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世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4MA3UB83B0R | 建设单位法人:曹玖世 |
曹玖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峄** |
**省**市峄**底阁镇西南晁村东南(原利华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兴世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峄** 底阁镇西南晁村东南860米处(原利华矿) |
经度:117.****4703 纬度: 34.****3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06 |
枣环许可字〔202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兴世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二期) |
****0404MA3UB83B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兴世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二期) |
****0404MA3UB83B0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3CBUDU35 | 竣工时间:2024-03-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413i2Bh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成后石英石板材生产能力20万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目前产能为10万m2。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搅拌混料—布料、定模—真空压制及固化—毛坯板加工至成品系统—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存放,待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搅拌混料—布料、定模—真空压制及固化—毛坯板加工至成品系统—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存放,待出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产品的装卸和储存、下料、搅拌、固化工序应在密闭设施内进行,形成负压除尘。 下料、搅拌工序废气在下料处(投料口和出料口)、搅拌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在集气罩四周增加PVC****设备处),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H1排放。 计量、投料工序废气在布料、压制及固化工序设备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H1排放。 排气筒H1外排废气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的“一般控制区”的限值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提出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地面积尘要日清日毕。厂界废气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其他建材”浓度限值、《**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堆肥,不外排。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袋、沉淀池淤泥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出售。废催化剂、废助剂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产品的装卸和储存、下料、搅拌、固化工序应在密闭设施内进行,形成负压除尘。 下料、搅拌工序废气在下料处(投料口和出料口)、搅拌设施上方设置集气罩(在集气罩四周增加PVC****设备处),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器”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H1排放。 计量、投料工序废气在布料、压制及固化工序设备上方均安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H1排放。 排气筒H1外排废气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的“一般控制区”的限值和《**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表提出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车间通风,地面积尘要日清日毕。厂界废气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其他建材”浓度限值、《**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户用作堆肥,不外排。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袋、沉淀池淤泥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出售。废催化剂、废助剂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等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等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安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按要求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同时应做好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废气排气筒均设置了永久性采样口,以便于日常采样、监测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不具备厂区废气及噪声的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监测。加强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安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控设备。自动监控设备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格实施清洁生产。项目于2021年5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404MA3UB83B0R001Q,同时做好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相关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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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3 | 0.03 | 0 | 0 | 0.03 | 0.03 | / |
0 | 0.0458 | 0.06 | 0 | 0 | 0.046 | 0.0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布袋除尘器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 布袋除尘器 | 1.3mg/m3 | ||
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器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 》(DB37/ 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 | 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器 | 1.70mg/m3、0.0077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隔声减振 | 最大值56.7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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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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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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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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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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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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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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