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车辆管理控制系统
开标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
****
二、开标时间
2024年6月5日09:30
三、评标结果:
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经5人评标专家组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投标报价49.00万元,得分92.21;
第二中标候选人:**立****公司,最终投标报价59.80万元,得分87.47;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最终投标报价68.95万元,得分56.95。
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间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公示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12日。
五、质疑渠道: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办公电话:0516-****1074
地址:**省**市某部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 系 人: 刘冉
电 话: 0516-****1168
地 址:**省**市**区二环北路170号**市政科研大厦713室
十、监督联系人
刘干事 051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