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弋江区新型产业园区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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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
****政府 | ||
2023-11-03 | ||
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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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
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1-03 17:14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办理****项目立项的函》(芜高控函〔2023〕1号)文件收悉。****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大道与红**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鸠**路与红**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鸠**路与马仁山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鸠**路与马仁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鸠**路与马仁山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占地约718亩,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约229亩,二期项目占地约105.9亩,三期项目占地约383.5亩。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多层厂房、职工宿舍、配套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
三、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约70亿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
四、如需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内项目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查。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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