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厂项目主、副立井空气加热机组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4-06-06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6-11 18:00
********煤厂项目主、副立井空气加热机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001********煤厂项目主、副立井空气加热机组设备采购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煤厂项目主、副立井空气加热机组设备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 | ¥****145元 | 国家或行业标准 | 通知生产后3个月 |
2 | ******公司 | ¥****000元 | 合格,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 通知生产后3个月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 | / |
2 | ******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响应 |
2 | ******公司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 供货要求:供货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不满足的将否决投标,未标注★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第三章初步评审中已列明的评审条款除外);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报价范围与要求:★供方应提供不低于设备总价3%的常用备品备件,报价时要列明备件明细及其单价和数量;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普科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虹****公司、******公司所递交在投标文件中常用备品备件报价均低于设备总价3%,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森海瑞德****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列明备件明细及其单价和数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响应性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2.招标文件要求:2.1.1 形式评审标准中签字盖章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 项规定(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的相应位置进行签字、盖章。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在相应位置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形式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的异议功能,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能源局。
监督电话:0356-****883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车山村
联系人:郝燕飞
电话:138****66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柳巷街道**寺街86号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姬坤
电话:151****4575
接收异议联系人:姬坤
电话:151****4575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姬坤(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