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申请人承担;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复印件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证书信息打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标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开标当月之前(不含当月)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8、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