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池新材料有限公司 高精度铜板带基地建设(一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02MA2UCXUA6F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维忠 |
阮小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高新区白浦路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基地建设(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高新区白浦路59号 |
经度:117.581740 纬度: 30.72022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22 |
池环函〔20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02MA2UCXUA6F001U |
2021-05-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224 |
1033 | 运营单位名称:**** |
****1702MA2UCXUA6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211927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L989B9F | 竣工时间:2021-10-15 |
2021-10-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1-12-15 |
2024-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铜压延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铜压延加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项目概况。********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开发区东部园区棠溪大道与白浦路交叉口,占地面积342亩,拟建1座熔铸热轧车间、1座铜带车间,并配套建设综合仓库、压缩空气站、保护性气体站、实验室、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形成年产50000铜带材(黄铜19000t/a、紫铜18000t/a、IC引线框架铜带13000t/a)生产能力。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5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33万元,环保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8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熔铸热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中,主要包括熔铸、热轧两个工序。设置黄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2套、紫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1台、IC框架材无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1套和扁锭锯切机1台;剪板机、球磨机、步进式加热炉、二辊可逆热轧机、专用螺旋铣刀磨床各1台;650双面铣削机组、450双面铣削机组等。 (2)铜带一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南面,主要包括冷轧、精整两个工序。设置1台650可逆粗轧机、1台450可逆粗轧机、1台厚带切边机、1台箱式连续退火炉、10套钟罩式光亮退火炉、1台厚带表面清洗机、1台四辊可逆中轧机、1台四辊可逆中精轧机、1台六辊可逆精轧机、1台钢带重卷机、3台薄带表面清洗机、1台拉弯矫直机组、3台薄带纵剪机组、1台钢带横剪机组、大小轧辊磨床各1台等。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园区供水、供电系统;(2)供热蒸汽依托九华发电集中供热;(3)新增制氮系统、空压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等装置;(4****实验室、办公楼等;(4)建设综合仓库1座,用于存放全厂生产所用的备品备件、五金工具、过滤材料和管道阀门等辅助材料;(5)原料、铸锭、产品在车间内设置堆放区。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和设备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区发展和改革委于2020年3月11日以贵发改备〔2020〕1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702-32-03-004826)。据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概况。********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开发区东部园区棠溪大道与白浦路交叉口,占地面积342亩,拟建1座熔铸热轧车间、1座铜带车间,并配套建设综合仓库、压缩空气站、保护性气体站、实验室、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形成年产50000铜带材(黄铜19000t/a、紫铜18000t/a、IC引线框架铜带13000t/a)生产能力。项目(一期)总投资约55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33万元,环保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8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熔铸热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中,主要包括熔铸、热轧两个工序。设置黄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2套、紫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1台、IC框架材无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1套和扁锭锯切机1台;剪板机、步进式加热炉、二辊可逆热轧机、专用螺旋铣刀磨床各1台;650双面铣削机组等。 (2)铜带一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南面,主要包括冷轧、精整两个工序。设置1台650可逆粗轧机、1台厚带切边机、1台箱式连续退火炉、10套钟罩式光亮退火炉、1台厚带表面清洗机、1台四辊可逆中轧机、1台四辊可逆中精轧机、1台六辊可逆精轧机、1台钢带重卷机、3台薄带表面清洗机、1台拉弯矫直机组、3台薄带纵剪机组、1台钢带横剪机组、大小轧辊磨床各1台等。 (二)公辅及储运工程:(1****园区供水、供电系统;(2)供热蒸汽依托九华发电集中供热;(3)新增制氮系统、空压系统、纯水制备系统等装置;(4****实验室、办公楼等;(4)建设综合仓库1座,用于存放全厂生产所用的备品备件、五金工具、过滤材料和管道阀门等辅助材料;(5)原料、铸锭、产品在车间内设置堆放区。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和设备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淘汰类,**区发展和改革委于2020年3月11日以贵发改备〔2020〕18号文对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20-341702-32-03-004826)。据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1台450粗轧机及一台450铣面机不再建设,球磨机在调试中存在问题,已提交停用申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二、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实施后,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等环境管理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废乳化液、清洗废水(酸性水洗废水、碱性水洗废水、酸洗槽废液、脱脂槽废液)、实验室废水、硫酸雾水吸收处理废水、石英砂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清、浊循环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清、浊循环水经“沉淀+两级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乳化液送至废乳液处理系统,采用“隔油+破乳+混凝+气浮+芬顿氧化+反应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其他生产废水、酸碱槽液、废气治理设施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 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处理厂接管限值后进****处理厂处理。****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气浮+过滤”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840m2/d。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 (1)熔铸车间内的黄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2套)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紫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IC框架材无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二辊可逆热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铣面机(2套)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步进式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2)铜带一车间的四辊可逆粗轧机(2台)产生的含油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四辊可逆中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高的排气筒(DAO08)排放;四辊可逆中精轧机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X型六辊可逆精轧机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厚带表面清洗机、薄带表面清洗机(3台)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吸收处理后,再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DA012、DA013、DA014)排放;箱式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保护性气体(N2、H2)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上述各类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执行;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规定的限值执行;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职工食堂须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轧制油和废润滑油、各类槽渣、废**、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过滤纸和纤维素、废活性炭、乳化液污泥及浮渣、物化污泥、废化学药品、废包装物、废滤袋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占地约5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废乳化液、清洗废水(酸性水洗废水、碱性水洗废水、酸洗槽废 液、脱脂槽废液)、实验室废水、硫酸雾水吸收处理废水、石英砂过滤器反冲洗废水、清、浊循环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清、浊循环水经“沉淀+两级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废乳化液送至废乳液处理系统,采用“隔油+破乳+混凝+气浮+芬顿氧化+反应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其他生产废水、酸碱槽液、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处理厂接管限值后进****处理厂处理。