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和《****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现已形成初步成果。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17时(正常工作日)
二、会议时间:2024年7月8日15:00
三、会议地点:****会议室
四、举办单位:****
五、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听证会,有意参加者向****提出书面申请。
六、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共24名:****财政局、税务局、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代表8个、各乡镇(街道)代表8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个、房地产中介机构代表2个、村民代表2个、特邀人大、政协委员2个。
3、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交《听证会申请书》,经举办单位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
4、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前了解、熟悉**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的相关资料,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单位,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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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
联系地址:二一七路44号****
联系人:雷慧敏 联系电话: 0599-****556
听证会申请书 | |||||||||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通信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住址 | 邮政编码 | |||||||
职务 | 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住址 | 邮政编码 | |||||||
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联系电话 | |||||||
公民身份证件 | 证件号 | 联系电话 | |||||||
学历 | 所学专业 | 从事行业 | 技术职称 |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 2023年度**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成果 | ||||||||
依据和理由 | 《自然**听证规定》 | ||||||||
相关附件 | |||||||||
1、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所需附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授权书。 | |||||||||
2、公民申请所需附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申请日期 | 2024年 月 日 | |||||||
说明: | |||||||||
1、本申请书仅供参加2024年7月8日《2023年度**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听证会》使用; | |||||||||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核对; | |||||||||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核对; | |||||||||
4、听证举办单位有权根据拟听证事项与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