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办公中 心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0MA06DFYY90 | 建设单位法人:白厚善 |
刘致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路289****中心1号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研发办公中 心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东疆综合保税区**路 289 号中交 C ****中心 1 号楼 |
经度:117.81173 纬度: 39.02385 | ****机关:****管理委员****市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5 |
津东疆环保许可表〔2024〕0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20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0MA06DFYY90 | 验收监测单位:天衡****公司 |
****0106MA07C88CXX | 竣工时间:2024-01-25 |
2024-01-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01 |
2024-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4-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j-zhhb.com/nd.jsp?fromColId=111 id=227#_np=111_46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位于**东疆综合保税区**路289号,**道以南、**路以东,总占地面积916.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01.79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东疆综合保税区**路289号,**道以南、**路以东,总占地面积916.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01.79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企业拟投资1220万元人民币租赁****公司现有中交C****中心1号楼(整****中心,从事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的研发及测试。该项目设计年研发规模为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2400批次(年研发量不高于240千克),年试验扣电电池24000支、圆柱电池4800支、软包电池2400支(试验电池正极材料用量合计不高于70.56千克)。该项目计划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投入运营。该项目环保投资55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4.5%.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投资1220万元人民币租赁****公司现有中交C****中心1号楼(整****中心,从事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的研发及测试。该项目设计年研发规模为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2400批次(年研发量不高于240千克),年试验扣电电池24000支、圆柱电池4800支、软包电池2400支(试验电池正极材料用量合计不高于70.56千克)。该项目计划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2月投入运营。该项目环保投资55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4.5%.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进行磷酸锰铁锂材料的研发及测试。通过改变试验过程中的温度、物料投加的比例、反应时间得到不同的磷酸锰铁锂材料样品,测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制作不同样品的实验电池并测试电池的物理、电学性能,得出对应样品的成果报告。项目不进行大批量或大规模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进行磷酸锰铁锂材料的研发及测试。通过改变试验过程中的温度、物料投加的比例、反应时间得到不同的磷酸锰铁锂材料样品,测试样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制作不同样品的实验电池并测试电池的物理、电学性能,得出对应样品的成果报告。项目不进行大批量或大规模的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投入运营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磷酸锰铁锂研发过程产生的喷雾干燥废气、试验电池制作过程产生的涂覆烘干废气和组装废气、磷酸锰铁锂物化性能测试过程产生的试验分析废气。喷雾干燥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涂覆烘干废气和组装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同由1根25米高排气简P1排放;试验分析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经收集进入一套SDG吸附箱处理,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入运营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磷酸锰铁锂研发过程产生的喷雾干燥废气、试验电池制作过程产生的涂覆烘干废气和组装废气、磷酸锰铁锂物化性能测试过程产生的试验分析废气。喷雾干燥废气(颗粒物)经收集进入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涂覆烘干废气和组装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收集进入一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同由1根25米高排气简P1排放;试验分析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经收集进入一套SDG吸附箱处理,由1根2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25 | 0.995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29 | 0.0784 | 0 | 0 | 0.029 | 0.02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4 | 0.004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66 | 0.033 | 0 | 0 | 0.017 | 0.01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三级标准 | 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正常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装置 | 正常监测 | ||
SDG吸附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SDG吸附箱 | 正常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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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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