(1)熔铸车间内的黄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2套)及一套IC框架材无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紫铜有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1台二辊可逆热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1台650铣面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1台450铣面机不再建设;步进式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2)铜带一车间的1台650四辊可逆粗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1台450四辊可逆粗轧机不再建设;1台四辊可逆中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5高的排气筒(DAO08)排放;四辊可逆中精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O09)排放;X型六辊可逆精轧机产生的含油废气经集气罩+双级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2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1台厚带表面清洗机、3台薄带表面清洗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吸收处理后,再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DA011、DA012、DA013、DA014)排放;箱式加热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废气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保护性气体(N2、H2)通过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上述各类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执行;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规定的限值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规定的限值要求。项目设备均为低噪生产设备,并在底部安装减震基座;通过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合理的车间布局等措施,根据验收期间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炉渣、炉灰(收尘灰)、边角料、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废过滤纸和纤维素、包装废物、废化学药品、废布袋、废分子筛、废乳化液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固废炉渣、炉灰(收尘灰)、边角料;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废过滤纸和纤维素、包装废物、废化学药品、废布袋、废分子筛、废乳化液污水处理系统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桶装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设置2座地下水监测井。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 |
IC框架材无芯感应炉立式合成机组产生废气,环评及批复中通过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并到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优化,四辊可逆中精轧机及X型六辊可逆精轧机环评及批复中分别通过25m高DA009、DA010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共用2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按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750m2)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附近水体。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6.65t/a,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557t/a,NOx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7.17t/a,SO2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9t/a;(2)废水污染物中COD的排放总量和NH3-N排放总量纳****处理厂总量统一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并配备专门的环保专员,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41702-2022-001-M。根据验收期间检测结果计算,项目烟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为2.574t/a,未超过批复总量6.65t/a,VOCs排放总量排放量为1.2273t/a,未超过批复总量1.557t/a,NOx排放总量 为0.085t/a,未超过批复总量17.17t/a,SO2排放总量为0.323t/a,未超过批复总量1.9t/a;均不超过环评设计及批复确定的总量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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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323 | 0 | 0 | 0 | 0.323 | 0.323 | / |
0 | 0.085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2.574 | 0 | 0 | 0 | 2.574 | 2.574 | / |
0 | 1.2273 | 0 | 0 | 0 | 1.227 | 1.22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酸碱废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总铜、总锌、总铅满足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余满足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混合反应槽+沉淀池+气浮+过滤”组合工艺 | 连续监测2天,4次/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DA001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房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2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房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3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集气罩收集+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4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集气罩收集+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5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低氮燃烧器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6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集气罩收集+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7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低氮燃烧器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8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集气罩收集+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09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集气罩收集+双级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11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酸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碱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13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酸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碱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12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酸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碱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
DA014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酸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碱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DA012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标准 | 酸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碱雾:集气罩+水吸收喷淋塔 | 连续2天,每天监测3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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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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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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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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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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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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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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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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