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杭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迁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123494H | 建设单位法人:蔡志明 |
郑梦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3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学校迁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513-Q8513-精神康复服务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富春街道公望街1301号 |
经度:119.88254 纬度: 30.068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9-12 |
富环许审〔2016〕2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177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113********12349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12139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213916 | 竣工时间:2022-03-2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j-emc.com/index.php/content-22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92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面积约12800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证为准),具体建筑布局、医疗设备详见环评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投资19177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将****由原址迁建至**市**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301号,并新****学校。项目总用地面积13.0240hm2(其中绿化代征地面积0.4410hm2,实际净用地面积12.5830 hm2),总建筑面积53336.86m2(地上建筑面积50996.06m2,地下建筑面积2340.80m2)。 |
建筑布局与环评相比有所改变,但不涉及重大变动,医疗设备与环评相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以心理辅导为主,少量轻微病症需进行药物治疗。****学校主要为矫正人员、归正人员等特殊人员法治教育及法治教育骨干人员实践(****基地)。 | 实际建设情况:****以心理辅导为主,少量轻微病症需进行药物治疗。****学校主要为矫正人员、归正人员等特殊人员法治教育及法治教育骨干人员实践(****基地)。项目暂未接收法制教育学员。 因戒毒所内其他医疗硬件设施规模未达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进行简单的日常发药和少量输液,如人员出现病情实际****医疗机构就医。 |
戒毒所承诺,后期其他医疗硬件设施规模达到要求后,将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方面,项目区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送至****公司****公司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方面。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须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H2S、NH3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值,油烟废气必须统一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方面。要求做好各类固废日常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并及时清运,不得乱弃污染环境,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在项目试生产之前与**市域范围内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及时报富春江环保所和局固废辐射科备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存放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管理。 以上各项污染治理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设计方案报富春江环保所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区域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送至****公司****公司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2、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H2S、NH3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值,油烟废气统一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低于2.0mg/m3。 3、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医疗废物定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已签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实际接纳戒毒人员较少,废水处理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处理站、油烟净化器等污染治理工程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和施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积极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一旦发生生产不当,危及环境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直到停产整顿。 | 实际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10月2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183F-2022-039-L。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1.08 | 0.2336 | 0 | 1.08 | 0 | 0.234 | -0.846 | |
0.175 | 0.0234 | 0 | 0.175 | 0 | 0.023 | -0.15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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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地****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 已建成 | 验收监测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废气污染防治方面。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须在密闭的环境中运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H2S、NH3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值,油烟废气必须统一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H2S、NH3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值、油烟废气必须统一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应标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已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 验收监测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已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 | 验收监测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方面。要求做好各类固废日常分类收集、贮存工作,并及时清运,不得乱弃污染环境,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医疗废物和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在项目试生产之前与**市域范围内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及时报富春江环保所和局固废辐射科备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存放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管理。 | 本项目医疗废物定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已签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设有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实际接纳戒毒人员较少,废水处理污泥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积极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一旦发生生产不当,危及环境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直到停产整顿。 | ****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10月2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0183F-2022-039-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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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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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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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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