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壮族****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1日 |
标 题:**壮族****委员会关于******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产业〔2024〕36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6日 |
****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的请示》(玉发改工服报〔2024〕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矿产**高效有序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同意建设**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葵阳镇跳崆村和立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汽车开拓运输,选矿采用原矿—破碎—堆浸—活性炭吸附—载金炭方法。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金矿石12万吨(48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采场、原料堆场、破碎车间、成品堆场、排土场等主体工程,运输道路、给排水、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机修间、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生活污水处理、降尘、防治水土流失等环保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32.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0.30万元,基本预备费115.8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要按照矿产**开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伴生**综合利用率。项目建设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规定范围,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放在突出位置,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建设和生产期间的安全。******局已出具关于******县佛香山金矿采选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说明,项目建设单位在后续前期工作办理以及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监测和预判,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八、项目核准的有关支持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134),采矿许可证(C450********141****3074)。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业主、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重大技术方案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土地、环评、林地、**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壮族****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