气进行点火燃烧; | 实际建设情况:1、**末站生活污水经5m3/d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或场地洒水;**末站无生产废水产生。 2、场站、阀室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计阶段,尽量优化站场工艺设计,减少天然气管道的工艺噪声;本工程无大型机泵,无未设置封闭式泵房;站场周围均栽种树木进行绿化;站场火炬周边10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站场、阀室均已设置天然气放空立管,在管道检修或事故应急状态下,天然气通过放空立管排放; |
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第3.4.7条规定“输气站放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输气站应设放空立管,需要时还可设放散管。故,**末站天然气放空火炬调整为放空立管,取消站内自用气火炬点火用气支路。 本项目涉及到线位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处,均是采取更优化的方式,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均为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工程沿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施工线位约975m涉及**县**港沿岸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建设早于该区域**县**港沿岸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的设立。并已按水土保持报告和环评报告采取施工期水保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无永久占地。 |
本项目建设早于该区域**县**港沿岸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的设立。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无永久占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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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验收阶段按照原环评标准验收,在此基础上按照新标准进行达标分析 | 本项目运营期站场废水经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 ****处理站回用水池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回用标准。工程沿线地表水监测点各监测指标中,凫溪各监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要求,汶溪、**溪和柴溪均属于Ⅲ类水体,除了柴溪的总磷指标达到Ⅲ类标准外,其余水体的各项指标均能满足II类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天然气放空管 | 本项目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工艺废气排放,工艺场站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单位”二级排放标准。 | **末站、桥头胡阀室、大佳何阀室均设有天然气放空管 | 特征因子总烃的环境监测值可以满足以色列标准一次监测值—5.0mg/m3,正常情况下本工程不排放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在站场工艺设计中,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控制气流速度,降低站场气流噪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对站场周围栽种树木进行绿化,厂区内工艺装置周围,道路两旁,也进行绿化,这样既可控制噪声,又可吸收大气中一些有害气体,阻滞大气中颗粒物质扩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 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在站场内及周围栽种树木绿化,减少大气中颗粒物的扩散; | 各阀室和**末站的四周厂界昼、夜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柴溪村临近S311省道,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环境噪声也能满足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为保护穿越的河流以及水循环系统内的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合理选择废弃泥浆处置点,避免雨水冲刷污染河流;河流穿越施工应按规程做好污水和废弃物的处理。定向钻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泥浆重复利用,施工结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为保护穿越的河流以及水循环系统内的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合理选择废弃泥浆处置点,避免雨水冲刷污染河流;河流穿越施工按规程做好污水和废弃物的处理。定向钻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泥浆重复利用,施工结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末站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管道清管少量固体弃渣(主要为铁锈)和分离器检修时将产生少量的固体粉末,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本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目前清管器、检修废渣尚未产生,待产生后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规范处置,如沾染有废油等需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① 对管道施工临时用地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 ② 施工作业尽量利用原有公路,沿已有车辙行驶,若无原有公路,则要执行先修道路,后设点作业的原则进行; ③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根据当地农业活动特点,尽量避免在收获时节进行施工;河流、水渠等大开挖穿越施工应避开雨季、汛期,以减少洪水的侵蚀; ④ 挖掘管沟时,应执行分层开挖的操作制度; ⑤ 施工结束后,对站场内部空地及周边、管道作业带、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场地、附属配套工程裸露空地等用地进行场地整理和绿化,严格执行水保方案中工程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⑥ 施工过程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植被滥砍滥伐;工程施工占有林地和砍伐树木;管线通过公益林时,应向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并采取相关补偿措施。 | 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沿线设置了多处临时施工场地,如定向钻施工场地、顶管施工场地等。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设施占用地块剥离的表土集中堆置在相应施工临时场地一角设置的临时堆土场内,施工后期用于自身迹地恢复覆土。临时施工场地仅作为施工生产及材料堆放用途,不设生活营地。管线、站场和阀室施工由于施工场地分散,未设置集中的施工营地,员工生活采用租界周边民房解决。**末站施工由于施工周期较长,在**末站附近设置了1处施工营地,在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营地进行了恢复。本工程实际未设取土(石、料)场及弃渣场,实际借方5.0万m3,均为碎石,购置于******公司。项目已落实水保相关措施并完成水保验收 |
表7 风险设施
