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污水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4MA1GXER467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浩 |
王文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外冈镇外钱公路177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厂污泥**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外冈镇外钱公路1777号 |
经度:121.12942 纬度: 31.3645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2 |
沪114环保许管〔2021〕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4MA1GXER467001V |
2023-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2285.93 |
11502.7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4MA1GXER4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866784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83075T | 竣工时间:2023-08-10 |
2023-09-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23 |
2024-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采用“2 条焚烧线+2 套烟气处理系统”一一对应的配置方案,其中单条 焚烧线设计处理规模 70tDS/d(折合 60%含水率污泥 175t/d),高峰处 理能力达到 91tDS/d(折合 60%含水率污泥 227.5t/d)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2 条焚烧线+2 套烟气处理系统”一一对应的配置方案,其中单条 焚烧线设计处理规模 70tDS/d(折合 60%含水率污泥 175t/d),高峰处 理能力达到 91tDS/d(折合 60%含水率污泥 227.5t/d)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鼓泡流化床焚烧炉 | 实际建设情况:鼓泡流化床焚烧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建设单位须按照《报告书》的相应内容及要求开展建设。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及开展自主验收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2、项目应实行雨、污水分流。项目洗烟废水须进入厂区内洗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车间排放口处的总铬、总镉、总铅、六价铬、总砷、总镍、总锡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标准;其他废水进入厂区内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处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氯化物、氟化物、总铜、总锌、总磷、硫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3、项目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卸料大厅、污泥卸料储坑、污泥调配仓及柱塞泵区域废气和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实验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甲硫醇、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氯化氢和乙酸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焚烧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通过60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氟化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氨和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4、应对机械设备及空气动力等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区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现有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日产管理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防渗要求,完善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落实定期监测及日常监管措施,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噪声影响。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物料装卸、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按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止措施,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备查。 | 实际建设情况:1.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已完成自主验收。 2.已落实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环保设备已安装。 3.环保设备已安装。 4.已按要求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5.已落实,已建立危废暂存库,各类危废分类储存。 6.监测计划已制定,监测内容包括空气、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在监测完成后将数据定期****环境保护局。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已备案。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三)无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已落实“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已对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平台上公示。 (五)已于启动生产设施前申领排污许可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6.2435 | 0 | 0 | 0 | 26.244 | 26.244 | |
0 | 70.201 | 119.534 | 0 | 0 | 70.201 | 70.201 | |
0 | 0.396 | 10.7364 | 0 | 0 | 0.396 | 0.396 | |
0 | 0.02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0 | 12.25 | 16.465 | 0 | 0 | 12.25 | 12.25 | |
0 | 12.5 | 0 | 0 | 0 | 12.5 | 12.5 | / |
0 | 2.19 | 39.573 | 0 | 0 | 2.19 | 2.19 | / |
0 | 19.447 | 79.147 | 0 | 0 | 19.447 | 19.447 | / |
0 | 1.116 | 7.915 | 0 | 0 | 1.116 | 1.1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洗烟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 | 已建设,采用二级絮凝沉淀+超滤+高压反渗透膜处理+反渗透膜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200m3/d | 监测指标为汞、镉、砷、铅、镍、六价铬、总铬、总铜、总锌、总锡 | ||
一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已建设,采用格栅+调节池+二级AO+MBR+消毒工艺,处理能力1000m3/d | 监测指标为pH、色度、CODCr、BOD5、SS、NH3-N、TP、TN、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类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除臭系统 |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 建设2套除臭系统,采用“生物除臭+二级化学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风量为75000m3/h | 监测指标为H2S、NH3、甲硫醇和臭气浓度 | ||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 | 已建设,2套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SNCR炉内脱硝+静电除尘(一级)+干法脱酸(Ca(OH)2+NaHCO3)+活性碳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NaOH)+GGH”的处理工艺,单套系统烟气最大处理量为25279Nm3/h。 | 监测指标为颗粒物、HCl、氟化物、SO2、CO、NOx、NH3、汞、砷、镉、铊、锑、铅、铬、钴、铜、锰、镍、钒、二噁英类、臭气浓度。 | ||
高效油烟净化系统 |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 | 已建设 | 监测指标为油烟。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指标为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日产管理要求,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记录和日常监测。落实防渗要求,完善土 壤、地下水监测计划,落实定期监测及日常监管措施,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噪声影响。 | 已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现有各类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及 2013 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建设危废暂存间,各类危废分类储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在建设中,如果项目的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 本项目按照环评设计文件建设,无重大变动。 |
表7 风险设施
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防止物料装卸、 储运等过程及环保设施运行时发生风险事故,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 发事故采取防范措施,按要求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止措施, 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备查。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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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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