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及选煤厂(8.0Mt/a)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691074C | 建设单位法人:赵高升 |
李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镇台子梁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煤厂(8.0Mt/a)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110-B1110-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
经度:111.196699 纬度: 39.****392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4 |
内环审〔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09-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801.54 |
16037.3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691074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627MA13P96Q3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27MA13P96Q3A | 竣工时间:2023-06-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后项目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盘区划分、工业场地等均不发生变化,****煤厂,剩余服务年限38.91年。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后项目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盘区划分、工业场地等均不发生变化,****煤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煤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核增至800万吨/年。****煤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5、6上、6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工艺,4、8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矿采煤方法不变。煤矿配套TDS智能干选生产线和重介分选生产线,块煤先进入TDS干选后再进入重介分选,经两次分选提高产品质量。 | 实际建设情况:5、6上、6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工艺,4、8号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矿配套TDS智能干选生产线和重介分选生产线,块煤先进入TDS干选后再进入重介分选,经两次分选提高产品质量,改造后选煤系统生产能力增加至800万吨/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边界、大龙高速、十里长川沟、工业场地、康家沟村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第四系冲洪积含水层、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十里长川沟等,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实施重点防渗,对重介洗煤车间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煤厂补水。矿井涌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煤厂补水、井下消防洒水、工业场地绿化用水、道路降尘用水等,不外排。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定期检查输水管网状况,必要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确保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暖季供热由2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提供(一用一备),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P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非采暖季供热由压风机余热提供。按照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快推进清洁化采暖。原煤、产品煤贮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储煤棚,矸石贮存采用筒仓,煤炭、矸石输送均采用全封闭栈桥,转载点配备湿式除尘器。矸石充填站建设采用全封闭厂房。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2024年1月建成煤矸石井下充填系统,确保项目矸石全部充填井下。井下充填系统建成前,****煤矿内排土场填埋处置,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送至**中**高铝粉煤灰**化储存灰场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对林地、草地进行了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工业场地内进行了绿化,绿化率达到42%。在开采过程中逐步在井田边界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台子梁村麻地梁社和马场咀社现已进行搬迁,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编制了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等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定期进行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严格落实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介洗煤车间等进行了防渗处理,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监测,基本落实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煤厂补水。矿井涌水经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煤厂补水、井下消防洒水、工业场地绿化用水、道路降尘用水等,不外排。项目采暖季供热由2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提供(一用一备),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P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锅炉已于2020年4月27日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非采暖季供热由压风机余热提供。产品煤贮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储煤棚,矸石贮存采用筒仓,煤炭、矸石输送均采用全封闭栈桥,转载点配备湿式除尘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不利影响,厂界噪声达标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井下充填系统建成前,****煤矿内排土场填埋处置,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煤厂,压滤后直接销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废矿物油交由**崇丰****公司处置,废油桶等交由******公司处置。 |
矸石充填系统单独环评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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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0 | 7.794 | 0 | 0 | 2.333 | 0 | / |
12.096 | 0 | 28.345 | 0 | 0 | 12.096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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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2016****煤厂补充用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限值 | ****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440m3/d。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的检测结果均满足《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 50359-2016****煤厂补充用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 ||
矿井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2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限值 | ****处理站,处理规模14400m3/d,采用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 | ****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2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P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原煤、产品煤贮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储煤棚,矸石贮存采用筒仓,煤炭、矸石输送均采用全封闭栈桥,转载点配备湿式除尘器。矸石充填站建设采用全封闭厂房。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 | 项目采暖季供热由2台20吨/小时燃煤锅炉提供(一用一备),锅炉烟气经炉内喷钙脱硫、PN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限值后达标排放,锅炉已于2020年4月27日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非采暖季供热由压风机余热提供。产品煤贮存采用筒仓或全封闭储煤棚,矸石贮存采用筒仓,煤炭、矸石输送均采用全封闭栈桥,转载点配备湿式除尘器。 | 结果显示,TSP检测结果的评价值范围为:0.057-0.133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结果显示,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33.8mg/m3,SO2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254mg/m3,NOX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178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值为0.0320 mg/m3,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全封闭栈桥及厂房、基础减振、隔声屏障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本项目生产期噪声影响主要来自鼓引风机、矿井提升机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提升泵房、车辆运输等产噪设备产生的噪声,针对设备噪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①在提升机房设置隔声值班室,以减少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影响。