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4MA8PQBGE2B | 建设单位法人:高伟 |
戴林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十谭现代产业园文化大道97号2号厂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60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8.26272 纬度: 32.182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9 |
全环评〔2023〕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4MA8PQBGE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4MA8PQBGE2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9poZf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企业购置剪板机、数控雕刻机、数控折弯机、氩弧焊机、手持打磨机、全自动表面前处理生产线和喷塑、喷漆配套生产设备以及建设相应环保工程,具有年产30万平方米喷塑铝单板、20万平方米水性烤瓷漆铝单板和10万平方米氟碳油漆铝单板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购置剪板机、数控雕刻机、数控折弯机、氩弧焊机、手持打磨机、全自动表面前处理生产线和喷塑、喷漆配套生产设备以及建设相应环保工程,具有年产30万平方米喷塑铝单板、20万平方米水性烤瓷漆铝单板和10万平方米氟碳油漆铝单板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机加工工艺:剪切、冲压、折弯、焊接、组装、打磨、种钉; 表面前处理工艺:预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钝化、水洗3、喷粉、喷漆(喷底漆、面漆、罩光漆等)、烘干、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机加工工艺:剪切、冲压、折弯、焊接、组装、打磨、种钉; 表面前处理工艺:预水洗、预脱脂、脱脂、水洗1、水洗2、钝化、水洗3、喷粉、喷漆(喷底漆、面漆、罩光漆等)、烘干、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焊接、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经干式过滤器处理,烘干固化废气经高温焚烧处理后一起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O4);酸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清槽废渣、废漆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漆桶、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气浮/fenton+沉淀+二次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能力15m3/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尾气。 焊接、打磨设备各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1根15米的1#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喷塑粉尘通过滤芯收尘系统收集后和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一起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采用水帘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与经过处理后的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烘道内设置高温焚烧炉)一起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3#排气筒排放;酸性脱脂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项目主要设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厂区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过滤棉、清槽废渣、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漆渣、喷漆时产生的废漆桶和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进行处理 |
企业水分烘干设施采用热风循环系统,不设置废气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确保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可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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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生****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调节+气浮/fenton+沉淀+二次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能力15m3/d)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处理厂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出口污染物pH、BOD5、氨氮等监测结果均值均小于标准限值,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的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焊接、打磨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经干式过滤器处理,烘干固化废气经高温焚烧处理后一起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O4);酸性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5); | 本项目工艺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氢、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等参照执行《(**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本项目固化工序供热为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供热,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NOX排放按照**市《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不高于200mg/m3; | 焊接、打磨设备各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1根15米的1#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喷塑粉尘通过滤芯收尘系统收集后和集气罩收集的粉尘一起经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DA002);项目采用水帘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与经过处理后的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烘道内设置高温焚烧炉)一起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1根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3#排气筒排放;酸性脱脂废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4); | 2023年12月15日-16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项目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0.67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200mg/m3),项目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关于印发**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200mg/m3);项目二甲苯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20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1.255kg/h,最大排放浓度为2.38mg/m3,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70mg/m3)。 监测结果评价:2023年12月15日-16日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项目4#排气筒排放的硫酸雾最大排放速率为6.48×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54mg/m3,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5.0mg/m3),项目氟化氢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2.25×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188mg/m3,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5.0mg/m3),项目氟化氢排放最大排放速率为6.83×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m3,满足《(**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限值要求(≦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清槽废渣、废漆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漆桶、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清槽废渣、废漆渣、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漆桶、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厂内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垃圾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金属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厂区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过滤棉、清槽废渣、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漆渣、喷漆时产生的废漆桶和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库,委托****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确保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可控。 | 本项目已编制应急预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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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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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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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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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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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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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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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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