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桂铁路柳州枢纽扩能改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0MA5KDBNP6U | 建设单位法人:黄翔 |
童海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市鹅山路三区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湘桂铁路**枢纽扩能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2-**、增建铁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313-G5313-普通铁路旅客运输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区及**区 |
经度:109.34702 纬度: 24.39788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7 |
柳审环城审字〔2020〕1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0200 |
6016.56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0200MA5KDBNP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4********137021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37021L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xhqjc.com/index.php?s=/Index/artical/aid/59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位于**市**区、**区,本次枢纽扩能改造工程主要有青茅~鹧鸪江增二线工程和青茅~**西新增双线工程,工程线路长17.88 正线千米(单线贯穿长度 23.87 千米)。主要内容包括轨道工程、线路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改造及电气化工程等,其中**梁式桥4座,改建框架桥6座,**刚架桥1座,**涵洞4座,新、改建涵洞60座。设计速度80~200km/h。 | 实际建设情况:范围包括青茅站(含)至鹧鸪江站(含)段增建二线,线路长度 9.32 公里,青茅站(不含)至**西站(含)段增建三、四线,线路长度11.102 公里,包括主体工程及配套、辅助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位于**市**区、**区,本次枢纽扩能改造工程主要有青茅~鹧鸪江增二线工程和青茅~**西新增双线工程,工程线路长17.88 正线千米(单线贯穿长度 23.87 千米)。主要内容包括轨道工程、线路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改造及电气化工程等,其中**梁式桥4座,改建框架桥6座,**刚架桥1座,**涵洞4座,新、改建涵洞60座。设计速度80~200km/h。鹧鸪江至青茅增建二线,青茅至**西增建三四线。改建车站3座。鹧鸪江至青茅**单线线路长度9.83km,青茅至**西**双线长度 7.111km,**单线长度6.93km。**桥梁15座4.67km,改建箱涵60座0.832km;路基16.4km。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市**区、**区,本次枢纽扩能改造工程主要有青茅~鹧鸪江增二线工程和青茅~**西新增双线工程,工程线路长17.88 正线千米(单线贯穿长度 23.87 千米)。主要内容包括轨道工程、线路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站场改造及电气化工程等,其中**梁式桥4座,改建框架桥6座,**刚架桥1座,**涵洞4座,新、改建涵洞60座。设计速度80~200km/h。鹧鸪江至青茅增建二线,青茅至**西增建三四线。改建车站3座。鹧鸪江至青茅**单线线路长度9.83km,青茅至**西**双线长度 7.111km,**单线长度6.93km。**桥梁15座4.67km,改建箱涵60座0.832km;路基16.4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桥梁**及改建、轨道改建及**建设、桥涵及站场改建等工程。 1、青茅至鹧鸪江联络线增建第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为80km/h;青茅至**西新增双线分段设计速度目标值:其中DK481+300~DK485+ 600为200km/h、DK485+600~DK488+700为160km/h、DK488+700~DK492+650为80km/h。 2、青茅至鹧鸪江联络线近期:客车0对/日,货车46对/日,远期:客车14对/日,货车55对/日;青茅至**西新增双线近期:客车120对/日,货车49对/日;远期:客车79对/日,货车57对/日。 3、牵引质量4000t。 4、SS7轴重为23t,HXD轴重为21t,动车组轴重为16t,SS9轴重为21t。 | 实际建设情况:桥梁**及改建、轨道改建及**建设、桥涵及站场改建等工程。 1、青茅至鹧鸪江联络线增建第二线设计速度目标值为80km/h;青茅至**西新增双线分段设计速度目标值:其中DK481+300~DK485+ 600为200km/h、DK485+600~DK488+700为160km/h、DK488+700~DK492+650为80km/h。 2、青茅至鹧鸪江联络线近期:客车0对/日,货车46对/日,远期:客车14对/日,货车55对/日;青茅至**西新增双线近期:客车120对/日,货车49对/日;远期:客车79对/日,货车57对/日。 3、牵引质量4000t。 4、SS7轴重为23t,HXD轴重为21t,动车组轴重为16t,SS9轴重为21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全线共设置3m路基声屏障1147m,7m折臂式声屏障265m,总面积为1855m2;2m桥梁声屏障1262m,总面积为2524.0m2;隔声窗总面积12240m2。 | 实际建设情况:共设置3m高路基声屏障953m,7m高折臂式声屏障415m,2m高桥梁声屏障1262m,隔声窗总面积14038.8m2。 |
有。取消LYD1K0+000~LYD1K0+254右侧路基声屏障254m。该路段原有4~6m深路堑及顶部乔木覆盖,已对该路段房屋有效遮蔽。声屏障长度减少44m,隔声窗面积增加1798.87m2。更换屏障方式,增加屏障面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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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边界 |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 | 设置3m高路基声屏障953m,7m高折臂式声屏障415m,2m高桥梁声屏障1262m,隔声窗总面积14038.8m2 | 本工程区****中心线30m处铁路边界噪声均达到《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中标准限值要求 | ||
敏感点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设置3m高路基声屏障953m,7m高折臂式声屏障415m,2m高桥梁声屏障1262m,隔声窗总面积14038.8m2 | 敏感点预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 ||
敏感点 |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 | 工程设计中采用无缝线路 | 铁路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铁路干线两侧”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严格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宣传教育,规范施工行为,禁止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植物。工程绿化优先使用本地物种,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的外来入侵性物种。做好施工区域土石方平衡设计,尽量减少挖方与弃方的产生。采取有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弃土须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河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并做好地表开挖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弃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须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河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 已落实。施工期严格按照征地边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人员的教育,文明施工;采用本地物种进行生态修复,做好施工区域的土石方平衡设计,减少弃方与挖方,采取有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并做好地表开挖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弃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按照相关的要求及时清运处置,严禁堆放在路旁、河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
表7 风险设施
做好沉淀池及事故应急池。 | 16#和23#桥墩处设置沉淀池(10m3/h)各1座,共2座;事故应急池(150m3)各1座,共2座。 | ||
按照《****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保障物资,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已落实。建设单位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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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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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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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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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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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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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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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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