严格控制天然气的气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污物; 定期进行管道壁厚的测量,对严重管壁减薄的管段,及时维修更换,避免事故发生; 定期检查管道安全保护系统(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 在局部困难地段招募当地农民为义务巡线工,增加困难地段的巡检频次,减少第三方破坏、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 管道标志桩应尽可能清晰,特别是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河流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时,标志桩可从不同的方位和角度看清。巡线员定期巡线,发现危及管道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 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的有效性,发现对管道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应及时制止、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建设单位设有应急抢、****中心,并在其下属各作业区设有抢、维修队伍和装备,但由于本项目管道部分路况较差,为能及时处理事故,营救伤员,建议配备性能优良的抢险车辆,保证事故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对管道两侧和站场周围的受事故影响的集中居民区、社会关注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居民、医生、病人、教师、学生等作好事故应急宣传,保证一旦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时,能作出正确反应。巡线工应加强集中居民区段、社会关注区段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段的巡线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 建设单位随时保持与地方规划、建设部门的联系,****中心线两侧各5m 地域范围内修建各类建筑及种植深根植物;在穿****中心线两侧各500m 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禁止在站场和阀室周边防火间距内**各类建筑,降低第三方破坏管道引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 规范事故后的恢复操作,事故后开工前,事故管段的毗邻段天然气放空时应适当控制放空速度;河流穿越段换管时应尽量减小对河流底质的扰动;陆上换管时,换管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 风险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循环的过程,建设单位将对不断变化的风险进行评价,并对相应的安全维护活动作出调整; | 本工程于2020年5月首次编制了《**-**天然气管道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2024年3月,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本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备案。 (2)管道沿线设有各类标识,警示和告知管道所在位置,避免工程施工对管道的影响;(3)本工程投运后,将委托全省天然气运维单位-****集团******公司开展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投运后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①是建立“管道保护工作领导联系区”机制,****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分别定点联系一段线路,现场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违章占压处理工作; ②是通过开发利用GIS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PS巡线系统,增配专用的巡线车辆和装备,加强了天然气管道巡线的科学管理; ③是日常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和巡线人员每天开展管道巡查工作,采取“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 第一时间报告”方式,运行公司在37.65公里的管线上每天有6人进行现场巡查监管; ④是加大管道警示标志、标识桩的加密设置,便于第三方建设及时发现管道,同时加强第三方施工监控,并认真做好安全评估、安全协议签订、管线实测、安全技术交底等各项工作; ⑤是加大对天然气管道沿线地区的《中华人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减少各种违法、违章作业,确保天然气管道运行安全。 (4)建设单位与中国石****公司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可以及时进行救援; (5)**末站均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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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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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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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中要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严禁乱开乱挖,河流施工尽量避开雨季,以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做好弃渣的合理处置工作和生态恢复工作,并采取措施加强边坡防护和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工程两侧调查范围内未发现有野生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分布。 2、目前临时占用的耕地均已恢复; 3、目前穿越工程施工已结束,场地已进行恢复,工程穿越工程施工作业未对沿线河流及水系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弃渣已基本完成转运处理。 4、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施工期间,工程水土流失面积为37.99hm2,未新增水土流失面积。至自然恢复期,项目建设区内建构筑物已经全部修建完成,房屋建筑全部硬化、复耕、复绿等恢复措施已经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均已实施,大部分区域土壤侵蚀模数已降至容许土壤侵蚀模数以下,仅景观绿化的局部部分恢复欠佳,绿化恢复欠佳面积约为0.32hm2。因此,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面积为0.32hm2。根据现场调查,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290t/(km2﹒a),小于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强度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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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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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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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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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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