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平阳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9746XH | 建设单位法人:许** |
张天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皇岙村九凰山隧道104国道边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04国道**仙降至**萧江段改建工程(**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9-30 |
浙环建〔2013〕8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59300 |
1542 | 运营单位名称:****运输局 |
113********53530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5MA27WFLE0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 |
****0212MA28YQEX3B,****0303MA2CPTN11C | 竣工时间:2023-10-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0939-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线起点至梅溪段(K2+260~K21+600)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0m,梅溪至项目终点(K21+600~K29+300)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昆阳连接线(L1K0+000~L1K3+768)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m,水头连接线起点到鹤溪段(L2K0+000~ L2K10+500)约10.5km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m;鹤溪到终点(L2K10+500~L2K13+264)约2.76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m。环评阶段主线长27.04km(不含**段)、昆阳连接线全长3.768km、水头连接线全长13.264km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起点到梅溪段(K2+260~K21+713)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m;梅溪到终点段(K21+713~K29+411)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昆阳连接线全段(L1K0+000~L1K2+524)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m;水头连接线起点到鹤溪段(L2K0+000~L2K10+459)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12m;鹤溪到终点段(L2K10+459~L2K13+288)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32m。实际建设主线全长27.15km(不含**段),昆阳连接线全长2.52km,水头连接线全长13.288km |
实际建设水头连接线鹤溪到终点段建设标准较环评阶段有所下降,由环评阶段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调整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建城市道路标准。主线增长了0.11km,昆阳连接线缩短了1.244km,水头连接线增长了0.024k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施工 | 实际建设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施工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事故应急池:主线吴岙1号桥(桩号3+261.0、ZK3+273.0)、吴岙2号桥(桩号K3+830.0)以及鳌江大桥(桩号K25+873.0)需要对其设计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环评报告未明确桥梁事故应急池大小)。 噪声:其中K4+400~K4+700西侧设置300m米声屏障、**村及**头村K6+000~K6+400西侧设置400米声屏障、溪岙村K7+500~K7+600西侧设置100米声屏障以及**小区L1K2+760~ L1K2+900北侧设置240米声屏障,对沿线噪声存在超标影响居民设置215户通风隔声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在吴岙1号桥南侧设置了1个容量为190m3事故应急池、在吴岙2号桥北侧设置了1个容量为190m3事故应急池,在鳌江大桥南北两侧分别设置了1个容量为190m3事故应急池的事故应急池。 噪声:建设单位已在K4+380~K4+710(赖岙村),道路西侧设置了300m声屏障,与环评要求一致;K5+990~K6+410(**村、**头村、****服务中心)道路西北侧设置了400m声屏障;在K7+500~K7+620(下邱村)道路西北侧设置了100m声屏障,与环评要求一致;此外,建设单位根据居民反馈情况在K18+655~K18+925(**村)道路东侧设置了1段270m声屏障,在K20+865~K20+945(梅溪村)道路西侧设置了1段80m声屏障;沿线居民自愿放弃通风隔声窗的安装,指挥部已与沿线乡镇签订了隔声窗安装协议并预留充足噪声防治资金,远期将结合敏感点反馈情况及居民意愿进一步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 |
因政策处理较难,现状到户安装通风隔声窗难以做到统一,建设单位与沿线各乡镇签订协议,根据沿线居民意愿进一步落实相关防治措施;由于昆阳连接线实施范围缩短**小区不在本工程影响范围内,故未安装该路段通风隔声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04国道西过境**段共有声环境敏感点37处 | 实际建设情况:104国道西过境**段共有声环境敏感点37处 |
因行政区调整、乡村合并、线路缩短等原因,环评阶段共有9处敏感点不作为验收阶段敏感点;验收阶段存在环评阶段遗漏敏感点6处,另有5处敏感点为施工过程和试运营过程**敏感点,无因项目变动引起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化粪池 | 环评未明确 | 化粪池 | 未取样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隧道风机、绿化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长隧道按要求设置风机,全线按图纸绿化 | 监测车流量条件下,西太山隧道出口、**隧道进口、乌岩山隧道出口和雅屿隧道出口等4处隧道口环境空气中NO2、CO的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沿线设声屏障1140米、隔声窗215户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 | 运营期建设单位已设置了1150米声屏障(优于环评要求),已与沿线乡镇签订了隔声窗安装协议并预留充足噪声防治资金,远期将结合敏感点反馈情况及居民意愿进一步落实相关噪声防治措施 | 声屏障有一定降噪效果,部门敏感点室外噪声超标,室内噪声可接受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公**梁工程防护栏的设计、施工;加强道路的照明,在道路拐角、靠近河道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鳌江大桥和吴岙1号桥、吴岙2号桥设置事故应急池 | 工程建设期间已将对桥梁安全进行设计,在桥梁及交叉口等路段设置了限速等警示标识,在沿线桥梁及路基段分别设置A级和SB级防撞护栏;建设单****管理队伍及应急物资,并委托浙****服务中心编制《104国道**仙降至**萧江段改建工程(**段)》,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30326-2023-64-L;本工程在吴岙1号桥、吴岙2号桥(宋桥互通桥)以及鳌江大桥分别设置了容量为190m3、190m3、380m3(2座19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建设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 环保投资应列入工程预算。施工所需环保设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安排专人专员,负责环保工作,场地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