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县**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碧水豪庭1号楼二楼 | |
项目名称 | **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四标段)EPC(重新招标)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5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成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省**市**县**镇郎涛路89号、******开发区繁华大道南**路****广场10幢2208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25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16.55% | |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7.96 | |
项目负责人:潘辅国(施工负责人)、何李成(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70383、934********0205676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县龙津大道(梅河路-**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省**市新站区武里山路与扶疏路**武里山天街4幢2222号、**省**市**区**路18号天赐苑6幢10302-A10号 | |
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25万元;施工费报价:****2213.82元 | |
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85 | |
项目负责人:叶蕾(施工负责人)、韦登(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234****06724(施工)、44740(设计)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中国(普光)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园区产业道路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公司、******公司 、******公司****委员会查询在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人数配备不符合招标公告3.7 其他要求中第三条,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与****公司联合体成员为同一家,为****集团****公司,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为肖来国,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4.1 清标-4.1.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项目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清标不通过,否决其两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庹先生,联系电话:0563-****1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曹先生,联系电话:153****5788/186****06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下载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