提升机房作隔声处理,降低室外噪声值。 ②****处理站****处理站的水泵间单独隔**闭并在室内吊装吸声体。水泵与进出口管道间安装软橡胶接头。同时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动器,降低管道和基础产生的固体传声。 ③空压机采用隔振机座,进排气口安装消声效果不低于20 dB(A)的消声器,对机房墙壁、顶棚进行吸声处理,采用隔声门窗。安装消声器,采用隔声门窗。 ④锅炉房的鼓风机、引风机集中布置在风机间里,风机间采用封闭维护隔声结构,内墙面安装吸声结构吸声,风机间门窗为隔声门窗,为鼓引风机设置消音装置和减震基础,锅炉房内水泵均在出入口设置软接头,并设置减震基础。 ⑤选煤厂选用技术先进、运转平稳、低噪声设备;****设备处设减振基座;在溜槽底部铺设耐磨、降噪衬板,降低物料运输噪声;破碎机、分级筛加设减振垫;各车间门窗设置为隔声门窗。 ⑥本项目工业场地外200m分布有康家沟3户居民,最近15m,对未搬走居民住户周边设置了隔声屏障。 ⑦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工人设置个人卫生防护 措施,工作时佩戴耳塞、耳罩和其它防护用品。 | 本次检测结果中,2024年01月08日~2024年01月09日,厂界昼间噪声值在47.9-59.7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0.6-49.4 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靠近锅炉房居民点及北厂界靠近矸石场居民点昼间环境噪声在:48.8-49.7dB(A)之间,夜间环境噪声在42.8-44.3dB(A)之间,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中应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导水裂缝带观测,结合监测结果优化采煤方案、采取保水措施,避免采煤导通或影响第四系冲洪积含水层、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十里长川沟等,切实保护区域水**。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实施重点防渗,对重介洗煤车间等实施一般防渗。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应急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严格落实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介洗煤车间等进行了防渗处理,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及水位监测,基本落实了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井下充填系统建成前,****煤矿内排土场填埋处置,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送至**中**高铝粉煤灰**化储存灰场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站污泥交有关单位处理处置,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井下充填系统建成前,****煤矿内排土场填埋处置,掘进矸石回填井下废弃巷道。****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煤厂,压滤后直接销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与生活垃圾统一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废矿物油交由**崇丰****公司处置,废油桶等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边界、大龙高速、十里长川沟、工业场地、康家沟村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1)工业场地 工业场地内种植草坪、乔木、松树等灌木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为18.6hm2,工业场地内六棱砖护坡面积约为1.5hm2,并撒播草籽,进场道路两侧种植杨树,油松等进行绿化。 (2)临时矸石场 临时矸石场已进行封场并进行了覆土绿化,种植了松树,并撒播草籽,植被恢复面积约20亩,生态恢复情况较好,需加强后期管护。 (3)沉陷区治理 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内已形成地面沉陷区约229hm2,主要表现为地面裂缝,裂缝宽约10-20cm,长200m-300m。塌陷形成的台阶状裂隙带高度0.5-1.8m,靠近冲沟的沟帮处,往往形成规模较小的崩滑体,崩滑体呈散体状。及时进行了裂缝回填、平整覆土,在边坡扦插沙柳网格,栽种松树。2023年4月14日至今沉陷区共设置警示牌135块,塌陷回填45068m3,局部平整3086m3,绿化种草16hm2。 |
表7 风险设施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建设单位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调查报告,且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2-2023-072-L),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次扩建重介选煤系统、**矸石井下充填系统。除此之外其余地面和井下生产系统及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扩建后项目井田面积、开拓方式、开采工艺、盘区划分、工业场地等均不发生变化,****煤厂,矸石充填系统单独环评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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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井田内分布村庄:旦桥墕、大瓦沟、段家梁、台子梁、刘家圪旦、邬家圪卜、贺家梁、党家坡、程家圪塄、康家沟共计702户,1668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开采过程中逐步在井田边界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台子梁村麻地梁社和马场咀社现已进行搬迁,其余村庄按照实际开采情况及时进行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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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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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井田边界、大龙高速、十里长川沟、工业场地、康家沟村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严禁越界开采。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和生态监测系统,加强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开采过程中逐步在井田边界等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台子梁村麻地梁社和马场咀社现已进行搬迁,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编制了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地表沉陷区、搬迁废弃地等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项目在工业场地内种植草坪、乔木、松树等灌木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为18.6hm2,工业场地内六棱砖护坡面积约为1.5hm2,并撒播草籽,进场道路两侧种植杨树,油松等进行绿化。验收期间临时矸石场已进行复垦绿化并封场,主要种植松树等植被,并播撒了草籽。****中心于2022年9月29日出具了对********煤矿排矸石场在****镇麻地梁村占用林地及非林地破坏范围植被恢复情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忆鉴[2022]综检字第130号)。裂缝治理措施:根据裂缝宽度大小,对较小裂缝,经耕地平整即可恢复原状。对较大裂缝采取充填、平整的措施,使土地恢复原状,以减小雨水侵蚀,减轻水土流失。对塌方、滑坡的预防及治理措施:较陡的土崖和和山坡,受采动影响有发生塌方或滑坡的可能,对可能发生的滑坡地段,在采动影响活动期问,定期进行巡视,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可能发生的滑坡地段,在采动影响活动期间,定期进行巡视,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在采动影响活动期,对塌方或滑坡沿边缘做排水沟,减少降水进入塌方或滑坡处,以防止水土流失,同时,可减缓滑坡加剧。待影响停止稳定后,在塌方体进行护坡工程,对滑坡采取滑坡治理工程,主要以植物护坡为主,工程护坡为辅的综合治理措施。对于塌陷区内的土地复垦以人工为主,机械为辅,农田以工程复垦为主,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因地制宜的进行土地复垦。对植被生长无大影响的土地,就近取土填堵裂缝,平整坡坎即可。对植被造成破坏的土地整平后进行种树种草恢复。对植被及农田破坏严重的主要为塌方或滑坡所致,对塌方体进行护坡工程,对滑坡采取滑坡治理工程。治理工作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结**土保持措施进行,并视塌方、滑坡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当塌方、滑坡范围小、土方量小时,以植物护坡为主,工程护坡为辅;当塌方、滑坡范围大、土方量较多,以工程护坡与植物护坡相结合的措施。对塌方、滑坡在采动影响期内不易进行复垦时,采取减缓发展的措施和水土保护措施,进入塌方或滑坡体,如在塌方滑坡范围外缘做截排水沟,减少降水对滑坡体采取卸载措施等。围封、建立标识牌,塌陷区,随塌随填。2023年4月14日至今沉陷区共设置警示牌135块,塌陷回填45068m3,局部平整3086m3,绿化种草16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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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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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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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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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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