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源古纪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A7NAE8Y2W | 建设单位法人:王** |
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腾飞一街7号701-707、713、714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腾飞一街7号701-707、713、714房 |
经度:113.546383 纬度: 23.328919 | ****机关:**市黄****管理局****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4 |
穗开审批环评〔202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7NAE8Y2W001W |
2024-03-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2MA7NAE8Y2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2MA7NAE8Y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WDPD2G | 竣工时间:2024-01-24 |
2024-02-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4 |
2024-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100-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从事病原微生物、核酸PCR、酶联免疫反应检测的实验服务,预计年分析样品15000人份。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病原微生物、核酸PCR、酶联免疫反应检测的实验服务,预计年分析样品15000人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样本接收、样本提取、文库构建、测序上机、结果分析、报告发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样本接收、样本提取、文库构建、测序上机、结果分析、报告发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低浓度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设备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二厂处理 实验废气经二级生物安全柜和排风系统收集由管道,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高度约44米)。 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1.实验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生物安全柜滤芯、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 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低浓度清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经****设备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水质净化二厂处理 实验废气经二级生物安全柜和排风系统收集由管道,引至楼顶的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高度约44米)。 对声源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 1.实验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生物安全柜滤芯、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 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2.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3.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应按《关于印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 | 实际建设情况:已设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物品在运输、存放、使用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并承担监督责任,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已按《关于印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粤环〔2008〕42号)要求设置排污口。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58 | 0.0258 | 0 | 0 | 0.026 | 0.026 | |
0 | 0.0737 | 0.0737 | 0 | 0 | 0.074 | 0.074 | |
0 | 0.0066 | 0.0066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00 | 2100 | 0 | 0 | 2100 | 210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41 | 0.0941 | 0 | 0 | 0.094 | 0.09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臭氧消毒污水处理设备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臭氧消毒污水处理设备 | 综合废水排放口 ★W1中pH值、SS、CODCr、BOD5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活性炭处理装置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 | 活性炭处理装置 | 有组织废气处理后检测口(DA001) ◎Q5中总VOCs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有组织废气处理后检测口(DA002) ◎Q9中总VOCs的排放浓度均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 东北边界外1米处 ▲1#、东南边界外1米处 ▲2#、西南边界外1米处 ▲3#、西北边界外1米处 ▲4#的昼间噪声值和夜间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实验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生物安全柜滤芯、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 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实验废物、高浓度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生物安全柜滤芯、 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应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 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按时完成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暂存场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置。 废包装材料等应委托有相应经营****公司回收或处理。 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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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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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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